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醫保參保工作正式啟動。為完善本市醫療保障政策,讓參保居民享受更大的實惠,從1月1日開始,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政策將進行新調整,調整后的醫保報銷水平再次提高,在現行居民醫保住院報銷標準的基礎上,報銷比例統一提高5個百分點,對于2013年9月至12月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由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解決。
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是涉及廣大人民群眾“病有所醫”的健康保障問題,是涉及千家萬戶和百姓切身利益的民生問題,也是國家實施為切實減輕參保群眾負擔,解決群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的一項惠民政策。這次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政策調整以增加政府醫療補助,提高醫療保險待遇為目標,提高政府補助標準和個人繳費標準。武清區人力社保局城鄉醫保中心副主任于波向我們介紹:“今年做調整主要是從三個方面,一個是住院的報銷比例,還一個住院的起步標準,再一個就是住院的最高支付限額這三個方面有了提高。在現行的居民醫療保險住院報銷比例的基礎上,將報銷比例統一提高五個百分點,將普通住院的門急診、住院和門診特殊病的起步標準統一調整為伍佰元,將住院的最高支付限額分別由七萬元、九萬元和十一萬元,統一調整到十八萬元!
經過調整以后的醫保政策將更加完善,提高了基本醫療服務和基本醫療保障水平,增強了基金的保障能力,進一步減輕參保居民的醫療負擔。正在陪老伴住院的武清區富民里還遷小區的居民石樹林告訴記者,自己的老伴有心臟病、肺纖維化等一些慢性病,每年都要住幾次院,聽到城鄉醫保再次調整的消息后,他高興地說:“從明年開始,城鄉醫保政策改革,報銷比例又提高一部分,對我們有病的病人和家屬減輕了很大的負擔,這是黨的政策好啊!
除此之外,對于已納入城鄉低保和特困救助人員中的重度殘疾、單親、失獨、農村“五保”和城市"三無"人員,患病住院治療(含門診特定病種)發生的醫療費用,由按照居民醫保低檔參保報銷改為按照高檔參保報銷。學生兒童醫療保險結算期由學年度調整為自然年度,2013年9月至12月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由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解決。
深圳醫保新規定將于1月1日起正式實施
受關注的《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在吸收了各方面意見建議后,經昨天的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將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修改后的新《辦法》進一步提升了醫療保險待遇水平,并在醫保繳費、待遇、監管等政策內容方面進一步完善,你感受到了嗎?
重點看下這個。從2013年起,本市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10年、累計繳費年限15年,可免費享受醫療保險待遇;之后10年逐年遞增,到2023年退休人員累計繳費年限達到25年及本市實際繳費年限達15年的,才可免費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詳細:
個人賬戶家庭參保人可統籌使用
新《辦法》將原來的綜合醫療保險、住院醫療保險、農民工醫療保險分別更名為基本醫療保險一、二、三檔,這三種醫療保險形式均同時擁有住院和門診待遇。
《辦法》凸顯了深圳醫療保險制度建立的地方特色:基本醫療保險一檔參保人的個人賬戶可由家庭參保成員統籌使用;擴大了基本醫療保險一檔參保人在社康中心門診就醫的優惠范圍;提高了基本醫療保險一檔門診大病待遇;提高了參保人住院使用特殊醫用材料等價格高于普及型價格時的最高支付標準;調整了住院床位費標準;提高每個醫療保險年度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支付限額。
今年起在深繳費10年、累計繳費15年可享醫保待遇
《辦法》還將退休人員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由原來的終身繳費制改為繳滿一定年限后免費享受待遇。這也是在征求意見中反響較大的條款,綜合各方面意見建議,此次修改將采取養老保險條例修訂前已退休的人員維持原有做法的“老人老辦法”、新人繳費年限逐步過渡的方式,確定免費享受待遇的繳費年限條件。即從2013年起,本市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10年、累計繳費年限15年,可免費享受醫療保險待遇;之后10年逐年遞增,到2023年退休人員累計繳費年限達到25年及本市實際繳費年限達15年的,才可免費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隨遷入戶老人參?砂丛吕U費
此次《辦法》的修訂進一步完善了醫療保險結構和待遇:調整地方補充醫療保險的參保范圍及繳費比例,為提高非深戶籍人員醫療費用保障水平,首次將基本醫療保險三檔參保人納入地方補充醫療保險參保范圍;允許用人單位為職工補繳醫療保險,用人單位可補繳不超過兩年的醫療保險,補繳后年限可合并計算。隨遷入戶老人參保無須再一次性繳費,而是可按月繳費,減輕老人的經濟壓力。
綜合醫保參保人在社康就醫可打七折
此外,新《辦法》還提高了基本醫療保險二檔、三檔參保人門診統籌待遇,基金支付限額由原來的800元提高至1000元;基本醫療保險三檔參保人增加地方補充醫療保險;基本醫療保險一檔參保人在社康中心就醫符合規定的全部費用打7折;對大病門診待遇做了結構性調整,待遇享受比例與其連續參保年限掛鉤,同時地方補充醫療保險大病門診支付比例由原來的80%提高到最高90%;超出基金支付限額的費用,由地方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50%;降低了個人賬戶用于家庭共濟支出的最低余額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