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965成都農業科技職業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及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是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批準,隸屬成都市人民政府的公辦?茖哟稳罩破胀ǜ叩嚷殬I學院。
第三條 學院辦學地址:柳城校區:成都市溫江區德通橋路392號;?菩^:成都市溫江區新華大道二段179號;
第二章 招生工作機構
第四條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學院領導、相關職能部門、二級學院負責人組成,負責審議學院招生章程、專業招生計劃、各類招生考試辦法及錄取規則,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招生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教務處(招生辦),具體負責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考試、錄取、安保、紀律監督等工作組,各工作組在學院招生領導小組領導下和學院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開展日常工作。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六條錄取對象為報考我院并符合各省市自治區教育廳、考試院錄取條件的考生,調檔比例為105 %以內。
第七條我校在四川省實行跨批次錄。ǚ謩e在藝術專科批、?婆诟呗殞?婆瓮斗艑I計劃),其它。ㄊ小^)則按當地省考試院的安排,參加高職專科批次或相應批次的錄取。
第八條在四川省藝術?婆鷮I只限于美術與設計類考生,在文化、專業成績均符合?婆刂凭要求的前提下,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錄滿為止。
第九條錄取時,由我院在調檔范圍內遵循“專業優先”的原則,按高考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錄取的,如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校根據考生分數和各專業具體情況調劑到相應專業。高考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且不服從調劑的,則按退檔處理。
第十條在已投檔考生中,總分相同優先錄取順序理科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高分者;文科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高分者。
第十一條 按照考生志愿錄取的考生原則上不退檔。
第十二條 我院藝術類專業不分文理科進行錄取且專業不舉行加試,按照進檔考生專業成績為藝術類投檔成績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我院執行國家和各省市自治區規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檔分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成績依據。
第十四條我院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考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填報志愿時,須慎重。
第十五條填報我院建筑裝飾工程技術、環境藝術設計、園林工程技術專業的學生最好具備一定的美術基礎。
第十六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我院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七條旅游管理專業建議五官端正、身體健康。無任何傳染性疾病的考生方可填報;身高低于 1.58米的女生、身高低于1.68米的男生因就業原因不宜填報該專業。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院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第四章 收費標準
第十九條學費、住宿費嚴格按照《四川省物價局、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教育廳關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實行學分制收費改革試點的通知》(川價費[2004]118號)執行,在公布招生計劃的同時公布收費標準。
第二十條 學院建立綠色通道,對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關證明在當地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或在入校后向學院有關部門申請辦理貸款、學費緩交等手續。
第二十一條為激勵學生努力學習,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院建立獎學金、勤工助學、助學貸款和臨時困難補助等助學制度。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通過學院招生網站和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向社會發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調整,以調整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三條考生和家長可通過電話、網絡等多種方式進行咨詢。我院在錄取結束后及時在學院網站上公布錄取結果。
聯系電話:028-82732146
傳真:028-82731147
學院網站地址:www.cdnkxy.edu.cn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由成都農業科技職業學院教務處(招生辦)負責解釋。
西南科技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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