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精神,我縣公務員管理部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運用多種形式,認真抓好《條例》的學習宣傳,增強公務員紀律意識,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貫徹落實,切實提高公務員隊伍管理水平,進一步樹立機關公務員隊伍的良好形象。現將我縣學習貫徹《條例》情況匯報如下:
一、《處分條例》的學習、宣傳和培訓情況
1、認真組織學習,充分認識頒布實施《處分條例》的重大意義。我縣為機關全體公務員征訂了學習教材,做到了機關公務員人手一冊學習教材。一是將《處分條例》納入了局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的學習計劃進行了學習;二是利用職工大會組織公務員進行學習,學習后大家進行討論;三是要求公務員利用工作間隙和休息等時間進行自學。通過學習,我縣公務員認識到頒布《處分條例》是加強公務員制度建設的重要舉措,是加強行政機關公務員隊伍建設的重要手段,是加強政府自身建設的重要途徑。對于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等中央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戰略思想和戰略部署落到實處,對于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維護國家政權、實現黨和政府的根本宗旨,對于加強領導干部作風建設,促進行政機關公務員做到為民、務實、清廉都將起到重要作用。大家在學習討論中表示,一定要把《處分條例》的學習作為一項長期的重要任務,堅持不懈地持之以恒地學習好。
2、大張旗鼓地進行宣傳,把宣傳《處分條例》作為今年我縣廉政建設宣傳教育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我縣通過邀請市紀檢監察干部授課、組織全縣名公務員召開座談會談學習體會、開辦宣傳專欄,張貼《處分條例》主要內容、積極向新聞單位投稿報道我縣學習《處分條例》的情況等形式,對《處分條例》進行了宣傳,在全縣形成了宣傳《處分條例》和加強廉政建設教育的良好氛圍。
3、做到了把貫徹落實《處分條例》與《公務員法》實施工作結合,與開展“富民惠民、改善民生”作風建設活動和集中整治軟環境結合,與提高公務員隊伍素質結合。我縣全體公務員按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行使各項權利,認真履行《公務員法》規定的各項義務,嚴格執行《處分條例》的各項規定,廉潔從政,依法行政,促進了我縣各項工作的開展和順利完成,行政機關正常工作和在縣行政服務中心的各項服務均受到了廣大群眾的好評。
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實施情況《處分條例》實施五年以來,絕大部分行政機關公務員嚴格遵守了《處分條例》,但也有少部分人員違反了《處分條例》的相關規定,受到黨紀政紀的處分。我縣當前受處分行政機關公務員人數為人,其中,警告人、記過人、記大過人、降級人、撤職人、開除人。職務層級分別有處級、科級、科員,有6種處分、處分原因主要有違反規定超計劃生育情節嚴重者將開除處分、包養情人將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參與賭博色情活動等等。截至當前沒有公務員對處分決定不服的。
三、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落實情況
1、為了防止一些機關公務員受行政、刑事處罰后,處罰單位不及時向受處罰人員單位所在單位通報情況,導致受處罰人員工資照發等問題,我縣制定了處罰單位與受處罰人員所在單位溝通并報紀檢監察機關的備案制度和受處分人員年終考核向組織人事、財政與紀檢監察機關備案制度,防止了處分與工資、考核脫鉤的現象,保證了處分決定執行工作的全面性。
2、建立了組織人事財政與紀檢監察部門聯合檢查制度,通過召開聯席會議,采取聯名檢查,2002年以來,共糾正處分決定未歸檔8人人次,違規晉職(級)14人次,違規發放年終一次性獎勵5人次,突出了處分決定執行工作的實效性。
3、堅持責任追究制,對檢查中發現個別單位處分決定送達、宣布、歸檔不及時,執行不到位及違反限時報告制、兩項備案制等問題,通過下發紀檢監察建議書的形式,督促其糾正錯誤,并對單位分管領導予以警示訓誡。保證了處分決定執行工作的嚴肅性。
4、堅持定期回訪制,處分決定下發后,定期回訪,耐心做好違紀人員的思想教育和轉化工作,使受處分人員放下思想包袱,鼓勵其樹立改正錯誤的信心,體現了紀律處分的教育性。
四、公務員懲戒工作存在的問題《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以下簡稱《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以下簡稱《廉政準則》)的頒布實施,為依法開展公務員紀律懲戒工作,實現用制度管權、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提供了法規依據。但是在推行這些法規過程中仍然存在一些因懲戒機制不到位而出現的現實問題。
(一)對懲戒工作認識有偏差。主要表現在對紀律懲戒的態度不堅決,有思想顧慮。一是“家丑不外揚”思想嚴重。少數領導干部錯誤的認為懲戒就是亮自己的丑,揭自己的短,因而對本單位出現的違紀違法現象消極怠慢,能遮則遮,能捂則捂,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致使一些違法違紀行為得不到應有的懲處。二是“懲戒就是得罪人”觀念作祟。少數執紀人員的原則性不強,思想包袱較重,擔心依法執紀會得罪人,在關鍵時候會丟選票,丟榮譽,使自己處于不利形勢。三是“紀律懲戒與己無關”的錯誤認識。有少數公務員抱著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心態,認為紀律懲戒是人事教育、紀檢監察的事,只要自己不違法違紀,不損害自己的切身利益,可以對紀律懲戒工作臵之不理。四是“從輕懲戒就是保護公務員”觀點錯位。持這種觀點的大有人在,能從輕的從輕,能不追究的不追究,認為這樣就是更好地保護公務員。其實不然,這樣不僅不能起到“保護”作用,反而會害了他們,使小錯釀成大錯,導致不可收拾。
(二)紀律懲戒執行難度大。執法執紀難度大是當前紀律懲戒工作中的突出問題。首先,少數單位在執法執紀中失之于寬、失之于軟問題嚴重,對公務員監督約束不力,錯失了及早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時機。其次,針對出現問題不是嚴肅查辦,警示他人,而是遮遮掩掩,袒護說情,瞞案不報,欺上瞞下,甚至壓案不查,真案假查。第三,由于受職能交叉等因素的影響,人事教育、紀檢監察等相關職能部門缺少必要的溝通和協作,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紀律懲戒的力度。第四,紀律懲戒的落實效果不佳。有的形式上進行了追究和懲戒,實際上對責任人員采取了變通補償,使紀律懲戒尤如“鏡中月”“水中花”、,失去了實質意義。
(三)紀律懲戒和教育管理相脫節。在紀律懲戒工作中,少數單位重懲戒、輕教育的問題相當嚴重。他們往往重視對責任主體的懲戒力度,而忽視了對他人教育防范和影響震懾作用,使紀律懲戒效應大打折扣。有的對受到紀律懲戒的公務員,沒有實施跟蹤管理,紀律懲戒和跟蹤教育之間相互脫節,未能及時掌握公務員在受懲戒期間的工作、生活、思想動態。個別公務員為此背上了嚴重的思想包袱,精神萎靡不振,破罐子破摔,嚴重影響了工作生活和個人前途。還有些單位對犯錯誤公務員有排擠現象,一旦公務員犯錯誤,就認為你不可靠,經不起考驗,即使改正錯誤了,也不會再重用你,極大地挫傷了犯錯誤公務員的工作熱情,也違背了紀律懲戒工作的本質。(四)受懲戒人員的合法權益無保障。在紀律懲戒中,受懲戒人員往往處于被動和弱勢地位,保障其合法權益是目前應著重考慮的問題。一是在立法上體現在權利和義務的不對等性!豆珓諉T法》和《處分條例》對公務員義務規定的多,應享有的權利規定較少。
匯報人:creditsailing
2015.4.17
街道黨員批評與自我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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