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轉專業需要注意的是,每個學校對轉專業學生的要求差別比較大,作為學生,在填報志愿時不能持特別簡單樂觀的心態,以為校內轉專業可以為自己兜底,本文高考升學網小編整理了天津師范大學轉專業的一些條件和要求,以下整理來自互聯網,僅供參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充分滿足學生個性發展需要,尊重學生學習興趣,提高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同時也使我校的人才培養能更有效地滿足社會需求,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轉專業工作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所有管理人員、教師與學生都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規程。
第三條 轉入學生數以轉入專業的師資力量、實驗設備等教學資源能夠滿足教學為基本條件;轉出人數不得超過同年級同專業總人數的15%(軟件工程專業不超過5%)。轉出人數超過15%(軟件工程專業超過5%)的,由轉出學院教學工作分委員會確定最終轉出名單。
第四條 原則上僅限一、二年級的學生(不含高職升本學生)可以申請轉專業。
第五條 學生在學期間只能成功轉專業一次。
第六條 轉入學院可以根據專業特點、教學資源狀況、學生測試成績以及結合學生的個人意愿,最終確定學生平轉或降轉。
第七條 休學創業或退役后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學校予以優先考慮。經學校批準允許轉專業的學生,占用原專業轉出人數不得超出15%規定中的名額。
第二章申請資格
第八條學生提出轉專業申請,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校一、二年級本科學生(不含高職升本學生);
(二)學習態度端正,遵紀守法,身體條件符合擬轉入專業要求;
(三)對所轉專業具有較強的興趣愛好和學習志向。
第九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請轉專業:
(一)以定向就業、藝術類、體育類、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
(二)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確約定的;
(三)在休學、保留學籍、保留入學資格期間的;
(四)在校期間受到警告(含)以上處分的;
(五)在學期間已成功轉專業一次的;
(六)高職升本的學生。
第十條 學生入學后因患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等其他特殊情況,經學校確認必須轉專業的學生,由學校根據情況妥善安排。
第三章工作規程
第十一條 每年4月,由教務處根據各專業教學條件及就業狀況,統一確定并公布全校各專業接收轉專業的人數及工作安排。
第十二條志愿轉專業的學生向所在學院提出書面申請(逾期不予辦理),并填寫《天津師范大學學生申請事項用表》,報分管院領導審批,經所在學院同意后,報學校教務處。
第十三條 教務處匯總各學院申請轉專業學生名單并進行資格復審,復審通過的學生參加專業測試。
第十四條 專業測試由學院負責組織,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筆試著重考核學生基本專業素質及學習能力;面試根據各專業特點自行組織實施,著重對轉入專業的基礎知識進行考核。
第十五條 各學院要高度重視專業測試組織工作,健全管理機制,加強工作領導,責任到人,成立以學院院長為組長的“專業測試選拔工作領導小組”,嚴密程序,嚴格把關,確保專業測試選拔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第十六條 各學院“專業測試選拔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學院專業測試選拔實施方案,并向考生公布。學院要與相關負責人員簽訂責任書,涉密人員要簽訂保密協議。
第十七條 專業測試中嚴禁違反程序、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以權謀私等行為。對專業測試中的違規行為零容忍,嚴肅追究違規學院和責任人員責任。因違規行為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除追究直接責任人責任外,還應根據領導干部問責相關規定,追究相關領導責任。涉嫌違規違紀的,按管理權限由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第十八條學院將學生筆試、面試的總成績進行排名,再根據各專業的接收人數提出合格名單報教務處。
第十九條 教務處負責匯總各學院報送的轉專業合格學生名單,報分管校領導批準后,在學校主頁進行公示。
第二十條 為了保持教學秩序的穩定,獲準轉專業的學生必須在下學期開學第一周內辦理轉專業手續,過期按自動棄權處理,不予補辦。手續辦理后,開始進入轉入專業的班級學習,并按照轉入專業的學費標準交納學費。
第四章學分記載
第二十一條轉專業學生依據轉入專業的培養方案,按下列情況認定學分:
(一)未修讀的必修課必須補修;
(二)已修讀的同名課程,轉入專業課程學分大于原專業時,該門課程需要補修,并以補修考核成績記錄;轉入專業課程學分小于或等于原專業時,已修讀的同名課程可免修,按照轉入專業課程學分和原考核成績記錄;
(三)已修讀的相近課程,由轉入學院參照兩學院的教學大綱,經轉入學院教學工作委員會審定是否免修。認定免修課程按照轉入專業課程學分和原考核成績記錄;
(四)其它多出的課程學分,經審核后可計入選修類課程學分。
類別 | 專業名稱 |
---|---|
經濟學類(本) | 經濟學 |
金融學類(本) | 投資學 |
經濟與貿易類(本)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法學類(本) | 法學 |
政治學類(本) | 政治學與行政學 |
社會學類(本) | 社會工作 家政學 |
馬克思主義理論類(本) | 思想政治教育 馬克思主義理論 |
教育學類(本) | 教育學 小學教育 學前教育 教育技術學 學前教育(國際學前教育方向) 學前教育(高職) 教育學(體育教育) 教育學(體育方向) |
體育學類(本) | 體育教育 體育教育(師范) |
中國語言文學類(本) | 漢語言文學 漢語國際教育 |
外國語言文學類(本) | 外國語言文學類(中外合作辦學)(日語) 英語 日語(日英雙語) 俄語(俄英雙語) 朝鮮語(朝英雙語) 法語(法英雙語) 外國語言文學類(中外合作辦學)(招生為日語) |
新聞傳播學類(本) | 新聞學 廣告學 廣播電視學 |
歷史學類(本) | 世界史(要求考生有較好的英語基礎) 歷史學 文物與博物館學 世界史(-外語雙學位實驗班) 世界史 世界史(外語雙學位實驗班) |
數學類(本) | 數學與應用數學 信息與計算科學 |
物理學類(本) | 物理學 應用物理學 |
化學類(本) | 化學 化學生物學 |
地理科學類(本) | 地理信息科學 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 地理科學 |
生物科學類(本) | 生物技術 生物科學 |
心理學類(本) | 應用心理學 |
電子信息類(本) | 信息工程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 通信工程 |
計算機類(本) | 軟件工程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物聯網工程 網絡工程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
環境科學與工程類(本) | 環境科學 |
管理科學與工程類(本)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
工商管理類(本) | 工商管理 市場營銷 會計學 |
公共管理類(本) | 行政管理 |
圖書情報與檔案管理類(本) | 檔案學 |
物流管理與工程類(本) | 物流管理 |
旅游管理類(本) | 旅游管理 |
音樂與舞蹈學類(本) | 音樂學 音樂表演 舞蹈學 音樂與舞蹈學類(中外合作辦學)(聲樂方向)(鍵盤方向) 音樂表演(聲樂方向) 音樂表演(鍵盤方向) 音樂表演(器樂方向) 音樂學(聲樂教育方向)(師范) 音樂學(鍵盤教育方向)(師范) 舞蹈學(民族舞等方向) |
戲劇與影視學類(本) | 播音與主持藝術(藝術類) 廣播電視編導(藝術類) 戲劇影視文學 表演 表演(服裝表演與形象設計方向) |
美術學類(本) | 攝影(藝術類) 美術學 繪畫 |
設計學類(本) | 視覺傳達設計 環境設計 服裝與服飾設計 數字媒體藝術 |
教育類(專) | 學前教育(高職) 美術教育(學前教育方向) 早期教育 |
其他(本) | 美術教育(高職,設置學前教育方向、環境創設方向)(藝術類) 早期教育(高職) |
天津科技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1 11:0:25天津理工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1 11:0:08天津科技大學本科招生網登
時間:2024-07-11 09:0:13天津理工大學本科招生網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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