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科技大學本科生轉專業工作安排通知
根據《電子科技大學本科生轉專業、轉學實施辦法》有關規定,現將我校度本科生轉專業工作安排公布如下:
一、基本原則
1.轉專業工作本著公開、公平與公正的原則進行,有關的管理人員、教師與學生須嚴格遵守相關規則與程序;
2.在高考招生錄取時,學校招生代碼和辦學模式不同的專業不能互轉;
3.參加高考文科考試的學生不能申請轉入只招收高考理科考生的專業。
二、申請條件
1.在讀一年級(2014級)、二年級(2013級)學生;
2.成績優良;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學生不得申請轉專業:
(1)在校期間已轉過專業的學生;
(2)國家招生政策規定不能轉專業(國防生、定向生、西藏班、新疆班、民考民兩年制轉入等)以及學校有關規定不能轉專業的學生。
三、工作程序
1.學院成立本科生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院轉專業工作的實施;
2.各學院制定本學院接收學生計劃及考核方案并于3月31日前提交教務處審核;
3.教務處審核并于4月3日前公布學院各專業、各年級接收轉專業人數及考核方案;
4.符合轉專業申請條件的學生應在規定時間內,根據學校公布的轉專業相關信息向所在學院提出書面申請。學院接收本學院轉出學生申請,審核批準參加轉入學院考核學生名單,經學院本科生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簽字后于4月17日前送達學生意向轉入學院教務科,并報教務處備案;
5.各接收學院匯總申請轉入學生名單后,按照公布申請條件及考核方式對學生進行初審及考核;
6.各接收學院確定擬接收轉入學生名單,填寫《電子科技大學本科生轉專業學生資格審核匯總表》,經學院本科生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簽字后于5月5日前報教務處審核;
7.學校對學院提交的擬接收轉專業學生名單進行審批,并在校內公告欄進行公示,5月20日前統一發文公布本年度轉專業學生名單;
8.獲準轉專業學生及時辦理學籍異動手續;轉出、轉入學院交接轉專業學生入學以來的各種檔案;轉入學院負責對轉入學生進行培養方案、課程認定、補修課程、選課等相關工作指導。
四、其他說明
1.獲準轉專業的學生本學期教學活動仍按原專業進行。
2.轉入新專業的學生,其培養方案、學習年限、學費標準按轉入專業執行。在規定學習年限內達到所轉入專業的畢業和授位要求方可畢業、授予學士學位。
各學院應充分重視學生的個性發展和專業選擇,務必將此項工作及相關政策傳達到每一位學生并做好指導工作,妥善做好本年度轉專業工作。
教務處
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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