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黨員工作如何進行,都有哪些程序以及注意事項?下面為大家簡單作一介紹:
五個大階段:申請入黨→確定入黨積極分子→確定發展對象→接收預備黨員→預備黨員轉正。
25個程序:
(一)申請入黨階段
1.向黨組織自愿遞交入黨申請書。這一環節,黨組織應當把好三個關口:一是年齡問題,申請人是否年滿18歲;二是入黨申請書是否由本人親自書寫和提交;三是申請書是否向黨組織表達自己真實意愿,入黨動機、態度、認識是否明確等。
鄉鎮村和街道社區不得吸收在校學生入黨。
2.黨組織派人與入黨申請人談話。黨組織收到入黨申請書后,在一個月內派人同入黨申請人談話,了解基本情況,并做好談話記錄。
(二)確定入黨積極分子階段
3.黨組織研究決定入黨積極分子。
黨員推薦或群團組織推優產生人選→支部委員會(支部大會)討論研究→報上級黨委備案→通知入黨積極分子→發放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考察表(填寫個人信息)→撰寫個人自傳。
應注意的問題:
a.入黨積極分子不能由黨組織個別負責人指定;
b.推薦共青團員為入黨積極分子,應有推優材料,由黨員推薦的,應保存相關原始推薦資料;
c.黨組織討論研究的情況要作詳細文字記錄;
d.報上級黨委備案的材料由黨組織以文件或決議型文體,加蓋公章或支部書記私蓋正式上報,便于存檔保存。
4.黨組織指定入黨培養聯系人。黨組織確定1-2名正式黨員作為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聯系人,對他們進行培養教育。
5.黨支部對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和考察。黨支部每半年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一次考察,并填寫《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考察登記表》,記錄其主要表現、接受教育培訓和參加黨內活動情況,做出考察結論。
(三)確定和考察發展對象階段
6.確定發展對象的時間和程序。一般應經過黨組織一年以上的培養、教育和考察,基本完成規定的教育內容,基本具備黨員條件的入黨積極分子就可以召開支委會確定為發展對象。
支部委員會討論程序為:
a.聽取培養聯系人對入黨積極分子培養、教育情況,并提出能否確定的意見;
b.聽取支部考察情況,聽取黨內外有關群眾意見;
c.所在單位黨小組討論研究的意見;
d.支部委員會綜合各方面反映和意見集體討論,作出決定。
7.報上級黨委備案。
8.黨組織指定入黨介紹人。由2名正式黨員作為介紹人,一般由培養聯系人擔任。
9.對發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需要進行政治審查的范圍主要有3個類型:a.由所在單位黨組織對發展對象本人進行政治審查(主要是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政治歷史和在重大政治斗爭中的表現,遵紀守法和遵守社會公德情況);b.本人直系親屬,主要政審其父母、配偶的政治情況,如與本人不在同一單位,必須要進行函調或外調;c.與本人關系密切的社會關系,包括岳父母(公婆)、舅舅、姨姨、姑姑、伯伯、叔叔等親戚,一般情況下,主要政審其岳父母(公婆)、舅父母的政治情況,同本人沒有或很少聯系、影響不大的直系親屬,可不列入政審范圍。政治審查函調或外調材料必須由被政審對象所在單位黨支部出具,加蓋黨組織公章(沒有公章的,蓋支部書記私蓋),上級黨委加注審查意見并蓋公章。由黨組織形成結論性政治審查材料,并附本人直系親屬和社會關系的函調或外調材料。
10.進行短期集中培訓并在適當范圍內公示。
一是培訓的對象是發展對象,而不是入黨積極分子;培訓時間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個學時)。
二是公示時間應放在支部委員會討論確定為發展對象之后,支部大會討論表決預備黨員之前。公示時間一般為7天。
(四)接收預備黨員階段
11.支部委員會對發展對象進行審查。
a.黨組織對發展對象的培養、教育、考察、政審、培訓、公示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
b.經支部委員會集體討論認為合格后,將所有材料報具有審批權限的基層黨(工)委預審;
c.基層黨(工)委根據需要聽取執紀執法等相關部門的意見;
d.審查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黨支部,并向審查合格的發展對象發放《入黨志愿書》。預審不合格的,不予發放《入黨志愿書》。
12.發展對象填寫《入黨志愿書》。《入黨志愿書》實行編號管理,黨組織應對發展對象填寫入黨志愿書進行指導把關,既不能填寫錯誤,也不能隨意涂改,更不能作廢或丟棄。
13.召開支部黨員大會討論表決。接收預備黨員的主要程序有5項:
a.發展對象匯報自己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本人履歷、現實表現、家庭和主要社會關系情況,以及需要向組織說明的有關問題;
b.入黨介紹人介紹發展對象的主要情況,并對其能否接收為預備黨員表明意見;
c.支部委員會向大會報告對發展對象審查情況及其征求黨內外群眾意見的情況;
d.與會有表決權的黨員發表意見,對發展對象能否入黨進行討論(有表決權的到會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人數的半數,并且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人數的半數,才能通過決議);
e.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
14.形成決議后上報上級黨委。黨支部要將支部大會決議填寫在發展對象的入黨志愿書上,連同申請書、政治審查材料、培養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及時上報上級黨(工)委審批。
15.上級黨組織指派專人談話。談話時間:應安排在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其為預備黨員后,上級黨(工)委審批之前。
16.上級黨委進行審批。
a.審批預備黨員必須經過集體討論、表決決定;
b.必須審議發展對象是否具備條件、入黨手續是否完備;
c.必須在3個月內進行審批(遇特殊情況可延長,但不能超過6個月);
d.黨委審批后形成批復文件,通知報批黨支部,批復文件報上級黨委組織部備案;
e.黨委及時將審批意見填寫在《入黨志愿書》上。
17.預備黨員進行入黨宣誓。宣誓儀式一般由基層黨委或黨支部組織進行。
18.預備黨員教育和考察。黨支部應對預備黨員進行教育考察,預備期滿時應形成書面考察材料。
考察材料主要內容:
a.預備黨員參加組織生活情況;
b.完成黨組織分配任務情況;
c.思想、學習、工作進步情況;
d.存在缺點改正情況,目前還存在的不足。
(五)預備黨員轉正階段
19.預備黨員提出轉正申請。一般在預備期滿前1個月本人主動向所在黨組織提出轉為正式黨員的書面申請。預備黨員不能提前轉正,預備期必須為一年。對轉入的預備黨員,在其預備期滿時,如認為有必要,可推遲討論其轉正問題,推遲時間不超過6個月。
20.黨小組提出意見,黨支部征求黨員和群眾的意見。
21.支部委員會對預備黨員考察等情況進行綜合審查。
22.黨支部討論表決預備黨員轉正。討論預備黨員轉正的支部大會,對到會人數、贊成人數等要求與討論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相同。
23.上級黨委審批預備黨員轉正。具有審批權限的基層黨委對黨支部上報的預備黨員轉正決議,應當在3個月內召開黨委會議審批。
24.黨委正式通知審批結果。黨委以批復文件形式通知黨支部,并及時將黨委審批意見填寫在《入黨志愿書》上。
25.建立黨員檔案。預備黨員轉正后,黨支部應當將《入黨志愿書》、入黨申請書、政治審查材料、轉正申請書和培養教育考察材料等交上級黨委存入本人人事檔案。無人事檔案的,建立黨員檔案,由所在黨委保存。農民和居民黨員檔案由所在鄉鎮和街道黨(工)委管理,干部職工黨員檔案由管理其人事部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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