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黨流程
一、自愿提出入黨申請
要求入黨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單位黨組織提出書面申請,申請主要寫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和本人主要表現。黨組織接到申請后,應派人與申請入黨人談話(一般在十五天內)進行下面教育和鼓勵。
二、確定入黨積極分子
入黨申請人經黨小組推薦、總支委員會審查同意后,便可以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當年或下一年選送參加上級黨委入黨積子培訓,并通過考核拿到積子培訓證書。黨總支將入黨積極分子報上級黨委備案,并通知入黨積極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寫出自傳(內容主要寫本人簡歷、家庭主要成員及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歷和現實表現情況),黨組織指定兩名正式黨員作為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聯系人。
三、進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黨總支確定其為入黨積極分子之日算起。黨支部每半年要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一次考察。
四、聽取黨內外群眾意見
黨總支派一至兩名正式黨員召開座談會,聽取黨內外群眾對入黨積極分子的反映。
1、座談會黨外群眾一般不少于8人,不夠8人的,總支部應加以說明。
2、座談會應在考察期近一年,總部準備列為發展對象之前召開。
(座談會參加人員必須簽名)
五、確定發展對象
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經過一年以上培養教育后,在聽取黨小組、培養聯系人和黨內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經黨總支委員會討論同意,可列為發展對象。
上級黨委分管書記和組織部門進行審查,對符合要求的,同意確定為發展對象,并報市委組織部組織科審定,方可下發《入黨志愿書》。
六、政治審查
審查發展對象本人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政治歷史和重大政治斗爭中(特別是““””和動亂)的表現。動亂期間在校的中專學歷以上的學生入黨時一定要到該校取得當時政治表現證明材料。
審查發展對象直系親屬和關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情況。
七、選定入黨介紹人
入黨介紹人由兩名正式黨員擔任,一般由培養聯系人擔任,也可由發展對象約請,或由黨組織指定。
被介紹人批準為預備黨員以后,應繼續對他進行教育幫助,使他按期轉為正式黨員。
八、填寫入黨志愿書
九、總支委員會審查
召開黨總支委員會會議,嚴格審查發展對象填寫的《入黨志愿書》和有關材料、經委員集體討論認為發展對象合格和手續完備后,即提交黨員大會進行討論。
十、召開總支黨員大會
十一、上級黨委組織員談話
十二、上級黨委審批
十三、入黨宣誓
入黨時間
入黨時間指的是被確定為預備黨員的時間,也就是支部大會通過,組織上吸納你為預備黨員的那天。黨員的黨齡,應從預備期滿轉為正式黨員之日算起。被延長預備期的,其黨齡從延長預備期滿后被批準轉為正式黨員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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