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養老金計發步伐
按照《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根基方案》確定的原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成立小我私人基金帳戶,小我私人繳費及集團補貼記在小我私人名下,保險基金按必然的增值率增值。保險工具開始領取養老金,需先計較出小我私人蘊蓄總額,再由蘊蓄總額確定其領取尺度,詳細計發回收以下步伐:
小我私人蘊蓄總額的計較
介入養老保險者開始繳費到保險工具開始領取養老金(60周歲)止為蘊蓄期,小我私人蘊蓄總額為其各次繳費(含集團補貼)的本息總和。
一、計息要領,年內以單利計息,逐年以復利計息。
二、計息期準確到月,各次繳費的計息期為繳費記錄卡上記錄月份的次月至開始領取養老金月份的前月。
三、打點處事費按劃定比例提取。
四、計息利率,以劃定的基金增值要求為小我私人基金帳戶蘊蓄的計息利率。蘊蓄期內,當基金增值要求調解時,小我私人基金的蘊蓄分段計息。分段計息利率起止時刻與管帳年度同等。昔時基金增值要求調解(豈論調高調低),小我私人蘊蓄的計息利率則從次年年頭起變換。若一年內基金增值要求多次調解,次年小我私人蘊蓄的計息,屆時按民政部關照同一劃定的利率執行。
五、小我私人蘊蓄總額的計較公式:
n-1 12 12-p n-1 m-1
蘊蓄總額=〔∑ ∑RJP(1+----ij) Π (1+ik)(1+---in)
j-i p=1 12 k=j+1 12
m-1 m-p-1
+∑Rnp(1+-----in)〕(1-a)
p=1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