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建大學高職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關于《天津市高職升本科招生工作規定》文件要求,為進一步做好高職升本科招生工作,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天津城建大學有關高職升本科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城建大學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城建大學
二、辦學類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三、辦學層次:碩士、本科
四、學校代碼:10792
五、學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區津靜路26號
六、學;靖艣r:天津城建大學是一所天津市市屬普通高等學校,始建于1978年,前身是天津大學建筑分校,1987年更名為天津城市建設學院,2013年更名為天津城建大學。建校30多年來,學校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發展城市科學,培育建設人才”的辦學宗旨,踐行“重德重能、善學善建”的校訓,堅持“立足天津、面向全國,服務城鎮化和城市現代化建設”的服務定位,堅持“依托行業,強化特色,質量為本,追求卓越”的辦學理念,堅持“內涵充實提高、外延拓展優化”的發展思路,立足天津、面向全國,服務我國城鎮化和城市現代化建設,形成了以工、理、管為主要學科,工、理、管、藝、文等學科相互支撐、協調發展的學科專業體系,城建類學科特色鮮明、優勢突出,學校設有13個學院、2個教學部和1個繼續教育學院。目前學校有碩士學位授予權一級學科9個,碩士學位授權點30個,本科專業50個,本科以上全日制在校生16025人,覆蓋工、理、管、文等學科門類。擁有一支職稱、學歷、年齡結構優化的師資隊伍。已為國家培養了39000余名適任敬業的畢業生。2007年通過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獲得“優秀”成績。
第二章招生機構
第四條學校設置由主管校長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決定的有關招生工作的重要事宜和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天津城建大學本科招生委員會負責對本科招生工作的監督制約,切實維護高校招生考試的嚴肅性、權威性和公平性,保障學校招生考試各項工作安全、有序、順利進行。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七條我校計劃招收高職升本科學生270人,具體專業分布如下:
序號科類專業名稱計劃學制(年)備注
1藝術類文理兼收環境設計502年
2理科土木工程602年
3理科工程造價602年
4理科軟件工程802年天津市大學軟件學院
統一培養
5文科軟件工程202年
合計270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八條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考生的總成績(文化考試成績+專業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招生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天津市高招辦、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九條各專業根據招生計劃,按考生總成績確定錄取最低分數線。在招生錄取過程中,對生源好、志愿足、錄取分數高的專業,經校招生領導小組研究,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可適當調整專業計劃。
第十條報考我?忌(推薦免試及退役考生除外)必須參加我校的專業考試,否則不予錄取。
第十一條我校外語教學為英語,請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二條關于政策照顧,參照天津市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的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對考生身體條件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殘聯頒布的體檢標準。
第十四條經天津市教委批準,天津市大學軟件學院與天津城建大學聯合舉辦“高職升本科”教育,專業為軟件工程,學制兩年。在天津市大學軟件學院統一培養。相關信息詳見天津市大學軟件學院招生簡章。
第十五條錄取結果公布方式:經市高招辦審核批準錄取的考生,通過我校招生網站公布錄取結果。錄取的考生憑錄取通知書按時到校報到,辦理相關事宜。
第十六條新生入學后,根據《天津市高職升本科招生工作規定》進行復查,凡身體或其他方面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收費標準:高職升本科學費按市教委、市物價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如政府對當年度學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高職升本新生報到須知。
第五章后續管理
第十八條新生入學注冊后,學校依據《天津城建大學學生管理條例》、《天津城建大學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十九條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城建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高職升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天津城建大學學士學位條件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
第二十條天津城建大學設有多種形式的獎學金和勤工助學崗,連同國家助學貸款,覆蓋面達35%。勤工助學崗位中,有650多個崗位專為特困生設立。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僅適用于度天津城建大學高職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經天津城建大學招生委員會和普通本科招生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凡以前天津城建大學有關高職升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四條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天津城建大學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由天津城建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辦學地點:天津城建大學西青區津靜路26號郵政編碼:300384
天津科技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1 11:0:25天津理工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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