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國度統籌型養老保險制度
國度統籌型(universal programs)分為兩種范例:
1)福利國度地址地廣泛采納的,又稱為福利型養老保險,最早為英國創設,今朝合用該范例的國度還包羅瑞典、挪威、澳大利亞、加拿大等。
該制度的特點是實施完全的“現收現付”制度,并按“付出確定”的方法來確定養老金程度。養老保險費所有來歷于當局稅收,小我私人不需繳費。享受養老金的工具不只僅為勞動者,還包羅社會全體成員。養老金保障程度相對較低,凡是只能保障最低糊口程度而不是根基糊口程度,如澳大利亞養老金報酬程度只相等于均勻人為的25%。為了辦理根基養老金程度較低的題目,一樣平常在力倡導企業實施職業年金制度,以補充根基養老金的不敷。
該制度的利益在于運作簡樸易行,通過收入再分派的方法,對晚年人提供根基糊口保障,以抵銷市場經濟帶來的負面影響。但該制度也有明明的缺陷,其直接的效果就是當局的承擔過重。因為當局財務收入的相等于部門都用于了社會保障支出,并且經維持云云復雜的社會保障支出,當局必需采納高稅收政策,這樣加重了企業和納稅人的承擔。同時,社會成員廣泛享受養老保險報酬,缺乏對小我私人的鼓勵機制,只夸大公正而忽視服從。
2)國度統籌型的另一種范例是蘇聯地址地創設的,其理論基本為列寧的國度保險理論,后為東歐各國、蒙古、朝鮮以及我國改良早年地址地回收。
該范例與福利國度的養老保險制度一樣,都是由國度來經辦養老保險勾當和籌集資金,實施同一的保險報酬程度,勞動者小我私人無須繳費,退休后可享受退休金。但與前一種地址地差異的是,合用的工具并非全體社會成員,而是在職勞動者,養老金也只有一個條理,未成立多條理的養老保險,一樣平常也不按期調解養老金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