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經濟組織、文化組織、社會組織和其他組織領導機關中設立黨組,是我們黨從國情出發創造的一項重要制度。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姜明安說,通過這一制度,確保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得到貫徹落實,更好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體現了我們黨獨特的政治優勢、組織優勢和制度優勢。
黨組制度從1945年黨的七大正式建立以來,在革命建設改革各個歷史時期都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歷經了撤銷、恢復的曲折歷史,1992年黨的十四大通過的黨章將黨組設立范圍恢復為十二大黨章的規定。
正反兩方面歷史經驗證明,什么時候重視黨組建設、發揮黨組作用,黨的事業就順利發展;什么時候忽視黨組建設、弱化黨組作用,黨的事業就會遇到困難甚至挫折。
“但是這么重要的一項制度,長期以來,除了黨章用3個條文作原則規定外,一直未出臺專門的黨內法規來進行規范。”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強世功說,由于缺乏具體制度遵循,導致實踐中黨組工作面臨很多問題。比如,黨組設立不統一、成員配備不一致、職責不明確、議事決策不規范等,這些都不符合全面從嚴治黨、制度治黨的要求,不利于保證黨組作用的充分發揮。
“各方面都希望盡快制定一部黨組工作條例,提高黨組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水平!睆娛拦φf。
黨的十八大以來,為黨中央高度重視加強黨組建設,強調黨組要真正在所在單位發揮領導核心作用,切實擔負起管黨治黨的主體責任。
今年1月16日,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專門召開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的工作匯報,并對5家黨組履職盡責提出明確要求。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重要改革舉措實施規劃(2014?2020年)》、《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2013?2017年)》等中央文件明確要求抓緊制定黨組工作條例。
中央黨校黨史部主任謝春濤說,我們黨要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離不開堅強有力的組織制度保障。在這方面,我們已經出臺了《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試行)》,目前正在修訂這部條例。為保證黨在各領域、各方面發揮領導核心作用,就需要制定出臺一部黨組工作條例。這樣,我們黨執政治國的組織制度基礎就會比較完備了。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強調要健全以黨章為根本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其實管黨治黨就是以此為依據。”謝春濤說。
對此觀點,姜明安表示贊同:“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決定,指出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梢岳斫鉃,依法治國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不是任性的領導,而是必須堅持依規治黨!
【亮點】
創新1強化政治領導責任
談到條例的內容創新,強世功說,首先是強化黨組的政治領導責任,強調發揮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作用,突出黨組在堅定政治立場、維護政治原則、保證政治方向方面的責任。
為加強對黨組工作的領導,條例設定了6項制度:
領導制度。黨組必須服從批準其設立的黨組織領導,黨的中央委員會和地方各級委員會應當加強對黨組工作的領導。
請示報告制度。黨組每年至少向批準其設立的黨組織作1次全面報告,遇有重大問題及時請示報告。
備案制度。黨組制定的工作規則等規范性文件,應當報送批準其設立的黨組織備案。
黨組書記述職制度。上級黨組織根據需要可以聽取黨組書記報告履職情況。
考核制度。由批準設立黨組的黨組織負責對黨組及其成員進行考核。
列席會議制度。上級黨組織可以派員列席黨組會議,加強對黨組決策的監督。
創新2凸顯從嚴治黨責任
在謝春濤看來,條例凸顯了黨組從嚴治黨責任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更好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方針。
針對實踐中一些黨組抓業務和抓黨建一手硬、一手軟的問題,條例強調黨組應當認真履行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責任,加強對本單位黨的建設的領導,黨組書記應當履行抓黨建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其他黨組成員根據分工抓好職責范圍內黨的建設工作。同時,對黨組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提出明確要求,強調黨組要支持紀檢監察機構履行監督責任。
創新3規范黨組職責設立
“凡能明確的盡量明確,能細化的盡量細化!敝醒朦h校黨建教研部副主任戴焰軍說,條例規范了黨組設立,完善了黨組職責。
針對實踐中黨組設立條件不夠明確、范圍不夠統一、程序不夠規范等情況,條例對黨組設立作了規范,明確設立條件、設立范圍、設立審批主體、設立程序。
考慮到黨章對黨組的職責規定比較原則,實踐中黨組職責與本單位領導班子的職責經常出現交叉,條例對黨組職責作了進一步明確,特別是對哪些重大問題應當由黨組討論和決定等作了列舉和細化,以便實踐中操作。
創新4強調民主集中制
條例對黨組落實集體領導原則、完善議事決策程序提出明確要求。強調凡屬黨組職責范圍內的事項,由黨組成員集體討論決定。黨組議事決策應當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重大決策應當充分協商。
在議事決策程序方面,條例規定:“黨組作出重大決策,一般應當在調查研究基礎上提出方案,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進行風險評估和合法合規性審查,經過集體討論決定。”
同時,條例對黨組會議召開次數、召集與組織、討論與表決、決策執行等程序性內容作出全面規范。
條例還指出,黨組書記應當帶頭執行民主集中制,不得凌駕于組織之上,不得獨斷專行。
“我們可以看到,腐敗的官員很多都是濫用權力,所以權力行使必須加以制約,防止權力過于集中!痹诮靼部磥,有了黨組,重大問題必須經黨組開會研究,不能一個人說了算!耙谎蕴谩弊钊菀鬃躺瘮,這是反腐敗的經驗教訓。
而在中央教授甄小英看來,民主集中制保證了集體決策、科學決策、民主決策,在決策時少犯錯誤,有利于進一步提高黨的執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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