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山東省人社廳發布《關于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從1月1日起,調整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為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不含按魯政辦發〔2011〕64號文件等有關規定,辦理一次性補繳參保手續的人員,下同)。本市近期將貫徹實施,并從1月1日起補發。
普遍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
這次調整養老金的標準和辦法包括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一是普遍調整,對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按以下三部分計算增加養老金:1.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125元。2.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根據退休人員繳費年限長短劃分為7個檔次,月增加額為30至90元(具體見下表)。其中,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但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增加的年限。繳費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3.與本人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按12月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的3.3%計算增加。
這次調整養老金,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定額調整,即全省符合條件的企業退休人員都按統一的額度增加,體現公平。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根據繳費年限長短劃分為7個檔次,分別增加一定數額的待遇,主要體現長繳多得。與本人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按退休人員12月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的一定比例計算增加,主要體現多繳多得。
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人員再給予適當傾斜: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以辦理退休手續時按規定確定的出生年月計算,下同)、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提高20元、40元和80元。其中,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分別提高250元、150元和280元。
不含新中國成立前老工人
對符合條件的退職人員,按退休人員普遍調整的辦法分三部分增加養老金。第一部分按退休人員標準的80%計算增加,即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按與退休人員相同的辦法增加。
《通知》明確,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范圍不含按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新中國成立前老工人。企業新中國成立前老工人基本養老金的調整辦法,另行制定。按《通知》調整養老金的退職人員,是指按《勞動保險條例》第13條丙款和原魯革發〔1972〕143號、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辦理退職手續并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人員。本人月基本養老金基數,按魯勞社發〔1999〕82號文件及有關規定執行。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一律計算到角,角以下四舍五入。
11連調,從1月1日起補發
記者了解到,目前,國家對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實行統一的調整機制。由國務院統一部署,各省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家要求制定全省的統一政策,各市貫徹執行。凡全省統一規定執行的政策,各地不得另行作出規定或擅自變更。
國家從2005年至今連續十一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本市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省的統一部署和規定,積極籌措資金,為企業退休人員提高了養老金,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已從2004年的787元增加到的2655元,人均增加1868元,增幅為237%。今年是第十一次連續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人均增幅10%。近期本市貫徹實施,并從1月1日起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