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員年滿二十八周歲,沒有擔任團內職務,應該辦理離團手續。團員加入共產黨以后仍保留團籍,年滿二十八周歲,沒有在團內擔任職務,不再保留團籍。
第八條 團員有退團的自由。團員要求退團應向支部委員會遞交書面報告,由支部大會決定除名,并報上級委員會備案。
團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交納團費、不過團的組織生活,或連續六個月不做團組織分配的工作,均被認為是自行脫團。團員自行脫團,應由支部大會決定除名,并報上級委員會批準。
《團章》規定:"年齡在十四周歲以上,二十八周歲以下的中國青年,承認團的章程,愿意參加團的一個組織并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團的決議和按期交納團費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
團員發展的過程包括:符合條件的青年提出入團申請,入團積極分子的確定、培養考察,確定發展對象,新團員的大會表決、審批、宣誓、教育等環節。
一、團員年滿28周歲,如果沒有擔任團內職務,應該辦理離團手續。
二、團員加入共產黨以后仍保留團籍,年滿28周歲,沒有在團內擔任職務,就不再保留團籍。
三、團員如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團費、不過團的組織生活,或連續6個月不做團組織分配的工作,均被認為是自行脫團。 團員自行脫團,應由支部大會討論,決定除名,并報團委批準。
四、團員有退團的自由。團員提出退團,團支部應深入了解其提出退團的原因,認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如堅持退團,則應由本人向團支部遞交書面報告,由支部大會宣布除名(不需要團員大會表決通過),并報團委備案。
五、團員離團、退團和自行脫團后,團委應在其入團志愿書或團員登記表備注欄及團員證有關欄目中說明情況并注明離、退和脫團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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