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四川高考報名辦法
1.所有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包括普通高考統考生,職教師資和高職班對口招生考試考生,藏文、彝文一類模式高考考生,保送生,少年班考生,特殊教育單考生及高水平運動隊單考生等)均在常住戶口所在縣(市、區)招生考試辦公室(以下簡稱招考辦)指定的報名點報名。有地域性加分照顧錄取政策縣(市、區)的考生,須具有連續三年以上當地正式戶籍(即其戶籍在2015年8月31日以前已在當地)才能享受當地加分照顧錄取政策;其中三州十七縣兩區的少數民族考生也才能報考省屬院校舉辦的少數民族預科。
所有擬享受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照顧政策(以《四川省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實施規定》為準)的考生均須對其照顧項目進行申報并公示。在規定時間內未申報的考生視為自愿放棄,逾期將不予受理,責任由考生自負。申報辦法將在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公布。
2.報名分為網上填報基本信息、現場確認和網上繳費三個階段,具體報名安排由各市州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并周知考生。所有考生報名時必須使用居民身份證,并作為審查考生的姓名、出生日期、族別、身份證號碼、戶籍等信息的依據。
3.凡父母在我省有合法穩定職業和住所(含租賃),在父母就業和居住地具有高中階段學籍和3年完整學習經歷且符合普通高考其他報名條件的隨遷子女,可在就讀地報名參加普通高考。申請參加普通高考的隨遷子女,應在2017年10月31日前,向就讀中學所在的縣級招考辦申請,提供房產證或縣級公安機關出具的父母暫(居)住證明和有關單位出具的父母合法穩定職業證明,提供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在當地就讀年限和取得學籍的證明。經審查,符合條件者準予報名。
不符合在外省參加高考及錄取條件的四川籍人員,應回戶籍所在地報名考試。
4.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實施范圍縣的考生,如擬報考相應類別專項計劃,均須由本人進行申報。
5.報考醫藥衛生三類的考生,由就讀中職學校組織本校符合條件的考生持居民身份證,到就讀中職學校所在縣(市、區)招考辦報名。
6.在四川省定居并具備報名資格的外國僑民,持省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在定居所在的縣(市、區)招考辦報名。
7.考生基本信息由考生本人在網上按要求輸入,考生評語等其它信息由報名點負責輸入。考生須在2017年11月9日至21日在縣(市、區)招考辦或縣(市、區)招考辦指定的地點對報名信息進行現場確認,核準網上報名信息,同時完成考生居民身份證信息、面頰特征及指紋特征信息采集。
8.考生必須認真核對《報名登記表》上照片、姓名、民族、身份證號碼、戶籍地址、戶口性質、畢業學校、應往屆等基本信息,無誤后簽名確認,并對真實性負責。一經確認,考生基礎信息不再更改。因填報信息不準確或輸入、確認失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未經簽名確認,考生的報名無效。
五年制高職擬轉錄學生的身份信息采集工作由轉出學校所在地的縣(市、區)招考辦負責,采集時間與普通高考同步,具體辦法另文通知。
9.在縣(市、區)招考辦進行現場信息確認時,所有考生須簽訂《考生報名考試誠信承諾書》。
10.普通高考報名考試費由考生在報名現場確認后、11月27日前通過網上繳納。報名考試費標準按《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四川省財政廳關于重新發布全省教育系統考試考務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17〕467號)文件執行,即每生130元。未繳費的其報名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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