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評體系
2011年版《全國文明城市測評體系》結構包括基本指標和特色指標兩大部分。
基本指標反映文明城市創建的基本情況,共分廉潔高效的政務環境、公正公平的法治環境、規范守信的市場環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環境、安居樂業的生活環境、可持續發展的生態環境、扎實有效的創建活動七大項、37個子項、119個小項,分值為100分。其中,9大項測評項目簡稱為“八大環境一項活動,外加特色指標”,包括:廉潔高效的政務環境、民主公正的法治環境、公平誠信的市場環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環境、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長的社會文化環境、舒適便利的生活環境、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可持續發展的生態環境、扎實有效的創建活動。
特色指標反映城市精神文明創建工作特色、城市整體形象。共有4個子項,分值為20分。同樣對每項測評內容都提出了具體的測評標準、測評方式和分值。
基本指標和特色指標總計分值有120分。
什么是全國文明城市?
“全國文明城市”,是反映城市整體文明水平的最高榮譽稱號,是含金量最高、影響力最大的城市品牌,是反映城市整體文明水平的綜合性榮譽稱號,是目前國內城市綜合類評比中的最高榮譽,也是最具價值的城市品牌。
根據中央文明辦部署,全國文明城市三年評一次,先要取得提名資格;再經過三年努力,才能參評全國文明城市。
文明城市是如何產生的?
在2018-2020年文明城市創建評選周期,中央文明辦確定了391個全國文明城市提名城市。
中央文明辦組織國家統計局和中央文明委部分成員單位組成測評組,以實地暗訪考察、入戶問卷調查、網上材料審核三種方式,對全國文明城市提名城市中的141個地級以上城市、城區進行2018年文明城市年度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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