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城中村居民如何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我國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逐步完善,覆蓋范圍不斷擴大。部分城中村進入城市化管理范圍,為做好城中村居民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工作,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制定了相關政策。
人員范圍:城中村居民是指城市建成區(2008年1月1日)范圍內的原村民;城中村居民已實現就業(含靈活就業)并參加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繼續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繳費方式、渠道不變;城中村居民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年滿16周歲及以上的居民(不含在校生),由本人自愿申請,村民委員會審核身份后,可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繳費政策:
1、已經達到或超過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年齡(男達到60周歲及以上、女達到55周歲及以上)的人員,向前一次性補繳滿15年基本養老保險費后,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2、未達到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年齡但不足15年(男達到45周歲以上,女達到40周歲以上)的人員,按照距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年齡滿15年的差,一次性向前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后根據不同的就業形式逐年按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或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政策連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3、距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年齡超過15年(男在45周歲及以下,女在40周歲及以下)的人員,在企業就業的按城鎮職工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在城鎮從事個體經營和靈活就業的,按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
4、向前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為相應年份全省上一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0%。城中村居民補繳養老保險費所需費用由當地政府和城中村居民共同負擔,其中政府負擔12%,個人負擔8%和利息。政府負擔部分全部納入統籌,個人負擔部分全部計入個人賬戶。有條件的村集體可對參保補費城中村居民給予補貼。政府補貼資金為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的補助資金,向后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城中村居民根據就業情況由企業和個人負擔。
待遇計發:城中村居民補繳和繳費累計滿15年及以上,達到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年齡,養老保險待遇按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北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金計發辦法>的通知》(辦字【2006】77號)文件規定計發養老金。已達到或超過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年齡的城中村居民補繳養老保險,已完成補繳手續當月作為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的起始時間,從下月起計發養老保險待遇,從納入統籌的次年起參加基本養老金調整。
參保的城中村居民在繳費期間或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后死亡的,其個人賬戶的全部余額一次性支付給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納入統籌的城中村居民,按省統一規定的統籌內項目和標準發放相關費用。
工作流程:
1、申請補繳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城中村居民,由本人向原村民委員會(或改建后的社區居民委員會,下同)申請,村民委員會負責審核、匯總并在所在地公示7天后,報所在地人事勞動保障部門,所在地人事勞動保障部門審核人員身份并出具補繳養老保險費證明。
2、村民委員會根據所在地人事勞動保障部門審核的身份和補繳養老保險費證明,向當地政府申請資金,當地政府將負擔的補繳養老保險費直接劃入養老保險基金財政專戶;村民委員會將其余資金一次性補繳至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五七工”“家屬工”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有關問題
納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范圍:上世紀60-70年代在省內國有企業從事生產自救或企業輔助性崗位工作的人員(以下簡稱“五七工”)和上世紀70年代末到80年代末從事上述工作的人員(以下簡稱“家屬工”)。
凡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五七工”“家屬工”(含街道辦的企業中的“五七工”“家屬工”)可以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
1、2009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省城鎮戶籍;
2、未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3、實行“統賬結合”制度前,在我省城鎮用人單位工作滿3年以上;
4、2009年12月31日前女年滿55周歲以上,男年滿60周歲以上。
繳費方式及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1、鑒于這部分人員沒有國家承認的連續工齡,無視同繳費年限,按照權利和義務對等的原則,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按規定標準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后,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其中,按高標準(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100%)繳費的,月基本養老金為485元,按低標準(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繳費的,月基本養老金355元。補繳完成后,繳費年限按15年計算。
2、按以上標準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人員,補繳的全部費用到賬后的下月起計發待遇,參與以后年度基本養老金調整。
3、納入統籌人員,基本養老金按上述標準發放后,其他待遇按我省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項目和計發標準發放。
相關單位責任:為體現單位責任,繳費額度的20%由原單位給予補助。原單位無力補助或滅失的,由原承辦五七工廠的單位補助。單位或承辦五七工廠的單位效益好的,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多補。原單位或承辦五七廠的單位現為“五七工”“家屬工”按月發放生活費的,要妥善解決“五七工”“家屬工”納入統籌后的待遇銜接問題。
個人賬戶管理:以上人員個人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后,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其建立個人賬戶,按個人賬戶部分的數額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按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記錄。
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死亡時,按比例扣除已支付的基本養老金后,個人賬戶儲存額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還給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個人賬戶支付額占基本養老金比例為30%)。
申報材料與辦理程序:企業及本人提供能夠證明其身份的原始材料,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匯總花名冊和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審批表。
縣區負責縣區屬企業的初審,初審后報市審核小組進行審批,市屬企業,由企業組織直接上報市審核小組。此項工作必須由單位統一匯總上報,不直接對個人,街道辦企業由街道組織匯總上報,對已經滅失的企業,由其上級主管部門組織匯總上報。這項工作于2010年12月底前結束。
如何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
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部分參保人員(包括農民工)跨省或省內跨市流動就業,養老保險關系轉接成為廣大參保人員關心的熱點問題。為此,國家制定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參保人員達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其在各地的參保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含本息,下同)累計計算;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并辦理退保手續;其中出國定居和到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定居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按下列方法計算轉移資金:
1、個人賬戶儲存額?押1998年1月1日之前按個人繳費累計本息計算轉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計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計算轉移。
2、統籌基金(單位繳費)?押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按下列規定辦理:
1、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2、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但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3、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受以上年齡規定限制,應在調入地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1、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2、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3、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4、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按下列程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后,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并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參保人員在省級統籌范圍內跨設區市、省財政直管縣(市)流動就業,需要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不轉移基金。
第二部分
什么是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哪些范圍?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攫B老保險制度是由國家立法,強制實施,費用由國家、企業和職工個人三者合理負擔,建立養老保險基金,以保障職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依法應納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個人必須參加,并按照規定費率履行繳費義務。我市行政區域內各類企業及其職工(包括臨時工、農民工,下同)、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靈活就業人員都要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參加社會保險如何進行登記?
繳費單位必須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參加社會保險。登記事項包括:單位名稱、住所、經營地點、單位類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開戶銀行賬號以及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
用人單位自領取營業執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以下證件資料進行登記:
1、營業執照、批準成立證件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
2、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
3、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城鎮個體工商戶提供營業執照、本人和雇工身份證及復印件、一寸免冠照片2張。自由職業者、靈活就業人員提供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在城鎮居住證明、就業單位證明和一寸免冠照片2張;續保人員需另提供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手續和養老保險手冊。
如何核定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和費率?
職工個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按8%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個人繳費基數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全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為繳費基數,高于全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以全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為繳費基數。參保單位以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按2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單位繳費工資低于全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或無法核定工資總額的,以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為繳費基數。
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以全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2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城鎮個體工商戶的雇工按8%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余部分由雇主繳納。
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參(續)保繳費辦法?
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參(續)保繳費到工作所在地或居住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所屬的企業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續)保繳費手續。原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因各種原因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人員到原參保機構辦理養老保險接續手續。海港區范圍內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新參?傻胶8蹍^企業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或市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
市企業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建設大街366號)一樓綜合大廳設有養老保險個人參保窗口。個人參保憑有關證件、證明和資料辦理參(續)保手續后,憑養老保險窗口出具的《開戶申請單》到指定銀行(市商業銀行)開戶,在開戶銀行所屬網點于每月5日前預存應繳養老保險費(存款有息),預存額不低于應繳額,養老保險費征收機構按月從指定賬戶扣繳。
為什么出臺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政策?
目前,存在部分企業本應全員為職工參保繳費,但未全員參保繳費,一些臨時性用工養老保險權益得不到保障的情況,為保障職工享有養老保險的權益,我省出臺了補繳養老保險費政策。
補繳養老保險費政策有三大特點,一是明確了相關概念、規范補繳范圍。文件中對于應參保未參保單位、個人未參保、中斷繳費等從概念上進行了界定。對于不同群體確定了不同的補繳時限。二是區分不同情況確定補繳政策。依照文件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主動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對于單位繳費部分可適當減收滯納金,對于個人繳費部分只收取利息以減輕企業和個人負擔;對于經審計、監察、稽核、舉報發現少繳、漏繳養老保險費的,嚴格按規定收取滯納金,不得減收滯納金。三是明確對主動補繳養老保險費的減收滯納金政策執行至2010年6月底。超過補繳優惠期限,即便是主動補繳,也不再享受減收滯納金的優惠政策。
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如何處罰?
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地方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滯納金并入社會保險基金。
對地方稅務機關已責令限期繳納,但逾期仍未按規定繳納,或者拒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繳費單位,縣級以上地方稅務機關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直至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征收:
(一)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
(二)扣押、查封、拍賣、變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繳費額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費款。
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的條件是什么?
參保人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其中從事管理工作的女職工年滿55周歲),且個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及其以上的辦理退休手續后,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保人員從事符合國家規定的提前退休工種,累計達到規定年限,本人申請,可在男滿55周歲、女滿45周歲至正常退休年齡期間任一周歲年齡時辦理退休手續,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對于曾在原公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參保繳費滿10年(其中實際繳費年限滿5年)以上、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2年以上的女參保人員可以選擇50至55周歲之間任一周歲年齡辦理退休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其他從事個體經營和靈活就業的女參保人員,年滿55周歲時方可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實行個人繳費以后沒有參保繳費的原國有、集體企業職工,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前要求參保的,必須連續繳費滿五年后,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其原在國有、集體企業工作的連續工齡可視為繳費年限。到達國家法定退休年齡連續實際繳費不足五年的,可順延繳費。
怎樣計發基本養老金?
1996年1月建立個人賬戶后參保人員(即“新人”),退休時月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項組成:
1、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1%。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
在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前參加工作、2006年1月以后退休的參保人員(即“中人”),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和調節金。
1、過渡性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3%×建立個人賬戶前繳費年限(計算到月)。
2、調節金為調節金基數乘以計發比例。
調節金基數為130元,計發比例2006年為90%,以后每年遞減10%,直至取消。
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養老金如何計發?
參保人員達到退休年齡,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并按本人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個月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如本人自愿,可延長實際繳費年限,其中屬于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繼續繳費滿15年后可辦理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屬于單位職工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單位可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職工可按城鎮個體工商戶或靈活就業人員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滿15年后辦理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
終止養老保險關系個人賬戶如何處理?
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死亡和因出國定居或到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定居需終止養老保險關系的,其2012月31日以前個人賬戶儲存額中個人繳費部分(含本息,下同)和2006年1月1日以后,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或法定繼承人,不再發給其他一次性待遇。
參保人員退休后死亡,個人賬戶儲存額尚未領取完的余額中,個人繳費部分一次性退還給死亡退休人員法定繼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