一、哪些屬于特殊工種
確認特殊工種人員的退休,首先應當明確職工從事的崗位是否屬于國家認可的特殊工種。這是解決從事特殊工種人員退休的首要問題。
特殊工種的范圍即從事哪些崗位工種的職工屬于特殊工種職工的范圍,根據國家現行規定,本市對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殊繁重體力勞動、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職工,屬于特殊工種的范圍,可依照國家有關從事特殊工種人員的退休條件和待遇,辦理退休手續。 特殊工種確認的原則,根據我國的習慣做法,特殊工種一般由勞動行政機關和行業主管部門批準。
二、在什么條件下特殊工種可以提前退休
凡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人員,按特殊工種辦理退休手續時,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退休的年齡是: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2、繳費的年限是:1992年底前參加工作的連續工齡(含繳費年限)滿10年,1993年以后參加工作的繳費年限滿15年;個體工商戶及其幫工、自由職業人員連續工齡(含繳費年限)滿15年,按本市城鎮養老、醫療辦法實際繳費年限滿5年(實際繳費滿5年是指1993年1月1日以后在本市城鎮單位繳費且記入個人帳戶的繳費年限與參加個體工商戶及其幫個工或自由職業養老、醫療保險后的繳費年限之和)。
3、從事特殊工種的年限:必須是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累計滿10年;從事井下、高溫工作累計滿9年;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累計滿8年。另外,職工從事多個特殊工種的,可將其從事特殊工種的實際工作年限相加計算,但是在決定退休條件時應根據這幾個特殊工種要求從事工作年限最長的一種來確定。
三、特殊工種職工應如何發養老金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有毒、有害特殊工種的職工仍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提前退休。
當地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以前從事特殊工種的工作年限,是否繼續折算工齡,并視同繳費年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采取折算工齡視同繳費年限的,其折算工齡增加的視同繳費年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
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制度改革后,從事特殊工種的職工工作年限不再折算工齡,可以通過崗位津貼或為其建立補充養老保險等辦法彌補他們因繳費年限短造成基本養老金偏低的損失。
四、從事特殊工種人員領取養老金的條件
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1992年底前參加工作的連續工齡和1993年以后的繳費年限滿10年(不含折算工齡),1993年以后參加工作的繳費年限滿15年,且從事國家和本市有關部門認定的特殊工種年限符合規定條件的。
其中,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累計滿10年;從事井下、高溫工作累計滿9年;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累計滿8年。
五、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如何審批
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審批工作,采取以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最終審批為主,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直接審批為輔的方法進行審批。
凡符合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條件的職工,可向企業提出提前退休申請,企業按照規定的審批工作要求,對申報職工的原始檔案及相關資料進行自查,對于由區縣勞動行政部門審核的,企業將相關資料報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后,報市勞動保障部門審批;對于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直接審批的,由企業將相關資料報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
六、從事特殊工種人員的養老保險怎么繳納
在井下、有毒、有害、高溫、高空等特殊工種工作的職工,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前退休。
改革前從事特殊工種的工作年限可以繼續折算工齡,視同繳費年限,但折算的年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之后不再折算工齡,應通過工資分配政策和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彌補從事特殊崗位工種人員因繳費年限短對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影響。
七、特殊工種退休需要具備的條件
特殊工種的退休條件凡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人員,按特殊工種辦理退休手續時,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退休的年齡是: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2、繳費的年限是:1992年底前參加工作的連續工齡(含繳費年限)滿10年,1993年以后參加工作的繳費年限滿15年;個體工商戶及其幫工、自由職業人員連續工齡(含繳費年限)滿15年,按本市城鎮養老、醫療辦法實際繳費年限滿5年(實際繳費滿5年是指1993年1月1日以后在本市城鎮單位繳費且記入個人帳戶的繳費年限與參加個體工商戶及其幫個工或自由職業養老、醫療保險后的繳費年限之和)。
3、從事特殊工種的年限:必須是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累計滿10年;從事井下、高溫工作累計滿9年;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累計滿8年。另外,職工從事多個特殊工種的,可將其從事特殊工種的實際工作年限相加計算,但是在決定退休條件時應根據這幾個特殊工種要求從事工作年限最長的一種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