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高考在即,高校開學報到時間入學指南考試及轉專業軍訓時間說明尚未公布,以下是往年公布情況,僅供廣大考生及家長參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保證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并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我校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有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南開大學濱海學院
二、學校代碼:13663
三、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四、辦學層次:本科
五、辦學地點:天津市濱海新區大港學府路634號
六、上級主管部門:天津市教育委員會
七、學校基本情況:南開大學濱海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由南開大學和天津市濱海新區政府合作創辦的,擁有獨立的校園和基本辦學設施,獨立進行招生,獨立頒發學歷學位證書,獨立進行財務核算,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獨立學院。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學校設普通本科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討論決定學校招生重大事宜并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五條 學校招生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錄取原則
第六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督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美術類專業錄取按照各省(市、自治區)規定投檔原則,對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文化成績+美術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綜合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美術成績較佳考生。若我校錄取規則與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不一致,執行該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內蒙古自治區美術類錄取原則為:按照文化成績x60%+美術成績x40%排序擇優錄取。
第七條 院校志愿錄取執行所在省(區、市)相關政策。專業錄取按總分優先的原則,即將調檔范圍的考生檔案從高分到低分排列,當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線時,則看是否達到了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線,依次類推直至錄取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各專業之間沒有分數級差;在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的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可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對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高考成績相同的優先安排(文科生:語、數、外之和)(理科生:數學、外語之和)成績高的考生。
第八條 對于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原則執行,但錄取時按照實際高考成績安排專業,不考慮加分因素;同分情況優先錄取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
第九條 對天津考生,錄取按分數優先的原則,按實際高考分數(不含加分)安排專業,高考成績同分情況下優先安排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佳的考生;高中學業水平成績相同則優先安排(文科生:語、數、外之和、理科生:數學、外語之和)成績高的考生。比較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時,先比較獲得A等第的個數,如果A等第的個數相同,再比較B等第的個數,依次類推。
第十條 天津考生報考英語專業,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英語學科成績等第須為A者,否則該專業不予錄取。
第十一條 對江蘇省考生進檔后采取先分數后等級原則排序決定能否錄取與所錄專業;選測科目和等級按照招生計劃中公布內容為準;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招生辦公室的有關規定,對于內蒙古自治區的考生實行專業志愿清的原則錄取。
第十二條 浙江省考生,錄取時執行《浙江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關于印發《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方案》的通知》(浙高招委[2017]1號)相關規定;我校在浙江招生專業對考試科目要求、綜合素質檔案的使用辦法以當地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及我校官方網站公示為準。
第十三條 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預留計劃數不超過學校本科招生計劃的1%,用于錄取過程中調配使用。
第十四條 經天津市物價部門批準,我校經、管、法學科門類及廣告學專業學費為1.5萬元/生/年,理、工學科門類及語言類專業學費為1.6萬元/生/年,美術類專業2.1萬元/生/年,住宿費1200元/生/年。 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被學校錄取后下發的2017級新生報到須知。政府如對當年度學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
第十五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衛生部、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的規定處理。
第四章 后續管理
第十六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
第十七條 獎學金設立
1、學校設有新生獎學金:凡高考成績達到所在地一本錄取線以上的文、理考生,且第一志愿被我校錄取者,獲新生獎學金1萬元(名額不限);
2、學校設“公能”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和單項獎學金。其中,“公能”獎學金為學校最高榮譽獎學金,獎金1萬元;優秀學生獎學金設一、二、三等獎學金,獎金分別為3千元、2千元、1千元;單項獎學金,獎金400元。獎學金獲獎比例達到總人數的24%;
3、學校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設有國家獎學金,獎金8千元;天津市人民政府獎學金,獎金8千元;國家勵志獎學金,獎金5千元。
4、學校設創新創業獎學金,特等獎獎勵2萬元;一等獎獎勵1萬元;二等獎獎勵5千元;三等獎獎勵2千元。
第十八條 學生學習期滿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南開大學濱海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高職升本科畢業證書注明?破瘘c),對符合《南開大學濱海學院學士學位授予工作規定》要求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宣傳和錄取活動。對考生及其家長因受招生中介機構或個人欺騙而造成的傷害,我校概不負責。
第二十條 我校是獨立學院,屬于民辦性質,經濟困難考生在填報志愿時要慎重填報。
第二十一條 凡是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學校招生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僅適用于2017年我校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并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凡以前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解釋權歸南開大學濱海學院招生領導小組。
第二十四條 我校錄取結果將及時公布在學校招生辦公室網站上,考生可隨時查詢。
天津科技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1 11:0:25天津理工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1 11:0:08天津科技大學本科招生網登
時間:2024-07-11 09:0:13天津理工大學本科招生網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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