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授權委托書,是指民事訴訟活動當事人單方面出具的,明確代理律師在代理委托人參加民事訴訟過程中的代理權限的法律文書.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民事案件當事人委托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參加民事訴訟,必須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否則,律師在民事訴訟中的代理權不能成立.以下是委托書欄目為您準備的《民事授權委托書樣本》。
【民事訴訟代理授權委托書樣本】
民代 ( )第 號
委托人:性別:出生日期:年 月 日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系電話:
受委托人: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現委托受委托人在我與 因 糾紛一案中,作為我的 訴訟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權限為(委托人根據實際需要選擇確定并按手印確認,未選定視為未授權):
1、調查取證;
2、起訴;
3、答辯;
4、出庭參加案件審理;
5、提出申請事項;
6、簽署、收取法律文書;
7、代為追加、變更或者放棄訴訟請求;
8、提起反訴;
9、進行調解或者和解;
10、(其他授權事項):
代理人的代理權自本授權委托簽字之日起產生,至 之日終止。
委托人:(簽名)
簽字日期:年 月 日
附注:本授權委托書一式三份,交受書法院一份 ,委托人與受委托人各持一份。
【民事授權委托書樣本】
委托人:
被受托人:
委托人XXX現委托受托人XXX在我與被告XXX糾紛一案中,擔任我的訴訟代理人。代理人的權限為:代為起訴,增加、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請求調解以及代收法律文書等 授權。
委托人:
被委托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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