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區各社保中心地址與電話
東城區社保中心 東城區交道口南大街27號 84038437
西城區社保中心 西直門南小街20號 66206069
崇文區社保中心 北京市崇文區珠市口東大街16號(大都市街南七樓) 67074642、67074630
宣武區社保中心 宣武區南菜園街51號 83975643
朝陽區社保中心 朝外吉祥里115號 65523988
海淀區社保中心 海淀區新街口外大街1號 82071188
豐臺區社保中心 豐臺橋南劉家村193號 63742239
石景山區社保中心 石景山楊莊東路128號 68879876
門頭溝區社保中心 新橋南大街13號 69836447
房山區社保中心 良鄉西路5號 89367034
通州區社保中心 通州區運河東大街85號 81537046
平谷區社保中心 平谷鎮府前西街9號 69964901
昌平區社保中心 東環路南段退休職工活動站院內 69723166
懷柔區社保中心 懷柔區開放路86號 總機89686060轉2002
順義區社保中心 順義區府前東街6號社保局院內 89446599
延慶縣社保中心 高塔路60號新城服務樓東一樓 69172590
密云縣社保中心 密云新西路32號甲 69044210
大興區社保中心 大興區興豐南大街54號 69224507
北京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社保中心 開發區宏達北路10號萬源商務中心302室 67881453
北京勞動保障咨詢電話:12333
辦理詳細如下:
一、社會保險登記、變更及登記證年檢流程登記的范圍
二、企業社會保險申報繳費流程
三、個體勞動者社會保險繳費流程
四、辦理轉移業務流程
五、辦理退休業務流程
六、辦理撤保業務流程
七、社會保險稽核檢查程序
一、社會保險登記、變更及登記證年檢流程
登記的范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9號《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規定,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征繳范圍為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參保人員的范圍為企業職工(含農民合同工),自由職業人員,城鎮個體工商業主和其從業人員。
登記程序
1、新成立的單位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成立的30日內,持營業執照(或批準成立證書、執業許可證)、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2、市內四區的單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時需首先到大連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的稽查部填寫一式兩份《建戶通知單》
3、經稽查部核準后,單位持《建戶通知單》到當地經辦機構申請登記
4、當地經辦機構的征繳部長指定建戶后,繳費單位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窗口專管員開始錄入單位基本信息,完成登記工作。
登記需提供的有關資料
(1)單位登記需提供的資料
1、營業執照、批準成立證書或執業許可證
2、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3、《工資基金管理手冊》
4、當年任意一個月工資發放明細
5、職工勞動合同書
6、法人代表身份證
(2)個體勞動者登記需提供的資料
個體勞動者需提供公民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和失業證。
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登記的受理時限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即時受理登記事宜,并在10個工作內審核完畢。登記所需提供的資料齊備完整的,予以登記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
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的程序
繳費單位的單位名稱、住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單位類型、組織機構統一代碼、主管部門、隸屬關系、開戶銀行賬戶發生變更時,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或有關機關批準或宣布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變更登記申請書、工商變更登記表和營業執照或有關機關批準或宣布變更證明及社會保險登記證到原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審核《社會保險變更登記表》無誤后,收回原社會保險登記證,重新核發社會保險登記證。
注銷社會保險登記的程序
繳費單位發生解散、破產、撤銷、合并、被吊銷營業執照時,應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注銷登記或吊銷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注銷變更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準后,辦理注銷社會保險登記手續,繳銷社會保險登記證。
繳費單位在辦理注銷社會保險登記前,應當結清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利息、滯納金、罰金。
社會保險登記證的年檢
社會保險登記證實行每年驗證和四年換證制度。每年1~2月是繳費單位自查階段,3~5月份經辦機構檢查階段。檢查時,繳費單位需提供的資料有營業執照、代碼證、上年度工資手冊、上年度勞動統計報表,工資發放明細、上年度繳費報表。對無問題或有問題已糾正的繳費單位,在《社會保險登記證》正、副本上加蓋“社會保險登記證年檢專用章”戳記;對檢查有問題的繳費單位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不辦理職工調轉、退休手續,不審核其社會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