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申請轉專業者,須在入學后第一學年的每學期放假前3周向所在系提出書面申請,逾期不再受理。
第二條 申請轉專業者,填寫《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本科生轉專業申請審批表》(以下簡稱《審批表》)和《轉專業已修、在修課程認定表》(以下簡稱《認定表》)。
第三條 擬轉入系和轉出系負責人對《審批表》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擬轉入系負責人對同意轉入的學生進行課程認定,在《認定表》中填寫認定意見!秾徟怼、《認定表》報教務處審核、主管院長審批。教務處于放假前一周下發獲準轉專業學生名單給各系,并抄送財務處。
第四條 獲準轉專業者:
(一)按轉入專業教學計劃完成課程學習及考核;
(二)按轉入專業學費標準交納學費;
(三)于新學期開學之日起三日內到教務處辦理學籍變更手續,并到轉入系報到。
第五條 財務處于新學期開學一周內按轉入專業學費標準對獲準轉專業學生進行收費,學費按學期結算,多退少補。
第六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轉專業:
(一)第二次申請轉專業者;
(二)尚在休學或保留入學資格期間者;
(三)受記過以上(含記過)處分者;
(四)高考科類為文史的學生轉入非文科專業者。
第七條 本辦法2013年第6次黨政聯席會議通過,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校內轉專業管理辦法》(院發[2008]75號)同時廢止。
第八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學校設有11個二級院系,7大學科門類,22個招生專業及方向。
學院名稱 | 專業名稱 (本科) |
---|---|
城市建設學院 | 土木工程、土木工程(道路與橋梁工程)、工程造價、環境工程 |
信息工程學院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通信工程、自動化 |
經濟學院 | 金融工程、國際經濟與貿易 |
管理學院 | 會計學、財務管理 |
外國語學院 | 英語 |
藝術學院 | 音樂表演(聲樂演唱)、音樂表演(鋼琴演奏)、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計算機作曲)、舞蹈教育、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 |
材料科學與工程系 | 材料科學與工程 |
機械工程系 | 機械工程、物流工程 |
無人機系 | 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工程 |
護理系 | 護理學 |
法律系 | 法學 |
排名 | 專業 | 推薦指數(人數) |
1 | 會計學 | 4.5(200人) |
2 | 金融工程 | 4.4(186人) |
3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4.2(154人) |
4 | 土木工程 | 4.6(121人) |
5 | 材料科學與工程 | 4.4(118人) |
6 | 法學 | 4.2(9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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