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的組織關系介紹信或黨員證明信過期了怎么辦?
答:黨員自帶組織關系的,應按期及時轉移。不按期轉移組織關系是組織觀念淡薄的一種表現,也是黨的紀律所不允許的。對于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或證明信過期的問題,要調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責任。對于那些無正當理由,不及時轉移組織關系,導致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或黨員證明信過期的黨員,應給予嚴肅的批評和教育。其中超過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的,要按照黨章規定作自行脫黨處理。如系經辦人工作不慎造成的,要對經辦人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同時聲明過期的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或證明信作廢,由開出介紹信(證明信)的單位另行補辦。
法律依據:《關于中國共產黨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使用管理暫行規定》 第三條 黨員因工作、學習、生活等原因需要從一個地方或單位轉到另一個地方或單位,且時間在6個月以上、地點比較固定的,應按規定開具組織關系介紹信,轉移正式組織關系。
黨籍轉移手續
1、黨員經所在黨支部同意,由黨支部開出從支部到上一級黨委(黨工委)的組織關系介紹信。
2、黨員持支部開出的介紹信到上一級黨委(黨工委),黨委(黨工委)核實后,根據支部開出的介紹信,分三種不同情況開出相應的介紹信。
如果黨員轉往該黨委(黨工委)下屬的其他支部,則開出從黨委(黨工委)到轉入支部的介紹信;
如果黨員轉往市內其他黨委(黨工委),則開出從所在黨委(黨工委)到轉入黨委(黨工委)的介紹信,黨員持介紹信,到轉入黨委(黨工委)辦理;
如果黨員轉往市外有關單位,則開出從黨委(黨工委)到市委組織部的介紹信。
3、黨員持黨委(黨工委)開出的組織關系介紹信到市委組織部。市委組織部經核實后,根據黨委(黨工委)開出的介紹信情況,開出從市委組織部到市外相應有轉接權限黨委組織部門的介紹信;
4、黨員持市委組織開出的'組織關系介紹信到市外相應有轉接權限的黨委組織部門,該組織部門開出從組織部門到轉入黨委(黨工委)的組織關系介紹信;
5、黨員持市外有轉接權限黨委組織部門介紹信到轉入黨委(黨工委),該黨委(黨工委)根據介紹信情況,開出從黨委(黨工委)到轉入支部的介紹信;
6、黨員持轉入黨委(黨工委)開出的介紹到轉入支部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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