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銷流程:
一、生育津貼
1、所需材料:
《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生育服務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嬰兒出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醫學診斷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一式兩份(須用黑色簽字筆填寫)。
注:以上復印件必須用A4紙。
2、提交時間:每月1-10日(嬰兒出生后的2個月后辦理)。
3、經辦流程:單位經辦人持以上材料上報社保中心,受理審批后30個工作日支付生育津貼費用。
符合享受晚育(滿二十三歲)獎勵津貼條件的,夫妻雙方應在《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中選擇享受晚育津貼的對象,且夫妻雙方本人簽字確認,并由雙方單位蓋章。
夫妻雙方均已參加生育保險的,由女方單位填報《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女方未參加生育保險,男方已參加生育保險,且由男方享受晚育津貼,則男方單位須填報《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一式兩份)并進行申報工作。
二、生育醫療費用(產前檢查)
1、所需材料:
《生育服務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嬰兒出生證明復印件一份;
醫學診斷證明書復印件一份;
所有收據、處方(中、西藥費)原件,按日期先后順利整理齊,(診療費4元可報銷);
《北京市生育保險醫療費用手工報銷申報表》一份(須用黑色簽字筆填寫)。
2、提交時間:每月1-10日(嬰兒出生后的2個月后辦理)。
3、經辦流程:參保單位經辦人持以上材料上報社保中心,受理審批后30個工作日支付生育醫療(產前檢查)費用。
三、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住院費)
1、所需材料:
《生育服務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嬰兒出生證明復印件一份;
醫學診斷證明書復印件一份;
所有收據、處方(中、西藥費)、住院費用明細、住院結算清單的原件,按日期先后順序整理,(診療費4元可報銷);
《北京市生育保險醫療費用手工報銷申報表》一份(須用黑色簽字筆填寫)。
2、提交時間:每月1-10日(嬰兒出生后的2個月后辦理)。
3、經辦流程:單位經辦人持以上材料于每月1-20日上報社保中心,受理審批后30個工作日支付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