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學2020年普通類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以及《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結合四川大學招生工作實際情況,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四川大學(國標代碼10610),英文譯名:Sichuan University,上級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辦學層次及類型為全日制公辦本科。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修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四川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條四川大學是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大學,是國家布局在中國西部的重點建設的高水平研究型綜合大學。2017年入選國家世界一流大學建設A類高校。
四川大學由原四川大學、原成都科技大學、原華西醫科大學三所全國重點大學經過兩次合并而成。原四川大學起始于1896年四川總督鹿傳霖奉光緒特旨創辦的四川中西學堂,是西南地區最早的近代高等學校;原成都科技大學是新中國院系調整時組建的第一批多科型工科院校;原華西醫科大學源于1910年由西方基督教會組織在成都創辦的華西協合大學,是西南地區最早的西式大學和國內最早培養研究生的大學之一。
四川大學地處中國歷史文化名城——“天府之國”的成都,現有望江(成都市一環路南一段24號)、華西(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17號)和江安(成都市雙流區川大路)三個校區,學生在校期間將在相應校區就讀。
第四條四川大學將全面貫徹國家法律法規、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大力推進招生陽光工程,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四川大學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接受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四川大學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選拔和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和接班人。設置招生委員會,并吸納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擔任委員,充分發揮其在民主管理和監督方面的作用。
全面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發展素質教育,促進教育公平,科學選拔人才,確保高校考試招生公平公正和規范有序。設置由校長、相關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和制定本科招生重大政策,討論和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招生辦公室,負責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和日常工作。
第六條四川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七條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計劃規模內,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教育公平"的原則,認真落實各類專項計劃,努力促進區域和城鄉入學機會更加公平。統籌考慮各。ㄖ陛犑小⒆灾螀^)報名人數、生源質量、畢業生就業情況及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學校發展規劃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預留計劃為本?傆媱澋1%,用來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選考科目等要求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八條四川大學根據各。ㄖ陛犑、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省份(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計劃的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計劃的105%以內。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若計劃未完成則按照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統一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線上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計劃,則將剩余計劃撤回。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四川大學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對非第一志愿進檔的考生只能錄取到一志愿未滿額的專業。四川大學在內蒙古自治區執行“分數清”錄取規則。
第九條對進檔考生的錄取規則,根據分數優先的原則,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進行專業安排和錄取?忌袑I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其它未能錄取滿額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會計學(ACCA)專業不進行調劑錄取。
第十條進檔考生同分的排序規則。若投檔成績中已顯示了各省的排序規則,則按照各省的排序規則執行;若投檔成績中沒有各省的排序規則,投檔成績相同,語文+數學+外語的成績總和高者優先;若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總和相同,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單科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十一條對于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四川大學按照生源所在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的選考科目和錄取辦法執行。
第十二條四川大學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加、降分政策,認可各。ㄖ陛犑、自治區)按照國家政策性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檔成績,并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成績依據。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三條外語類專業要求英語或本專業語種,其他專業我校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四條口腔醫學專業由于學習、就業的特殊性,習慣左手做事(俗稱左撇子)的考生謹慎報考。
第十五條四川大學匹茲堡學院,引入了國際一流大學的辦學理念、課程體系、師資力量及優質教育資源。工業工程(中外合作辦學)、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材料科學與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6.5萬/年,入校后只允許在匹茲堡學院內申請轉專業。
第十六條護理學專業入校后不能轉專業。
第十七條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四川大學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
第十八條新生入學后,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文件精神,根據四川大學學籍管理規定相關要求,進行新生入學復查工作。考生須誠實守信,凡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收費標準及其它
第十九條按照屬地化原則,四川大學按四川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等,在公布招生計劃的同時公布收費標準。
第二十條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關證明在當地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或在入校后向學生工作部申請辦理貸款、學費緩交等手續。
第六章招生工作人員
第二十一條四川大學選拔能模范遵守國家有關招生政策法規的教師和干部參加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招生工作人員均須參加學校組織的招生政策法規和業務培訓,簽訂《四川大學招生錄取工作人員責任承諾書》。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四川大學對保送生、強基計劃、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和高校專項(勵志計劃)等特殊類型招生事宜,按照教育部有關特殊類型招生工作要求另行制定相關招生簡章。
第二十三條我校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招收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計劃以當年公布的為準。預科階段在四川大學就讀,期間不分專業;預科階段學習結束后,對于預科結業考核合格者,學校根據預科階段學業成績及表現,結合學生志愿確定專業,轉入本科階段學習。
第二十四條四川大學在江蘇省理工類專業選測科目為物理,文史類專業選測科目為歷史,選測等級要求為AA以上(含AA),錄取辦法采用等級級差法,級差分為A+加6分。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自教育部核準公布之日起執行,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通過四川大學本科招生網和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七條 四川大學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四川大學地址:
(望江校區)成都市一環路南一段24號 郵編:610065
(華西校區)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17號 郵編:610041
(江安校區)成都市雙流區川大路 郵編:610207
招生咨詢電話:028-86080605、028-86081605傳真:028-85408370
招生咨詢郵箱:zs@scu.edu.cn
四川大學本科招生網網址:http://zs.scu.edu.cn
四川大學本科招生微信公眾號:四川大學本科招生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由四川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西南科技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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