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對中國共產黨的紀律建設提出了明確要求:各級黨組織要把嚴守紀律、嚴明規矩放到重要位置來抓,各級領導干部要牢固樹立紀律和規矩意識,各級黨委要加強監督檢查,對不守紀律的行為要嚴肅處理。對黨員干部提出“五個必須五個決不允許”的要求:
一是必須維護黨中央權威,決不允許背離黨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必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聽從黨中央指揮,不得陽奉陰違、自行其是,不得對黨中央的大政方針說三道四,不得公開發表同中央精神相違背的言論。
二是必須維護黨的團結,決不允許在黨內培植私人勢力,要堅持五湖四海,團結一切忠實于黨的同志,團結大多數,不得以人劃線,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派別活動。
三是必須遵循組織程序,決不允許擅作主張、我行我素,重大問題該請示的請示,該匯報的匯報,不允許超越權限辦事,不能先斬后奏。
四是必須服從組織決定,決不允許搞非組織活動,不得跟組織討價還價,不得違背組織決定,遇到問題要找組織、依靠組織,不得欺騙組織、對抗組織。
五是必須管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決不允許他們擅權干政、謀取私利,不得縱容他們影響政策制定和人事安排、干預日常工作運行,不得默許他們利用特殊身份謀取非法利益。
提出的無視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七個有之”:一些人無視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為了自己的所謂仕途,為了自己的所謂影響力,搞任人唯親、排斥異己的有之,搞團團伙伙、拉幫結派的有之,搞匿名誣告、制造謠言的有之,搞收買人心、拉動選票的有之,搞封官許愿、彈冠相慶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陽奉陰違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議中央的也有之,如此等等。
趙正永書記梳理了我省不遵守紀律不守規矩九種具體表現:有的大而化之、自以為是,總認為政治紀律是給上面的大領導說的,和自己關系不大,只要不貪不腐就沒啥大問題,沒有把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當回事,麻木不仁、不以為然;有的目無黨紀、自由散慢,只要組織照顧,不要組織紀律,受不得半點委屈,甚至憑個人好惡行事,有利的就執行,沒利的能推就推,執行上級政策打折扣、搞選擇,與組織討教還價;有的不學文件、不看報紙,政策一知半解;有的當面一套背后一套,熱衷于傳播小道消息,甚至妄議組織,傳播政治謠言,對一些網絡事件推波助瀾;有的整天不琢磨事、只琢磨人,吃吃喝喝、拉拉扯扯,目的就是為了積攢人脈,為自己升遷辦事鋪路搭橋;有的在分管的“一畝三分地”里我行我素、自以為是;有的只深交不深知,什么飯都敢吃、什么好處都敢拿、什么朋友都敢交;有的領導干部該請示的不請示、該匯報的不匯報;有的紀檢、組織人事干部只講人情不講黨性,只講擺平不講公平,跑風漏氣,調查問題永遠在路是,甚至給組織吃軟釘子。
街道黨員批評與自我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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