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民族大學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國家民委有關規定,為確保學校普通本預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結合學校實際,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西南民族大學(SouthwestUniversityforNationalities),是中央部委直屬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由國家民委主管,是國家民委與教育部、國家民委與四川省人民政府共建院校。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設有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國標代碼:10656。
第三條學校主要教學校區為武侯校區和航空港校區。武侯校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環路南四段16號;航空港校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雙流區航空港開發區大件路文星段168號。
第四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普通本預科招生工作小組。
第六條西南民族大學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普通本預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預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西南民族大學紀檢監察部門對普通本預科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并接受社會和廣大考生的監督,監督電話:(028)85523524。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學校計劃招收本科生6940人,預科生455人。按照教育部、國家民委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堅持“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服務,為國家發展戰略服務”的辦學宗旨,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區、市)考生及少數民族考生的生源數量與質量、畢業生就業情況和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科學合理編制年度招生來源計劃。招生來源計劃報國家民委及教育部審批后,由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發布。
第九條學校按教育部、國家民委的核定數預留少量計劃,預留計劃不超過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的使用嚴格執行《國家民委所屬院校本科招生預留計劃使用管理辦法(暫行)》,用于調節各省(區、市)統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人口較少民族生源等問題。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條根據教育部、國家民委的有關政策,學校普通本科專業面向全國招收包括漢族在內的各民族考生,其中少數民族考生約占招生總數的65%。根據生源情況,學校與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商定調檔比例及其中的少數民族考生比例。預科班只招收少數民族考生。
第十一條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山邮辗堑谝恢驹缚忌,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學校認可各省(區、市)規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檔成績進行錄取和安排專業。同等條件下,少數民族考生優先錄取。
第十三條普通類本科專業錄取時,內蒙古自治區進檔考生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即按考生專業志愿順序依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有退檔則順延錄取;江蘇省進檔考生學業水平選修科目測試等級須達2B以上并按“先分數后等級”擇優錄取;其余省(區、市)進檔考生依投檔成績按“分數優先”原則擇優錄取,不設專業級差。同等分數條件下,專業分配優先原則:①專業志愿順序;②民族;③相關科目成績,其中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文綜,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理綜?忌顖蟮膶I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在專業招生規模允許的范圍內,學校將根據考生專業志愿情況適度調整專業招生計劃安排。
第十四條藝術類專業錄取時,學校認可藝術類省級統考專業成績。進檔考生在藝術專業考試成績合格且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所在省(區、市)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按藝術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藝術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有固定投檔錄取規則要求的省份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內蒙古自治區“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
第十五條體育類專業錄取時,學校認可體育類省級統考專業成績。進檔考生在體育專業考試成績合格且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所在省(區、市)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按體育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體育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有固定投檔錄取規則要求的省份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類(藏文)、藏藥學和法學(藏漢雙語)專業要求考生有一定的藏語文基礎;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類(彝文)、中藥學(彝藥學)和法學(彝漢雙語)專業要求考生有一定的彝語文基礎。具體要求以有關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七條民族學(藏學)專業為藏語零起點班,免收學費,且只招收填報了該專業志愿的考生,不接受專業調劑。入學以后原則上不能申請轉學轉專業。
第十八條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訂單定向招生計劃,面向四川省招收加試藏文的考生,具體要求以四川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被錄取的訂單定向考生,必須在入學時與學校、甘孜州相應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對未簽協議的已錄取學生,學校將取消其錄取資格。錄取到訂單定向專業的考生,入學以后不得申請轉專業或轉學,學業期滿成績合格者,畢業時由甘孜州負責安排就業。
第十九條建筑學、城鄉規劃、風景園林專業要求學生具備一定的美術基礎,進校后須加試徒手畫。測試成績不能滿足專業學習要求者,學校根據其高考成績調整到錄取分數相當的專業就讀。
第二十條學校是經教育部批準的具有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招生資格的普通高校,具體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學校錄取新生無男女生比例限制,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
第二十二條考生身體健康標準參照教育部及相關部門聯合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新生進校后,公共外語學習語種為英語或日語,其他語種考生審慎報考。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學業期滿成績合格者,由西南民族大學頒發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相關條件的授予相應學位證書。
第二十五條學費標準:美術學、雕塑、表演、音樂表演、舞蹈類各專業12000元/年;動畫、攝影專業9600元/年;繪畫、藝術設計類各專業7200元/年;音樂學(師范類)專業6000元/年;建筑類各專業6600元/年(五年制);普通理工類各專業4900元/年;普通文史類、農林類、體育類各專業4400元/年;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類各專業2000元/年;民族學(藏學)專業免收學費;預科班(含代培外校預科)專業3000元/年。住宿費標準:每人800-1200元/年。最終收費標準以四川省發改委核定為準。
第二十六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錄取新生入學資格復查的有關規定全面復查。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七條學校通過招生信息網發布有關招生信息和錄取結果(網址:http://zsjy.swun.cn)。招生咨詢電話:(028)85522012。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西南民族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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