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印發了《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中央政法委負責人就有關問題接受了記者采訪。
問:請您介紹一下《條例》出臺的背景。
答: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明確指出:“增強依法執政本領,加快形成覆蓋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各方面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加強和改善對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2018年2月,《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第二個五年規劃(2018-2022年)》將制定《條例》作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加強和改善黨對政法機關領導的重要舉措,要求堅持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不動搖,加強黨中央對政法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闡明黨領導政法工作方針政策,規范黨領導政法工作體制機制、主要內容、方式方法,明確黨委政法委職能定位,支持和保障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
問:《條例》的出臺有何重大意義?
答:《條例》以黨內基本法規的形式,對黨領導政法工作進行全面制度擘畫,為黨領導政法工作提供基本遵循,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第一,出臺《條例》是提高黨領導政法工作法治化、制度化水平的內在要求,是堅持和發展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題中之義。第二,出臺《條例》是推進依法治國與依規治黨有機統一的重要舉措,有利于推動政法工作政治性、人民性和法治性在更高水平上深度融合。第三,政法工作事關黨和國家長治久安,事關“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的實現,《條例》的出臺和實施有利于從制度上保障政法工作始終堅持正確前進方向,更好發揮服務保障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的重要作用。
問:《條例》制定工作主要遵循什么原則?
答:在制定《條例》過程中,主要遵循以下原則:一是突出黨的領導這個最高原則,鮮明體現政法工作的政治性。二是突出全局思維,把政法工作置于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大局中來制定《條例》。三是突出問題導向,聚焦“誰來領導”、“領導什么”、“怎么領導”等重大問題,注重將領導主體具體化、職責清單化、工作運行機制化,為黨領導政法工作提供體制機制保障。
問:請您介紹一下《條例》有哪些主要內容?
答:《條例》共九章、三十九條,明確了黨領導政法工作系列重大問題,主要包括:一是明確了制定《條例》目的是堅持和加強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做好黨的政法工作,依據是黨章、憲法和有關法律,闡明了政法工作的性質、指導思想、主要任務和原則等重大問題。二是明確了政法工作的領導主體及職責,規定了黨中央對政法工作實施絕對領導等重大職權,以及地方黨委、黨委政法委員會、政法單位黨組(黨委)的主體責任等。三是明確了黨領導政法工作的運行機制,規定了政法工作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決策和執行、監督和責任等制度。
問:請問《條例》就黨中央對政法工作的領導是如何規定的?
答:政法機關作為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機關,必須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稐l例》將“堅持黨的絕對領導”作為政法工作的最高原則,用專章規定了黨中央對政法工作實施絕對領導,明確了黨中央決定政法工作大政方針,決策部署事關政法工作全局和長遠發展的重大舉措,管理政法工作中央事權和由中央負責的重大事項。同時,《條例》明確了中央政法委員會、中央政法單位黨組(黨委)在黨中央領導下履行職責、開展工作,對黨中央負責,受黨中央監督,向黨中央和請示報告工作,并對請示報告事項作了規定。此外,《條例》在地方黨委、黨委政法委員會、政法單位黨組(黨委)職責任務中也作了相應規定。
問:請問《條例》對地方黨委的職責任務作了哪些規定?
答:在領導和組織開展政法工作中,地方黨委應當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政法工作的大政方針,執行黨中央以及上級黨組織關于政法工作的決策部署,在貫徹黨中央精神前提下對本地區政法工作負責。其職責任務主要包括:統籌政法工作中事關維護國家安全特別是以政權安全、制度安全的政治安全重要事項,統籌維護社會穩定工作,統籌規劃平安建設、法治建設與經濟社會發展,推動政法單位依法維護秩序,組織實施黨中央關于政法改革方案,完善社會治理體制,完善對政法單位的監督機制,加強黨對政法隊伍建設的領導,改善執法司法條件,推動完善和落實保障政法干警依法履職、開展工作的制度和政策等。
問:請問《條例》對黨委政法委員會是怎么定位的?規定了哪些職責任務?
答:黨委政法委員會是黨委領導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職能部門,是實現黨對政法工作領導的重要組織形式!稐l例》規定,黨委政法委員會在黨委領導下履行職責、開展工作,應當把握政治方向、協調各方職能、統籌政法工作、建設政法隊伍、督促依法履職、創造公正司法環境,帶頭依法依規辦事,保障憲法法律正確統一實施。其主要職責任務是:貫徹,貫徹黨中央以及上級黨組織決定,加強對政法領域重大實踐和理論問題調查研究,創新完善多部門參與的平安建設工作協調機制,加強對政法工作的督查,支持和監督政法單位依法行使職權,指導和推動政法單位黨的建設和政法隊伍建設等。
問:請問《條例》對政法單位黨組(黨委)的職責任務作了哪些規定?
答:《條例》規定,政法單位黨組(黨委)在領導和組織開展政法工作中,應當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發揮好領導作用。其主要職責任務是: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決策部署,維護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遵守和實施憲法法律,帶頭依法履職,推進嚴格執法、公正司法,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尊嚴和權威;研究影響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重大事項或者重大案件,制定依法處理的原則政策和措施;研究推動本單位或者本系統全面深化改革,研究制定本單位或者本系統執法司法政策,提高執法司法質量、效率和公信力;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加強本單位或者本系統黨的建設和政法隊伍建設;完成上級黨組(黨委)和黨委政法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等。
問:請問《條例》在政法工作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方面是如何規定的?
答: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是黨領導政法工作的重要制度!稐l例》第六章專門就政法工作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作了規定,既與黨內有關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相銜接,確保黨內法規之間協調一致,又對政法工作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作出特別規定,規定了向黨中央請示的主體和具體事項,向黨中央報告的主體和具體事項,以及向中央政法委員會請示、報告的主體和具體事項。這些內容,《條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作了詳細的“清單化”制度設計,既是黨內領導關系的具體體現,又是增強黨的領導操作性、實效性的客觀需要。
問:請問《條例》對政法工作決策和執行是如何規定的?
答:決策和執行是黨領導和組織開展政法工作的重要環節。《條例》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規定黨委、黨委政法委員會、政法單位黨組(黨委)應當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在各自職責權限范圍內,及時研究作出決定、決策部署或者指示;對于黨中央以及上級黨組織決定、決策部署、指示等,各有關地方黨委、黨委政法委員會、政法單位黨組(黨委)必須堅決貫徹執行。同時,《條例》規定了地方黨委應當建立健全委員會全體會議或者常委會會議研究部署政法工作的制度;黨委政法委員會應當發揮統籌協調職能作用,協助黨委指導、督促有關政法單位黨組(黨委)、下級黨委政法委員會堅決執行黨中央以及上級黨組織決定、決策部署、指示等事項,推動工作落實。
問:請問《條例》在加強對政法工作的監督方面是如何規定的?
答:加強監督有利于規范執法司法活動,提高執法司法公信力!稐l例》第八章規定了監督和責任,明確了各級黨委應當將領導和組織開展政法工作情況納入黨內監督體系,實行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增強監督合力;黨委政法委員會應當指導、推動政法單位建立健全與執法司法權運行機制相適應的監督制約體系,構建權責清晰的執法司法責任體系,完善程序化、平臺化、公開化管理監督方式;政法單位黨組(黨委)應當依法依規將政法工作情況納入黨務政務公開,依法有序推進審判執行公開、檢務公開、警務公開、司法行政公開、獄(所)務公開,完善政法單位之間監督制約機制,確保政法工作在依法有效監督和約束環境下推進。此外,《條例》還對政法工作的督促檢查、考評考核、督促整改、責任追究等作了具體規定。
問:請談談如何抓好《條例》的學習貫徹和落實?
答:《條例》的生命和權威在于實施。學習貫徹和落實《條例》,一要抓好學習培訓。我們要嚴格貫徹落實黨中央要求,認真組織學習,開展專題培訓;采取各種方式加大宣傳力度,使廣大黨員干部特別是政法戰線黨員干部全面準確掌握《條例》基本精神、主要內容和工作要求。二要加強組織實施。我們要切實履行《條例》規定的職責任務,推動政法工作邁上新臺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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