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介紹,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由三部分組成,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由此可知,新農合是醫保的一種。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新農合”,是指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愿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采取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的方式籌集資金。
國家衛計委、財政部印發關于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通知提出,各級財政對新農合的人均補助標準在的基礎上提高60元,達到380元。
通知提出,中央財政對120元部分的補助標準不變,對260元部分按照西部地區80%、中部地區60%的比例進行補助,對東部地區各省份分別按一定比例補助。農民個人繳費標準在的基礎上提高30元,全國平均個人繳費標準達到每人每年120元左右。新農合政策范圍內門診和住院費用報銷比例分別提高到50%和75%左右。
社保專家表示,新農合和居民醫保的主要區別在于普惠制與互濟性層面上。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是農村合作醫療的升級版,居民醫療保險又是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升級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顧名思義是帶有政府扶持、農民(家庭)合作的性質,既然是合作就要照顧合作人的利益,因此在政策設計上偏重于普惠制。例如,在普通門診統籌方面,個人雖然報銷額度不多,但人人有份。
而居民醫保則更側重于體現互濟性,即將分散的小錢集中起來治大病。除住院報銷外,居民醫保還建立了特定門診慢性病和普通門診慢性病報銷制度,惡性腫瘤放化療、慢性腎功能衰竭門診透析等12種門診特定慢性病按住院的比例報銷(起付標準為300元),冠心病、肺心病等61種普通門診慢性病,報銷比例為60%,報銷限額為一檔繳費500元、二檔繳費1000元(起付標準為100元)。也就是說,居民醫保制度是把人人有份轉為基本涵蓋城鄉居民特別是農村老年居民多發性、常發性慢性病。通俗地說,就是有病的治病,沒病的就不亂花這項錢了,省下的錢用來提高報銷比例和報銷限額。
從另外的層面來說,新農合實行的普惠制政策,也在一定程度上給個別村醫誘導健康村民浪費基金留下可乘之機,浪費基金就意味著抗風險能力弱化,真正患病人員的報銷待遇就無法提高。對此,我們算一筆總賬即可從中看出端倪,根據2013年市審議部門的審計報告,全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人均報銷2410.28元,新農合人均報銷230.56元。因此,新政策的實施,既能使醫療保險的保障功能得到發揮,又讓患病居民得到了真正實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