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農村養老保險新政策:
從2012年1月1日起,山西省鄉鎮企業農民工不再參加鄉鎮企業養老保險,原則上統一轉為參加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此舉,可統一和規范全省的企業養老保險政策,讓人們的養老待遇更有保障。
鄉鎮企業農民工206月至2011年12月參加鄉鎮企業養老保險期間,由參保所在地農保經辦機構根據參加鄉鎮企業養老保險各年的繳費金額,為每位參保人員按所對應的歷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下限(上一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以及相應繳費比例,折算為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并經企業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復核后,予以確認接收。
山西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計息標準:
為適應今后經常性的利率變動,提高全省農保系統的快速處置和應變能力,調動廣大群眾的參保積極性,山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決定,從2007年1月1日起,山西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計息標準將統一調整。在國家沒有出臺新的計息標準之前,山西省從2007年1月1日起,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計息標準,由年復利2.5%調整為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幣一年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分段計息,并建立自行調整機制。待國家新的政策規定出臺后,按國家新規定執行。各級農保經辦機構會按規定及時將調整后的利息計入個人賬戶,確實維護參保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