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寄養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國籍、身份證件、職業、現住址及聯系電話;
2.受托寄養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國籍、身份證件、職業、現住址及聯系電話;
3.被寄養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國籍、身份證件、現住址及其分別與委托寄養人、受托寄養人的關系;
4.寄養原因,即指委托寄養人無法親自回到中國內地與受托寄養人共同辦理寄養手續以及須將其未成年子女寄養在親屬或朋友家中的原因和理由;
5.委托權限,即指委托寄養人向受托寄養人授權的范圍,如照顧被寄養人的日常生活、為其辦理在中國內地的居留和上學手續等;
6.委托期限,即指受托寄養人行使委托寄養人授權的時間限度,一般是指被寄養人在中國內地居住的起止日期;
7.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8.委托寄養人的簽名、委托地點和日期,即指委托寄養人須在寄養委托書的落款處簽名或捺指印,并寫明委托地點和日期。
(二)中國公民陳先生夫婦為女兒阿娜辦理了“寄養委托書”公證手續。通常情況下,委托寄養人即被寄養人(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父母一方或雙方如系中國公民,中國領事可應申請為其“寄養委托書”辦理簽名屬實公證。由此,陳先生夫婦親自向中國領事提出公證申請并出示如下材料:
1.委托寄養人的有效護照、居留證明等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2.被寄養人的有效護照、居留證明等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3.辦妥居住國主管機關公證認證手續的被寄養人的出生證明;
4.由委托寄養人簽署的“寄養委托書”文本及申請表;
5.中國領事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美國公民李先生夫婦為兒子阿福辦理了“寄養委托書”的領事認證手續。依現行做法,委托寄養人即被寄養人(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父母一方或雙方如系外國人,中國領事可應申請,為其已辦妥居住國主管機關公證認證手續的“寄養委托書”辦理領事認證。由此,李先生夫婦可親自或委托他人向中國領事提出認證申請并提交如下材料:
1.委托寄養人的有效護照、居留證明等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如委托他人辦理,還應出示代理人的有效護照、居留證明等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2.被寄養人的有效護照、居留證明等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3.辦妥居住國主管機關公證認證手續的“寄養委托書”文本以及被寄養人的出生證明;
4.由委托寄養人或代理人填妥的申請表;
5.中國領事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總而言之,海外中國公民或外籍華人如欲將在國外出生的未成年子女寄養在中國內地親友家,可又無法親自回國辦理有關手續,須到中國駐當地使領館申辦“寄養委托書”的公證或領事認證手續,以便在中國內地順利辦理寄養手續。這里需要說明的是“寄養委托書”是委托寄養人對受托寄養人的一種授權,授予受托寄養人對被寄養人的監護權。辦妥“寄養委托書”的公證或領事認證手續,并不等于被寄養人已辦妥了來華或在華停留居留的相關手續。寄養委托人與寄養受托人還須根據中國法律規章,另行為被寄養人辦理上述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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