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教育局:中考招生工作意見/招生工作規定
瑞安市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實施方案
為深入實施與新課程相配套的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根據《溫州市教育局關于印發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實施意見的通知》溫教基〔2015〕14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有利于全面貫徹教育方針,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有利于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更好地緩解升學競爭壓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有利于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的健康協調發展;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初中教育質量監測與評價體系,促進瑞安教育優質均衡發展。
二、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
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以下簡稱“學業考試”)是義務教育階段終結性考試,屬省級水平考試,目的是全面、準確地反映接受完初中教育的學生在學科學習方面的水平。學業考試結果既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初中畢業要求的主要依據,也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
(一)學業考試對象
1.具有瑞安市學籍的初中畢業生:具有瑞安市初中學籍和溫州市范圍內戶籍的應、往屆初中畢業生(以電子學籍注冊為準)。
2.回鄉報考初中畢業生:瑞安市戶籍在瑞安市外就讀要求回瑞安升學的應、往屆初中畢業生。
3.溫州市市外戶籍初中畢業生:已取得《浙江省臨時居住證》或《浙江省居住證》的非溫州籍進城務工人員,其隨遷子女在瑞安市范圍內初中學校就讀并取得初中學籍的(以電子學籍注冊為準),均可報名參加瑞安市學業考試。
4.瑞安市引進人才、瑞商回歸人員子女在瑞安報考高中享受瑞安市市民同城待遇。
(二)學業考試科目、分值和時間
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包括文化科目考試、體育考試和英語聽力口語考試。
1.文化科目考試
(1)考試科目分別為:語文、數學、英語、科學、社會思品(含歷史與社會、思想品德兩門學科,下同)。
(2)各科分值分別為:語文和數學各150分、英語120分(含聽力口語25分)、科學180分,社會思品卷面分值為100分(其成績按50%計入學業考試成績)。
(3)各科考試時間:語文、數學、科學各120分鐘,英語90分鐘,社會思品100分鐘。
(4)文化科目考試日期安排在6月14—15日(周六、日)。
(5)初中地方課程納入語文、社會思品兩科學業考試范圍,地方課程考試內容不超過試卷總分的5%。社會思品學科實施閉卷考試。起數學和科學考試不允許考生使用計算器。
(6)文化科目考試命題嚴格按照課程標準和《浙江省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說明》要求,努力體現新課程理念和能力立意的理念,加強試題與社會實際和學生生活的聯系,重視考查學生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等方面的發展水平,難度系數控制在0.70—0.75之間。適當控制題量,杜絕偏題怪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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