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濱海職業學院2020年普通高職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天津濱海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天津濱海職業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學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o 學校名稱:天津濱海職業學院(天津市示范校)
o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o 辦學層次:高職
o 學校代碼:12484
o 學校地址:天津市濱海新區塘沽廬山道1101號(北院區)
第四條 天津濱海職業學院是經天津市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面向全國招生的獨立設置的公辦高等職業院校,始建于1958年,是天津市高職示范校,占地1000畝,建筑面積22萬平方米。學院教學設施先進,擁有機械加工與自動化、國際物流與現代服務、旅游與酒店管理、信息工程管理與服務、國際語言、藝術設計、國際商務、建筑工程技術與管理、園林等校內實訓基地,100多個實訓室,還與企業合作建有200多個校外實訓基地,為學生專業學習實訓提供了保障,為學生實習就業創造了條件;校園網互聯互通,有線、無線全覆蓋;體育、文化、生活設施完善,綠草成茵、湖波瀲滟,校園文化氣息濃郁。學院現有固定資產總值3億元,其中教學儀器設備總值8000多萬元。圖書館紙質藏書60萬冊,電子圖書27萬冊,中外文電子期刊上千余種。學院根植天津濱海新區,服務京津冀,面向全國,以現代制造業與現代服務業為重點,開設機電一體化技術、電氣自動化技術、電子信息工程技術、焊接技術與自動化、物流管理、報關與國際貨運(貨運代理)、連鎖經營管理、計算機應用技術、軟件技術、物聯網應用技術、計算機網絡技術、國際商務、電子商務、國際金融、酒店管理、會計、工商企業管理、旅游管理、建設工程管理、建設工程監理、工程造價、建筑工程技術、商務英語、商務日語、幼兒發展與健康管理、廣告設計與制作、環境藝術設計、數字媒體藝術設計、園林技術、工業機器人技術、學前教育、虛擬現實應用技術等32個專業。目前,全日制大專學歷在校生7000多人。學院實行校企合作、工學結合的辦學模式,實習就業無縫鏈接。畢業生一次就業率常年保持在92%左右。學院坐落在天津濱海新區和天津自貿區的核心區,東臨渤海,西接天津中心城區、北抵首都京城,是中國經濟發展的第三極,經濟活躍,交通便利。天津市高職院校的畢業生在津簽署就業協議,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落戶天津市。學生就業及可持續發展有堅實的環境基礎和政策保障。我校學生在畢業當年均可參加天津市統一舉辦的高職升本考試,多年來我校學生考取率一直較高。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一條 天津濱海職業學院成立了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委員會由書記、院長擔任主任,分管教學、招生就業、學生、后勤的副院長為副主任,教務處、招生就業指導中心、院長辦公室、學生處、繼續教育學院、總務處、信息化辦公室、組織處(紀檢委)負責人為成員,職責是研究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項,協調招生工作中的關系、信息與資源,保障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招生就業指導中心是負責日常招生工作的機構,制定招生計劃方案,組織實施招生工作全過程。學院還設有招生紀檢監察機構,其工作職能是在全年招生錄取過程中監督檢查招生過程,監督落實上級有關規定的情況。
第二條 天津濱海職業學院設有招生就業指導中心,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一條 天津濱海職業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20年面向全國20多個省市、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并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上報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向社會公布;同時學校也通過不同渠道向社會公布。在招生錄取過程中,經學院招生委員會同意,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對生源多、錄取分數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可作適當調增,反之也可調減計劃,分省招生計劃詳見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2020年高考報考指南、招生政策文件或我院網站(www.tjbpi.com.cn)。
第二條 收費標準:藝術類專業每生每學年:8000元,普通類專業每生每學年:5000元,特殊類專業每生每學年:5500元。住宿費:普通4人間每生每學年800元,普通6人間每生每學年700元(入學后由學院統一安排宿舍)。以上收費標準如有調整,以最終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文件執行。
第四章 錄取辦法和規則
第一條 院校志愿錄。阂灾驹竷炏葹樵瓌t,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再依次錄取第二、三及服從志愿考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錄取原則以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錄取規則擇優錄取。
第二條 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整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內蒙古自治區專業錄取執行“專業志愿清”原則,如有變化以內蒙古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江蘇省我院藝術類專業必測等級要求為“4合格”;普通類專業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DD”(含)及以上標準,必測等級要求為“5合格”(含)及以上標準,錄取規則為先分數后等級,如投檔分數相同,優先錄取學業水平測試科目等級較高考生。
對于天津市考生,依據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普通高考語文、數學、外語3門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參照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如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執行本章第四條規定。
我院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浙江、天津、山東、海南等。▍^、市)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浙江、海南、山東等高考改革試點。▍^、市)考生須滿足我校選考科目要求。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上述錄取辦法和規則如考生所屬省招辦有相關規定,按該省招辦要求執行,擇優錄取。
第三條 藝術(美術)類錄取規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藝術類專業?瓶刂凭且專業聯考或統考成績合格的基礎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藝術(美術)類投檔成績擇優錄取。
對于同分考生,按文化課成績排名錄取時,如文化課成績相同,依次按照美術專業課、數學、語文、外語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擇優錄;按專業課成績排名錄取時,如專業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成績較高的考生,如果文化成績再次相同,那么依次按照數學、語文、外語的順序擇優錄;按綜合成績總分排名錄取時,如綜合成績總分相同,優先錄取美術專業成績較高的考生,如果美術專業成績再次相同,則優先錄取文化成績較高的考生,如果文化成績再次相同,那么依次按照數學、語文、外語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四條 非藝術類同分時優先錄取數學單科成績較高者,若數學分數相同,則優先錄取語文單科分數較高的考生,若再相同依次比較外語、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成績,錄取分數較高者,各專業志愿之間沒有分數級差。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考生所屬省招辦規定的原則執行。
甘肅省“對口升學批次”錄取總分相同時,依次比較“文化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專業基礎知識測試”成績、“專業技能水平測試”成績,擇優錄取。如考生所屬省招辦有相關規定,按該省招辦要求執行。
第五條 學校非英語專業(除商務日語專業外)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六條 所有專業的科類均文理兼招。
第七條 報考廣告設計與制作、數字媒體藝術設計、環境藝術設計專業的考生需參加所在省統一組織的藝術類美術專業聯考或統考,且成績合格。
第八條 關于錄取專業對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
第九條 學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發通知書。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一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書面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具體報到要求詳見2020年學院新生報到須知。應征入伍的新生按國家政策,在學校規定時間內辦理保留入學資格。
第二條 學院設有獎助學金和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以及專為貧困生設立勤工助學崗位,幫助困難學生解決實際困難。
第三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頒發天津濱海職業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飘厴I證書。
第四條 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轉專業政策執行我院《學籍管理規定》。
第六章 附則
第一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20年天津濱海職業學院高職秋季招生工作。
第二條 本章程經天津濱海職業學院招生委員會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三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凡天津濱海職業學院以前有關高職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四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天津濱海職業學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并非學校錄取承諾。同時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活動。對考生及家長因受招生中介機構或個人欺騙而造成的傷害,我校概不負責。
第五條 本章程由天津濱海職業學院招生就業指導中心負責解釋。
第六條 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http://www.tjbpi.com.cn/Item/6532.aspx(最快消息渠道)
招生咨詢電話:
022-66315884(招生就業指導中心) 022-66310478(招生就業指導中心)
022-25215079(機電工程系)022-25215086(國際語言學院)
022-25215293(經濟管理系)022-25215037(信息工程系)
022-25218060(國際商務系)022-25215711(應用藝術系)
022-25217659(物流管理系)022-25215112(財務處)
022-25214937(建筑工程系)022-25216035(總務處)
022-25215029(教務處) 022-25215122(學生處)
招生舉報電話:022-25831137
學院網站:www.tjbpi.com.cn
學院招生辦微信公眾號:天津濱海職業學院招生辦(tjbhzyxyzsb)
學院手機微網站:http://msite.eol.cn/2632
E-mail:tjbpizsb@163.com
郵編:30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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