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市職業學院2020年普通高職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為了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天津城市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天津城市職業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城市職業學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學院概況
一、學院名稱:天津城市職業學院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三、辦學層次:高職
四、學院國標代碼:13702
五、學院地址:學院共有5個校區:河東區真理道27號(主校區)、河北區幸福道39號(幸福道校區)、河北區泰興路4號(泰興路校區)、河北區烏江路南頭(渤海校區)和河北區民權門烏江南里(月牙河校區)。
六、學院基本概況
天津城市職業學院始創于1958年,是經天津市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天津市河北區政府主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院。學院以“修德勵學,強能篤行”為校訓,以“立足河北區、服務京津冀、面向全國、特色發展,辦好百姓身邊的高職學院”為辦學定位,在天津市高職院校中獨樹一幟,是“天津市文明單位”、“天津市職業教育先進單位”、“黃炎培職業教育先進學!、“天津市語言文字示范學校”、“天津市高水平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天津市雙一流高職學院建設單位”、“全國民政行指委老年專指委理事單位”、“天津市幼兒教育類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主任委員與秘書處單位”、“京津冀養老人才培養協作會秘書長單位”等。 學院坐落在中心城區,交通便捷,環境優雅。學院圍繞全國現代服務業,優化專業結構和布局,普通高考設置了24個招生專業。其中中央財政支持重點建設的專業2個,天津市示范校重點建設的專業6個,教育部第二批現代學徒制試點專業3個,1+X證書試點專業7個。教育部創新發展行動計劃專業3個。
學院擁有中央財政、市財政支持的功能齊全、設備先進的實訓設施,有現代物流管理、酒店管理、老年服務與管理、社區管理與服務、早期教育和自動化技術結合實訓基地(中心)。包含虛擬企業財務運營中心、數碼鋼琴房、老年日間照料、聯想3C服務中心等99個實訓室。 學院依托政府辦學優勢,搭建政企校社合作辦學平臺,大力推行校企合作。與威德國際教育集團、喜達屋酒店集團、北新動畫公司、聯想集團、用友新道等多家大型知名企業合作,將實際項目、企業技術骨干引進課堂,實施校企共育人才。
學院以“塑城市職業學院學子形象”系列活動為載體,將專業技能培養與各類活動相融合,多措并舉推進學生綜合素質培養,實施素養證書,促進全面發展,取得了顯著效果。近年來,數百名學生在國家、天津市及行業協會舉辦的學生技能競賽中屢獲殊榮,贏得了良好的社會聲譽。
第二章招生機構
第四條天津城市職業學院設招生委員會,學院招生委員會在院黨委的領導下按教育部、各省市招生委員會與考試院規定實施陽光招生,對招生計劃、招生政策、錄取原則等重大事項進行決策,指導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紀檢監督領導小組加強招生錄取工作的管理和監督檢查,確保招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有序的進行。
第五條學院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紀檢監督領導小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在學院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全面負責學院招生工作,貫徹招生政策、執行招生計劃、審定各環節操作規范以及重大事項的申報;為加強對招生工作人員的紀律教育和責任約束,學院成立由黨委委員、紀檢工作人員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紀檢監督領導小組,在學院招生委員會領導下,負責招生錄取工作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并及時向學院招生委員會通報。
第六條 天津城市職業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高職招生工作辦公室,在紀檢監督領導小組的監督下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七條 天津城市職業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專業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20年面向全國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2020年招生專業為:物流管理、電子商務、連鎖經營管理、市場營銷、會計、酒店管理、金融管理(客戶服務營銷)、會展策劃與管理、商務英語、文秘、社區管理與服務、社區管理與服務(老年教育指導與服務)、家政服務與管理、學前教育、幼兒發展與健康管理、老年服務與管理、動漫制作技術、計算機信息管理、電氣自動化技術、建筑智能化工程技術、信息安全與管理、消防工程技術、分布式發電與微電網技術、數字媒體藝術設計(藝術美術類)。學院將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向社會公布,同時學院也通過不同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在招生錄取過程中,經學院招生委員會同意,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對生源好、志愿足、錄取分數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作適當調整。分省招生計劃詳見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2020年高考報考指南。
第九條 收費標準:普通類專業5000元/生•年,特殊類專業5500元/生•年,藝術類專業8000元/生•年,住宿費600元/生•年。 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學院下發的2020年新生報到須知。如天津市政府對當年度學費標準進行調整,以天津市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天津城市職業學院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藝術類專業考生還須有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聯(統)考合格成績或本科院校藝術類專業測試合格成績)。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一條 院校志愿實行順序志愿省份,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天津城市職業學院的考生,只有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依此類推。實行平行志愿省份,錄取以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錄取規則為準。
第十二條 學院在浙江省、江蘇省、山東省、海南省、天津市招生專業(類)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忌殱M足我校選考科目要求。投檔成績相同時,按照各省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江蘇考生如投檔分數相同,優先錄取學業水平測試科目等級排序較高者。
第十三條 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優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整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內蒙古自治區專業錄取執行“專業志愿清”原則。甘肅省對口升學專業錄取時,當對口升學批次錄取總分相同時,依次比較文化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專業基礎知識測試成績、專業技能水平測試成績,擇優錄取。如考生所屬省招辦有相關規定,按該省招辦要求執行。
第十四條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原則執行。
第十五條 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考生(天津考生參考第十七條),其次文史類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理工類依次比較數學、外語、語文單科分數,較高者優先(如考生省份有相關規定,執行該省份要求)。
第十六條 藝術(美術)類錄取規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藝術類專業?瓶刂凭且專業聯考或統考成績合格的基礎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藝術(美術)類專業投檔錄取原則規定進行錄取。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藝術(美術)類專業錄取無明確要求,則按照投檔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聯考或統考成績總和錄取。如出現同分考生,則優先錄取專業課成績較高者,如專業課成績仍相同,則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第十七條 對于天津市考生,依據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普通高考語文、數學、外語3門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參照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如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單科成績,成績較高者優先。
第十八條 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九條 天津城市職業學院非英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二十條 天津城市職業學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發通知書。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二十一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應征入伍的新生按國家政策,在學校規定時間內辦理保留入學資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
第二十二條 學院5個校區主要功能:主校區(河東區真理道27號),財經與藝術系、教育與社會事業系、商務貿易系專業教學上課地點,以上系學生住宿區為幸福道校區(河北區幸福道39號)或泰興路校區(河北區泰興路4號)。機電與信息工程系所有專業教學上課地點在渤海校區(河北區烏江路南頭),該系住宿區為月牙河校區(河北區民權門烏江南里)。具體報到要求以2020年天津城市職業學院新生報到須知為準。
第二十三條 學院根據《天津城市職業學院學生管理細則》、《天津城市職業學院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四條 天津城市職業學院設有多種形式的獎、助學金,設有國家助學貸款和勤工助學崗位。
第二十五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頒發天津城市職業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飘厴I證書。
第六章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20年天津城市職業學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經天津城市職業學院招生委員會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凡以前天津城市職業學院有關高職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九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天津城市職業學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天津城市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網址:http://www.tjcsxy.cn
E-mail:cszyxyzb@163.com
電話:022-26473168、26464200
郵編:300250
紀檢監督電話:022-26430105
咨詢QQ:800145577
地址:天津市河東區真理道27號
天津科技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1 11:0:25天津理工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1 11:0:08天津科技大學本科招生網登
時間:2024-07-11 09:0:13天津理工大學本科招生網登
時間:2024-07-11 09: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