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建大學學費標準,各專業學費每年多少錢
大學學費其實還是受到很多學生和家長關心的一件事情,本科四年?迫晁阆聛韺W費不是一個小數字。某些省份大學漲學費的消息被許多媒體報道,這些省份基本都確定了漲價方案或已啟動學費調整程序“漲學費”預示著學生的上學費用提高,家長負擔的加重。具體哪些學校的學費會上漲呢?上漲后的學費是多少?本文高考升學網小編將帶你一起了解關于天津城建大學的學費標準相關知識,本內容來自網絡整理,僅供參考,準確信息請以學校官方發布為準。
1、學費標準:普通類專業3200~4000元/生、年,藝術類專業8000元/生、年。2、住宿費標準:根據不同住宿條件,住宿費為800~1200元/生、年。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公布的招生計劃表和我校下發的新生報到須知。如政府對本年度收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
本消息參考自2018年天津城建大學招生簡章。2019級考生請關注官方招生簡章.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我校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證學校依法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委員會有關規定,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我校向社會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我校開展招生工作、錄取新生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學校基本情況
1、學校名稱:天津城建大學
2、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3、辦學層次:碩士、本科
4、學校代碼:10792
5、學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區津靜路26號郵編:300384
6、學校概況:天津城建大學是一所天津市市屬普通高等學校,始建于1978年,前身是天津大學建筑分校,1987年更名為天津城市建設學院,2013年更名為天津城建大學。建校40年來,學校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發展城市科學,培育建設人才”的辦學宗旨,踐行“重德重能、善學善建”的校訓精神,堅持“依托行業,強化特色,質量為本,追求卓越”的辦學理念,立足天津、面向全國,服務城鎮化和城市現代化建設,形成了以工、理、管為主要學科,工、理、管、經、藝、文等學科相互支撐、協調發展的學科專業體系,城建類學科特色鮮明、優勢突出,學校設有14個學院、2個教學部(中心)和1個繼續教育學院,具有接受外國留學生的資格。目前學校有學術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14個、授權二級學科60個,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類別3種、工程碩士領域4個,6個省部級重點學科,2個天津市一流學科。現擁有國家級和省部級以上各類科技創新平臺18個,包括1個國家級工程研究中心,8個省部級技術工程中心,4個省部級重點實驗室,1個省部級高校智庫,1個省部級人文社科基地,1個省部級協同創新中心,1個省部級成果轉化中心和1個省部級產業技術創新聯盟;組建校級科研機構15個,有力促進了各學科協同發展和科技創新能力的提升。本科招生專業52個,全日制在校生17000余人,其中本科生16000余人,碩士研究生1000余人。學校擁有一支職稱、學歷、年齡結構優化的師資隊伍。已為國家培養了5.5萬余名適任敬業的優秀人才,畢業生就業率始終處在天津市高校前列。2007年通過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獲得“優秀”成績。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監督機制
第四條學校設有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審議招生政策和規則、制訂招生計劃、審核招生重大事項等,對各類招生工作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條學校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為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日常工作。
第七條學校成立以紀委書記為組長,校紀委監察部門參加的招生工作監察領導小組,負責監察招生錄取全過程,并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根據教育部核準下達的招生計劃,結合我校發展規劃和辦學條件,制定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并在規定時間內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備案,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主管部門向考生公布。我校也將通過學校招生網站、媒體及其他方式向社會公布。2018年我校面向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學校各專業錄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為準。
在錄取過程中我校根據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生源及招生計劃執行情況,按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經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在總計劃內對招生計劃作適當的調整。預留計劃數不超過學校本科招生計劃的1%,主要用于各省最低分同分錄取或按各省錄取政策完成投檔比例要求的錄取。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九條我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招生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招辦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按考生填報志愿,以高考成績為主,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招生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條院校志愿錄取執行所在省、自治區及直轄市的相關政策。分為順序志愿、平行志愿和綜合改革三種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內蒙古考生執行本章程第十五條之有關規定,上海和浙江考生執行本章程第十六條之有關規定),先對同一科類、相應批次學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符合條件的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檢索每位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一個以上專業的錄取條件時,則錄取到序號在前的專業;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個專業的錄取條件,則直接錄取到該專業;若考生投檔成績達到學校錄取控制分數線且符合錄取條件,但未達到所填報專業的錄取分數,凡服從專業調劑者將被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二條當同一科類、相應批次考生的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比較語文、數學、英語和理綜成績,優先滿足成績較高考生的志愿。天津市考生執行本章程第十三條之有關規定,江蘇考生執行本章程第十四條之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天津市考生,當投檔成績相同時,優先安排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第相同,則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
比較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時,先比較獲得A等第的個數,如A等第個數相同,再比較獲得B等第的個數,以此類推。
第十四條江蘇省考生,專業錄取時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當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比較物理、化學(或生物)選測科目的成績等級,優先滿足等級成績較高考生的志愿。如選測科目的成績等級均相同時,依次比較語文、數學、英語成績,優先滿足成績較高考生的志愿。
第十五條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專業錄取以“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為原則,在公布招生計劃范圍內,先按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依次由高分到低分排隊錄取,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六條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錄取時分別執行2018年當地的高考綜合改革相關規定。
我校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確定的專業(或專業類)對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科目要求及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的使用辦法以各省公布為準。
第十七條報考建筑學專業、城鄉規劃專業、風景園林專業的考生要求有徒手畫基礎。入學后加試美術,合格考生留在上述專業學習,不合格考生可選擇轉至其他專業學習,但考生的高考投檔成績須高于擬轉專業在考生生源所在地錄取的最低分數。(上海和浙江考生須同時滿足生源所在省份的選課要求)
第十八條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省級專業統考成績須達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本科報考資格,同時高考文化課成績須達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本科錄取投檔分數線及以上。
根據分省招生計劃,考生分別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省級專業統考成績較高的考生。我校在計算“綜合成績”時,如院校志愿投檔時與生源所在省錄取政策沖突時,以省投檔政策為準。學校錄取時按專業類(設計學類)錄取。
綜合成績計算方法:綜合成績=高考文化課成績+省級專業統考成績
第十九條軟件工程專業以及管理科學與工程類(中外合作辦學工程管理)只錄取有專業志愿(不含服從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條我校非英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二十一條我校錄取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報考高水平運動員的考生必須經學校認定體育測試合格并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的考生,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考生須達到招生主管部門及學校規定的相應的文化成績標準,然后按專業測試成績排名,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內地新疆班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少數民族預科生錄取,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同第十一條),如生源所在省未公布分專業計劃,我校錄取時按服從專業調劑錄取。
第二十五條按照教育部的規定,學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錄取審批單后,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六條依照高考體檢工作相關部門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入學后,學校對注冊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
第五章后續管理
第二十七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新生入學后,學校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及《天津城建大學學生管理規定》和《天津城建大學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的有關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專業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九條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核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城建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高職升本科畢業生的畢業證注明“專科起點”。對符合學校學士學位授予工作規定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十條天津城建大學設有多種形式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和勤工助學崗。
第三十一條收費標準
1、各類專業學費:文科類每生每學年4400元;理工外語類每生每學年5400元;設計學類每生每學年12000元;軟件專業的學生進入天津市大學軟件學院學習,采用新的人才培養模式,按照天津市物價局批準的示范性軟件學院的收費標準執行。
與丹麥VIA大學合作舉辦管理科學與工程類(中外合作辦學工程管理):每生每學年25000元。
2、住宿費:3-4人間每生每學年1200元;5-6人間每生每學年1000元。
以上收費標準如有調整,以最終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文件執行。
第三十二條學校專業介紹等詳細信息見招生簡章及答考生問。
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按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適用于2018年度我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三十六條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學校招生咨詢人員的意見和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咨詢聯系方式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學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區津靜路26號
郵政編碼:300384電話:022-23085247
網址:http://www.tcu.edu.cn
E-mail:zhb@tcu.edu.cn
天津城建大學錄取通知書,開學時間,入學考試指南軍訓宿舍條件轉專業政策
院系設置
該校設有建筑學院、土木工程學院、能源與安全工程學院、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經濟與管理學院、環境與市政工程學院、計算機與信息工程學院、控制與機械工程學院、地質與測繪學院、城市藝術學院、外國語學院、理學院等12個學院,社會科學部、體育部2個教學部和1個成人教育學院 。
特色專業
材料科學與工程
給水排水工程
工程管理
建筑電氣智能化
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
建筑學
土木工程
天津科技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1 11:0:25天津理工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1 11:0:08天津科技大學本科招生網登
時間:2024-07-11 09:0:13天津理工大學本科招生網登
時間:2024-07-11 09: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