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專業與轉學
一。學生一般應在被錄取的學校和專業完成學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轉專業、轉學:
1.確有特長,轉專業、轉學更能發揮其特長;
2.入學后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蚱渌鼘W校的其它專業學習;
3.經學校認可,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專業或不轉學則無法繼續學習;
4.根據畢業生就業制度的改革和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學校在必要時可以適當調整部分學生的專業。
二。學生轉專業一般需在一年級學習結束后,按學習成績、本人意愿及專業情況進行辦理,具體事宜由學校另行規定。
三。申請轉入其它學校者,經兩校同意,由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跨省轉學者須由兩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并由轉入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抄送轉入校所在地的公安部門。
轉學應在轉入學期開學前辦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轉學:
1.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2.由招生所在地的下一批次錄取院校轉入上一批次院校的;
3.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4.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的;
5.應作退學處理的;
6.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天津科技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1 11:0:25天津理工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1 11:0:08天津科技大學本科招生網登
時間:2024-07-11 09:0:13天津理工大學本科招生網登
時間:2024-07-11 09: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