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志愿填報。我省單獨設置自主招生志愿,并作為入選考生符合選拔學校錄取要求時進行提前投檔的依據。
公布高考成績后,經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的我省自主招生入選考生,在我省規定的普通本科志愿填報時間內,登錄我省高考志愿網上填報系統,填報自主招生志愿。入選考生選填一所試點高校志愿,并填報該校入選的專業。
填報自主招生志愿的考生,均可同時填報各批次普通高考志愿。若試點高校對考生填報志愿有特殊要求的,考生還應按高校的要求填報普通高考志愿。
五、錄取辦法。我院在試點高校所在本科批次錄取開始前,按照已公示入選考生填報的自主招生志愿,根據入選考生投檔成績、試點高校給予的優惠分值和試點高校模擬投檔線向高校投檔。試點高校模擬投檔線為學校在我省的最終模擬投檔線。試點高校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調整相應計劃后按照招生簡章公布的辦法擇優錄取。
入選考生高考成績總分錄取要求,原則上不應低于有關高校在我省同批次同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學科特長或創新潛質特別突出的個別優秀考生,高校若需破格錄取,應在該批次投檔前將學生材料和學校破格申請報我院,經省錄取領導小組批準后,方可破格錄取并報教育部備案。
六、加強管理。按照教育部要求,試點高校不得發布未經教育部備案的自主招生簡章或進行虛假招生宣傳;不得在高考前以任何形式組織與自主招生掛鉤的考核工作;高校自主招生工作人員、專家評委不得參與社會機構組織的各類培訓、輔導活動;不得以各種形式偏離試點定位進行惡性生源競爭或向考生違規承諾錄取;錄取時不得更改經公示的入選專業錄取,不得在發放新生錄取通知書或新生入學報到環節更改考生錄取專業。有關中學等不得出具與事實不符的考生推薦材料、證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綜合素質檔案中虛構事實或故意隱瞞事實。招生考試機構和學校要建立考試錄取申述、舉報機制,及時回應處理各種問題。對違規違紀者將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責任。
請各地招考辦和
四川自主招生大專院校名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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