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抵押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抵押當事人應到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手續,房地產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辦理登記時,抵押當事人應提交下列文件:
(l)主合同及抵押合同; (2)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3)抵押登記申請書; (4)《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共有的房屋還須提交《房屋共有權證》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5)以預售的商品房作抵押的,須提交生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 (6)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 (7)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材料;如有效的房地產評估報告; (8)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登記機關應對抵押申請進行審核,權屬清楚、證明材料齊全的,應在登記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書面答復,并予以登記發證:(l)以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的房地產抵押的,登記機關應在原《房屋所有權證》上作他項權利記載,交由抵押人收執,同時向抵押人頒發《房屋他項權證》; (2)以預售商品房或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記機關應在抵押合同上作記載,抵押的房地產在抵押期間竣工的,當事人應當在抵押人領取房地產權屬證書后,重新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范文:
委托人(抵押人):(男/女), 年 月 日出生
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
委托人(共有人):(男/女), 年 月 日出生
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
受托人: (男/女),工作單位:
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
抵押人 與中國民生銀行 支行(下稱抵押權人)于 年 月 日訂立的編號為 的《中國民生銀行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合同》(下稱貸款合同)約定,將坐落于北京市 區房產(房屋所有權證號:)抵押給抵押權人,作為償還貸款合同項下債務的擔保。 作為此房產的共有人 ,亦同意將上述房產依貸款合同之條件抵押給抵押權人作為償還貸款合同項下債務的擔保。抵押人購置此房產僅用于 ,未對外出租。
現 、因故不能親自辦理此房產的抵押登記手續,特委托 代為向北京市 區房屋土地管理局辦理將上述房產抵押予抵押權人的相關手續,委托權限與期限如下:
1、代理權限為:受托人代理本人辦理抵押登記的一切相關手續,有權代理本人在《北京市城鎮房地產抵押登記申請書》等相關文件上簽字,本人承認其簽字的法律效力,其簽字代表本人真實意思。受托人有權轉委托。
2、委托期限為:自委托人簽字之日起,至受托人辦理完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權人取得《他項權利證明書》之日止。
委托人(抵押人):
委托人(共有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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