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養老政策在經歷了一年的醞釀后終于落地。北京等四試點城市已有22戶家庭簽署協議。
以房養老,就是老人將擁有的房屋抵押給保險公司,繼續擁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經抵押權人同意的處分權,并按照約定條件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險公司獲得抵押房產處分權,處分所得將優先用于償付養老保險相關費用。
雖然這種產品是養老市場的一種有益補充,但卻與中國養老傳統和房地產市場消費習慣背道而馳,到目前為止,也只有幸福人壽一家公司推出。今年3月,幸福人壽《幸福房來寶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A款)》保險條款及費率獲得保監會批復。
據羊城晚報報道,至上月底,四大試點城市北京、武漢、上海和廣州都找到了接受以房養老的客戶,共有22戶家庭獲得承保。這些家庭包括孤寡、失獨、無子女、空巢和有子女老人。
根據合同,基本保險金額基于所抵押房屋的評估價值,在考慮抵押房屋的折扣、長期預期增值、預期的被保險人平均生存年限、利率、終身給付的成本等因素后確定。
由于各地房價差異巨大,通過以房養老領取的養老金不是按房屋的面積和地段估算,而是根據老人與保險公司共同選擇的國家認可的第三方評估機構評估的房產價值進行估算(養老金費率表已在保監會網站公布)。幸福人壽方面強調,這個產品的設計原則上是“保本微利”。以65周歲男性,房產有效保險價值500萬為例,老人每月領取養老金為15155元,直至去世。如果存在退保利益和中途退保情況,同樣條件下,這位老人每月可領取12340元養老金。
據悉,6月12日,國內第一批用戶已領取了“以房養老”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