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轉專業需要注意的是,每個學校對轉專業學生的要求差別比較大,作為學生,在填報志愿時不能持特別簡單樂觀的心態,以為校內轉專業可以為自己兜底,本文高考升學網小編整理了長治醫學院轉專業的一些條件和要求,以下整理來自互聯網,僅供參考!
為了充分調動和發揮學生的學習積極性,發揮學生的專業特長,營造有利于學生成長的學習環境,促進人才培養質量的提升,同時進一步完善我院的學分制管理模式,加強教學管理秩序,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章 轉專業的條件和程序
第一條 在學校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學生在學習期間對其他專業有興趣和專長的,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的,在符合國家教育部、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學校相關規定的前提下,由本人申請,經學校和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可以轉專業。轉專業的學生必須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在讀的全日制本科非定向學生,勤奮好學,富有上進心,身體健康;
2.政治表現良好,遵紀守法,在校期間無任何違法違紀行為,未受過任何處分;
3.在轉專業之前,所修課程考試(查)無不及格現象;
4.在校學習期間從未轉過專業;
5.休學創業或退役后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經過學校審核滿足條件的;
6.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確約定的,不得轉專業。
第二條 受理時間:
四年制的學生在第二學期進行,五年制的學生在第四學期進行。
第三條 受理程序:
1.各院系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對申請轉入學生的要求及考核方式與程序,重點考察學生是否具有專長、是否確有困難,轉專業是否確實可以提高學業水平或者保證按時完成學業,填寫由教務處統一印發的“院系接受轉專業學生計劃表”上報教務處。
2.教務處對各院系部接受轉專業計劃名額、考核方式(程序)等進行審核、匯總,報學院領導審批同意后執行。
3.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到所在院系部領取“長治醫學院普通本科生轉專業申請表”。按表格規定填寫,院系部負責人審核簽字,匯總后交回教務處。
4.教務處對所有申請轉專業材料進行資格審查并簽署意見后轉送至學生申請轉入專業所在院系部。
5.各院系部遵照公布的“轉入規定”對申請轉入的學生進行考核、審定,并將擬接受學生名單和審核結果報教務處。
6.教務處對轉專業學生資格審核匯總,并提交院長辦公會議審批后,通知轉出院系部。
7.在新學年第一學期第一周內,各院系部統一到教務處辦理新轉入學生的學生證,并通知學生持學生證到轉入院系部辦理報到注冊手續。
8.各院系部的轉專業工作須按照上述程序進行。在規定時間外,不辦理轉專業手續。
第二章 轉專業的組織管理
第四條 在班容量允許的情況下,原則上四年制和五年制(臨床醫學專業除外)轉出轉入本專業的學生人數控制在本專業年級總人數的5%以內,臨床醫學專業控制在2%以內。
第五條 學習年限不同的專業,入學時分屬文、理科的專業,以及入學時屬藝術類和體育類的專業,原則上不能轉換專業。
第六條 學生轉專業后,原已經獲得學分符合轉入專業的教學計劃規定要求的,經教務處審核確認后,予以承認;不符合要求的可作為選修課學分。
第七條 轉專業的學生必須修滿轉入專業教學計劃的全部學分,完成所有教學環節并符合畢業條件的,方可授予轉入專業畢業證書。
第八條 下列情況的轉專業屬特例,不受上述條件限制:
學生入學后發現某種疾病,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能在其他專業學習者。
經學校認可,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者。上述學生轉專業,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所在院系部提出建議,經接受院系部同意,教務處審核,并提交院長辦公會議審批后,轉入新專業學習。
第九條 轉專業的學生收費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 附 則
第十條 本管理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一條 本管理規定由教學處負責解釋。
類別 | 專業名稱 |
---|---|
體育學類(本) | 運動人體科學 |
心理學類(本) | 應用心理學 |
生物醫學工程類(本) | 生物醫學工程 |
臨床醫學類(本) | 臨床醫學 麻醉學 醫學影像學 |
口腔醫學類(本) | 口腔醫學 |
藥學類(本) | 藥學 |
中藥學類(本) | 中藥學 |
醫學技術類(本) | 醫學檢驗技術 康復治療學 |
護理學類(本) | 護理學 助產學 |
管理科學與工程類(本)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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