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并軌終成真。昨日,我國正式發布《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公務員和機關事業單位將與城鎮職工一樣按比例繳納養老保險。前不久,“五險一金”在工資中比重過高的聲音沸沸揚揚,人社部曾明確表態要下調繳費費率。此次養老制度改革方案公布,機關事業單位繳納比例會否下調也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之一。雖然并軌為下調繳費費率提供了更廣泛的實施基礎,但有業內人士認為,今年內下調費率的可能性極低。
全方位并軌
《決定》明確,今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
去年底,國務院副總理馬凱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了關于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明確表示,我國將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建立與城鎮職工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已由國務院常務會議和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審議通過。而不到一個月后,《決定》也隨之落地。
“這一改變是人們預期內的改變,或者說是人們期待的改革結果!敝袊缈圃撼鞘邪l展與環境研究所副研究員單菁菁坦言,所謂“并軌”就是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城鎮職工按照一樣的比例繳納養老保險,這代表公務員和職工所承擔的義務是一樣的,是并軌最重要的一步。
此外,在單菁菁看來,《決定》中另一大亮點就是明確了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與職工養老待遇中的“可繼承性”也實現了并軌。單菁菁認為,這是為了保證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未來能享受公平的養老待遇而設置的合理的政策。
漫漫雙軌制
1991年,國務院頒布《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明確規定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由國家、企業、個人三方統籌,但機關和事業單位的養老金一直由國家財政負擔,養老保險“雙軌制”由此產生并一直延續至今。
統計顯示,我國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養老金替代率(即勞動者退休時的養老金領取水平與退休前工資收入水平之間的比率)超過80%,個別甚至達到100%;相較之下,目前企業職工養老金替代率則在50%以下。在我國現行的養老保險體系中,養老金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而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無需繳納任何費用;但在退休之后,企業職工拿到的養老金通常是退休前工資的60%,公務員的養老金卻是退休前工資的將近90%。數據顯示,75.4%的企業職工養老金不超過2000元,92.3%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卻都高于4000元。在此情況下,改革呼聲愈發強烈了起來。
然而,由于這項改革更多地觸動的是政府人員自身的利益,改革過程的“坎坷”可想而知。約七年前,我國公布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確定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五省市先期開展試點,但直至去年,山西、浙江等城市多數事業單位仍然沿用舊的養老金制度,或者沒有取得任何實質性進展。
費率下調短期不現實
日前,人社部相關負責人明確表示,有關我國五項社會保險費率中,主要是養老保險費率偏高,今后將隨著社保制度的進一步完善,適度下調社保費率。
有專家坦言,養老保險并軌后,保險費率的下調就有了更廣泛的實施基礎。但也有接近政府的內部人士告訴北京商報記者,今年內單位20%、個人8%的養老保險費率下調可能性極低。該人士告訴記者,由于目前養老保險并軌后,機關事業單位涉及繳納保險費用的大量基礎工作要立即開展,僅按照現行費率繳納運行上軌道就需要花費一定的時間,如果剛剛全面實現并軌后不久馬上又調整費率,那么機關事業單位又要面臨新一輪的大變動,很多工作又要馬上重新開展,造成資源的較大浪費。
此外,該人士也表示,養老保險是維持人們退休后生存需要的保障性制度,而其他四險都是解決部分人甚至小比例人需要而設立的,比如生育保險現在部分地區存在結余較高的情況,而失業保險金總收入也是收大于支的,即使下調費率也應該會從這兩項著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