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于印發《嚴禁教師違規收受學生及家長禮品禮金等行為的規定》的通知
教監[2014]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當前,有些學校存在著教師違規收受學生及家長禮品禮金等不正之風,人民群眾對此反映強烈。問題雖然發生在少數學校、教師身上,但嚴重損害人民教師形象,危害不可小視,必須堅決糾正。為進一步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努力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現將《嚴禁教師違規收受學生及家長禮品禮金等行為的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1.加強組織領導。嚴禁教師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等行為是教育系統深入解決“四風”問題重要舉措之一,各地教育部門和學校務必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部署。要與培育和踐行相結合,與深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相結合,與建立健全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相結合,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建立健全領導責任制和工作機制,做到常抓不懈、警鐘長鳴,深入持久地開展師德師風建設。
2.加大宣傳教育。各地教育部門和學校要迅速將《規定》要求傳達到教職員工、學生及家長。要加大師德先進典型的宣傳力度,充分展現當代教師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風貌。要大力推進廉政文化進校園活動,提高廣大教師廉潔從教的意識,自覺把清正廉潔的要求內化于心、外化于行。要主動做好宣傳引導工作,爭取社會的支持,接受群眾的監督,積極倡導學生及家長通過文明健康的方式向教師表達感恩、感謝之情,引領社會新風尚。
3.強化監督檢查。各地教育部門和學校要針對《規定》禁止的6種行為開展監督檢查,要抓住重要節假日和時間段,特別是教師節及學校開學、學生畢業等重要節點有針對性地開展專項治理。各級教育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對《規定》落實的監督檢查,做到有訴必查,有錯必糾,堅決查處頂風違紀的行為,對典型案件及時通報曝光。要暢通和公開舉報渠道,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教育部統一監督舉報電話:010-66092315、66093315。
各地教育部門和部屬高校請于秋季開學前將《規定》的貫徹落實情況報送我部教師工作司和駐部監察局。
教育部
2014年7月8日
嚴禁教師違規收受學生及家長禮品禮金等行為的規定
為糾正教師利用職務便利違規收受學生及家長禮品禮金等不正之風,特作如下規定:
一、嚴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學生及家長贈送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等財物。
二、嚴禁參加由學生及家長安排的可能影響考試、考核評價的宴請。
三、嚴禁參加由學生及家長安排支付費用的旅游、健身休閑等娛樂活動。
四、嚴禁讓學生及家長支付或報銷應由教師個人或親屬承擔的費用。
五、嚴禁通過向學生推銷圖書、報刊、生活用品、社會保險等商業服務獲取回扣。
六、嚴禁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其他行為。
學校領導干部要嚴于律己,帶頭執行規定,切實負起管理和監督職責。廣大教師要大力弘揚高尚師德師風,自覺抵制收受學生及家長禮品禮金等不正之風。對違規違紀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典型案件要點名道姓公開通報曝光。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給予開除處分,并撤銷其教師資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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