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部鼓勵養老用地租賃供應
用地難一直是困擾養老行業的一大問題。日前,國土部召開的第七次部長辦公會議提出,應將養老用地納入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營利性養老用地,應以租賃、出讓等有償方式供地,為降低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成本,要鼓勵以租賃方式供地。不過,由于普遍的土地租賃期限與養老機構、設施使用年限存在較大差異,這種供地形式對于市場上需求量最大的養老院、養老公寓等固定經營機構的針對性并不強。
盡管目前部分城市已陸續出臺了一些針對養老設施、機構的優惠土地供應政策,比如北京今年確定連續第二年將養老設施用地納入年度供地計劃,針對政府投資建設的養老機構、社會非營利性養老機構采用土地使用權劃撥形式供地;而社會資本投資建設的營利性養老機構可通過招拍掛的形式,在滿足規定配套建設和管理要求的基礎上,獲得限定地價的土地。但是,隨著土地市場升溫,高額的用地成本依舊是不少養老機構創建前的最大障礙之一。
“相較之下,租賃供地的價格確實存在一定優勢,此前有部分城市將閑置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出租給保障房開發商20年,租金價格僅比農戶每畝地的收益高一些,即每畝地2000-3000元/年!眮喬鞘醒芯繒康禺a分會會長陳寶存(微博)介紹稱。
根據我國合同法,租賃合同中的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在專家看來,租賃供地帶給營利性養老機構創建者最大的難題就是,租賃期限與運營時間存在較大出入。陳寶存表示:“社會需求量較大的養老院等養老機構一旦將房屋建設完成后,使用年限一般都不能低于50年,否則就會造成資源的浪費,也容易令經營者虧損!币虼,陳寶存認為,租賃供地的方式比較適合臨時性的養老設施,建議土儲部門選擇樓房、基礎設施等都已建設完成,只需要簡單改造就可以投入使用的閑置工業用地租賃給營利性養老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