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了規范國電新疆吉林臺水電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授權委托書的申辦、保管及使用等活動,保障公司及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中國國電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相關規章制度的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授權委托書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公司負責人在授權范圍內以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名義行使職權或辦理公司有關事務的法律文件,是被授權人或受托部門的權利證明書。
第三條 授權委托書中載明的權利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不得含有任何違法和違反社會公德的內容。
第四條 被授權人或受托部門應當在授權委托書載明的權利范圍內誠實并善意地行使該權利。只有授權委托書載明的被授權人或受托部門才能行使該授權委托書所列權利。
第五條 公司綜合管理部是公司授權委托書的管理部門。
因工作需要,公司各職能部門、個人或合同承辦部門(以下簡稱申請人)需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時,應向公司綜合管理部提出申請(授權委托書申請表附后),由公司綜合管理部向總經理匯報批準后,統一申報法定代表人辦理。辦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對總經理的授權委托事宜,由綜合管理部統一向法定代表人申報辦理。
第六條 公司綜合管理部制作授權委托書(一式兩份)并編號后,按規定呈送授權人簽字。
授權委托書一份由公司綜合管理部存檔備查,一份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公司受托部門、個人持有、合理使用和妥善保管。
第七條 授權委托書實行統一格式、統一編號。
第八條 授權委托書分為常年授權委托書和單項授權委托書兩種。
1.常年授權委托書是指公司根據工作需要,由法定代表人授權公司總經理在本單位日常經營活動中行使職權或辦理公司有關事務的法律文件。公司的常年授權委托書僅只對個人的常年授權委托。
2.單項授權委托書是指超越常年授權委托書權限的授權,根據工作需要,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公司總經理或有關人員代表公司對外進行某項特定業務活動的法律文件。
單項授權委托書授權期限一般為7日、30日或“至該項工作結束時止”。
第九條 因工作需要,經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公司總經理簽署公司對外業務活動的一切合同。
第十條 辦理授權委托書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常年授權委托書:由公司總經理于崗位變動之日起10日內向公司法定代表人申請辦理常年授權委托手續。
單項授權委托書:需要辦理單項授權委托書的,申請人應根據單項授權的原則,持相關材料到公司綜合管理部,由綜合管理部呈送公司總經理及法定代表人辦理授權委托手續。
第十一條 根據工作需要,公司法定代表人可隨時通知公司綜合管理部辦理授權委托書。
第十二條 公司如持有常年授權委托書,因工作需要,需使用單項授權委托書時,若該事項屬于其授權權限范圍,可持常年授權委托書直接辦理有關工作。
第十三條 公司綜合管理部辦理授權委托書的時限為:自正式受理申請人的申請后,對單項授權委托書一般不超過5個工作日,對常年授權委托書一般不超過10個工作日,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
第十四條 授權委托書只有在記載的有效期限內有效。
有效的授權委托書在文本上不得有任何修改、涂抹的痕跡。
第十五條 被授權人不得轉授權。特殊情況下為維護授權人的利益必須轉授權其他個人的,應報公司法定代表人批準后,辦理單項授權委托書。
辦理批準手續時,應向公司法定代表人提供轉授權的事由及復代理人的姓名、職務(任職文件)、身份證件等書面資料。
第十六條 公司對常年授權委托書實行動態管理。
在授權期限內被授權人工作崗位發生變動的,授權權限隨時予以調整。原授權委托書自被授權人工作崗位變動之日起失效。
第十七條 被授權人要妥善保管好授權委托書,不得出借、毀損、遺失等;出現上述情況時,應立即書面報告公司綜合管理部。
被授權人申請補辦的,由公司綜合管理部審核后,視情況決定是否補辦。
第十八條 根據工作需要,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隨時通知公司綜合管理部撒回或部分撤回授權委托。授權委托書持有人在接到通知后應及時將其授權委托書交至公司綜合管理部,由綜合管理部在該授權委托書上注明“撤銷”字樣,并注明撤銷日期。此時,該授權委托書失效。
公司法定代表人部分撤回授權委托的,公司綜合管理部應根據授權委托人現授權權限,為其重新辦理授權委托書。
必要時,原被授權人所在部門應將撤消或撤回情況通知相關當事人。
第十九條 授權委托書一經撤消或授權一經撤回,其效 力則不可恢復。
第二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授權委托書失效:
1.授權委托期限屆滿的;
2.常年授權委托書雖在授權期限內,但被授權人工作崗位發生變動的;
3.常年授權委托書雖在授權期限內,但授權權限超出業務范圍的;
4.調出本單位的,自被授權人正式調離本單位之日起授權委托書失效;
5.被授權人與所在單位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自勞動合同解除、終止之日或辦理完畢退休手續之日起授權委托書失效,特殊情況除外;
6.授權委托人撤回全部或部分委托授權的;
7.其他應當視為失效的情況。
第二十一條 公司綜合管理部應于每年1月份將上一年收回和留存的授權委托書按公司文件存檔的有關規定交檔案室存檔。
第二十二條 公司對被授權人或受托部門實行嚴格的管理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單位造成損失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責任人行政處分、經濟處罰或解除勞動合同;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超越授權范圍開展業務活動的;
2.授權委托書失效后仍進行該授權委托事項的;
3.對授權委托事項不盡職責,給單位造成損失的;
4.有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情形的;
5.其他違反法律或公司有關規定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情形。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從2005年1月1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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