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五年制學前教育大專班招生工作實施意見
一、報考條件
(一)報考者應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勤奮學習,身體健康的應、往屆初中畢業生。
(二)下列對象不得報考:
1.高中(含各類中等職業學校,下同)在校生、畢業生;
2.因在招生考試中舞弊而被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和入學資格,規定今年不準報考者;
3.因觸犯刑律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者。
二、報名
(一)報名時間與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報名時間同步。大學高考應在公辦高中錄取地進行報名,學校應對考生報名信息進行審核確定;往屆生需到戶籍所在地招辦指定報名點進行報名確認。
(二)溫州市戶籍考生不再進行戶籍限制,溫州市市外戶籍考生將按《溫州市教育局關于印發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招生實施意見的通知》(溫教基〔2015〕8號)中有關普通高中錄取條件的要求執行。
(三)凡報考五年制學前教育大專班的考生,可兼報普通高中等高中階段的其他學校。
三、考試
(一)報考考生應參加全市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考試科目、時間及分值等均按《溫州市教育局關于印發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招生實施意見的通知》(溫教基〔2015〕8號)規定執行。
(二)學前教育專業招生提前實行術科加試,加試成績計入考生總成績,加試辦法由市教育考試院另行發文。
四、體檢
報考考生需由各縣(市、區)招辦統一組織肝功能(轉氨酶)檢查。考生錄取報到后,由招生院校進行復查,對身體狀況不符合專業要求或弄虛作假者,由院校按規定予以退學處理。
五、劃線、填報志愿與組檔
(一)術科加試后,由市教育考試院與溫州大學按一定比例劃定術科最低控制分數線。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后,市教育考試院按考生的術考加試上線和文化總分不低于70%(不含體育分),綜合素質評價和綜合表現評定均為合格以上成績,在中招管理系統中按高分到低分順序生成名次號,并與成績同時公布。
(二)上線考生需在中招管理系統平臺填寫《溫州市學前教育大專班招生考生志愿表》,最多填報三所學校,不設服從志愿。
(三)考生檔案是以考生志愿表(含考生簡歷及家庭情況登記表)為主要材料,由考生在中招管理系統平臺上與志愿表一并填報。
六、錄取
(一)本次招生實行“學校負責、考試院監督”的工作原則。已投檔的考生錄取與否由學校決定。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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