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文化科目考試日期安排在6月13—14日(周六、日)。
(5)初中地方課程納入語文、社會思品兩科考試范圍,地方課程考試內容不超過試卷總分的5%。文化科目考試全部實行閉卷考試。數學和科學考試不允許使用計算器。
2.體育考試
(1)體育考試項目為4項,每項10分,滿分為40分。
必考項目1項,為中長跑(男1000米跑,女800米跑)。
選考項目3項,考生可在籃球、立定跳遠、擲實心球、跳繩、引體向上(男)、仰臥起坐(女)、踢毽子、墊排球、50米跑等項目中選考3項。
(2)體育考試時間安排在4至5月份進行。具體要求按照《文成縣教育局關于初中畢業生體育學業考試實施辦法》執行。
(3)將繼續使用專用電子測試器材進行考試。
3.英語聽力口語考試
英語聽力口語考試實行人機對話,分值為25分,與升學考試分離單獨進行,考試日期安排在5月9—10日(周六、日)。
(三)升學考試組織
升學考試工作由縣教育局統一組織。報名時間定于3月中旬,各初中學校設一個報名點。在本縣就讀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含文成縣外戶籍新居民子女初中畢業生)的報名由就讀學校負責;回鄉考生和歷屆學生,由學生本人持就讀學校學籍證明(須經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蓋章)或畢業證書、學生本人戶口本到戶籍所在地公辦初中學校報名。考生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考點報名,不得冒用他人的學號報名。各報名點學校要將回鄉考生和歷屆學生報名情況報縣教育局中招辦備案(具體報名事宜由考試中心規定)。
三、高中招生錄取
(一)招生原則
1.擇優錄取原則。高中段招生堅持全面衡量、綜合評價、尊重選擇、擇優錄取的原則。既要依據學生的升學考試成績,又要依據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既要衡量學生發展的現有水平,又要參考學生的成長過程;既要重視學生的總體發展,又要關注學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現。
2.普職協調原則。按照普通高中與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大體相當的原則,統籌安排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劃,努力促進普通教育和職業教育的健康協調發展。
3.信息公開原則。各高中學校要提前將招生計劃、錄取辦法、特長生招生、招生加分政策、錄取要求和收費標準等招生信息告知考生,以便考生及家長在志愿填報和招生錄取時做出適當的選擇。
4.普通高中錄取原則。
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在普高招生最低控制線公布后進行。參加我縣普通高中招生錄取者,必須有升學考試成績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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