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要交多少年?
答:《社會保險法》第27條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目前,我市參保職工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最低年限為滿25年,且在我市實際繳費年限不得低于5年。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繳足最低年限仍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職工應當繼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未繳足最低年限的,必須以上年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8%比例一次性繳足基本醫療保險費,其費用全部納入統籌基金。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如何繳費?
答:《社會保險法》第25條第1款、第2款規定,“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