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招考委、教育局,有關高等職業院校: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國發〔2014〕19號)和《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學〔2013〕3號)精神,加快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進一步完善高等職業教育多樣化選拔錄取機制,促進我省高等職業教育健康持續發展。我省決定進一步擴大高等職業院校單獨招生(以下簡稱“高職單招”)范圍和規模。為做好我省高職單招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高職單招工作是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社會關注的熱點,各院校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嚴格規范、科學嚴謹、公開透明地實施好高職單招工作。高職單招是積極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改革的重要內容,各院校要積極進行改革探索,進一步推進“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方式,逐年增加考生參加“職業技能”考試的專業類別?荚囋u價工作必須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由招生院校負責,建立健全自我約束、社會監督的機制。
各院校應認真制訂本校度單獨招生章程,在招生章程中明確本校報考條件、文化測試科目、技能考核或面試辦法、錄取規則、專業計劃調整原則、咨詢方式、收費標準、監督機制、申訴渠道等,規定要合法、準確、規范、清晰。招生章程須報經省教育廳相關部門和省教育考試院備案后,方可向社會公布。宣傳須客觀、準確,嚴禁虛假、不實宣傳。
各地要加強宣傳,大力配合,及時將我省高等職業院校單獨招生的相關政策、信息傳達本地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動員符合條件的學生報名參考。
二、招生院校及計劃。經批準,成都航空職業技術學院等47所高職院校(名單見附件1)將在我省開展單獨招生工作,四川建筑職業技術學院等12所省內高職院校(名單見附件2)進行招收藏區“9+3”應屆畢業生單獨招生工作。
今年首次進行單獨招生院校的單招計劃數,原則上控制在學校年度招生規模(以下達的原始計劃為基準,下同)的20%以內,單獨招生考試專業不超過6個。其它院校招生計劃數可控制在學校年度招生規模的30%至50%。各院校應通過單獨招生,加大提高招收中職畢業生的比例。單獨招生計劃納入各院校今年國家核定的招生計劃總數內,若單獨招生計劃未完成,可轉入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錄取時執行。
三、招生對象。招生對象為已參加四川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的考生。
四、考試。各院校要高度重視考試工作,按照教育部和省有關要求,加強對單招考試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高職單招工作機構,成立以學校主要領導任組長,教務、招生、紀檢監察、安全保衛等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專門領導小組,統籌管理,落實工作責任,形成過程嚴密、運作高效、監督有力的運行機制,確?荚嚬ぷ鞲鳝h節的安全和順利推進。
各院校應遵循安全、公平、科學、規范的原則組織考試,認真制定單招工作方案、命題方案和組考方案,并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要加強領導,強化管理,精心組織實施,切實做好單獨招生報名、命題、考試、評卷、錄取等各環節工作,尤其要加強考生報名資格審查,試題保密、考務管理和錄取工作。要加強對考生的誠信考試教育,堅決防范和打擊考試舞弊,確?荚嚬ぷ靼踩⑵椒、順利實施。
考試時間全省統一為3月26日?荚囉蓪W校自行組織,由文化考試和綜合測試兩部分組成。
文化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考試時間為3月26日9:00-11:30,試題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命制,各院?勺灾鞔_定文化考試中的科目權重組合及劃定最低控制分數線?荚嚱Y束,學校自行組織閱卷工作。
綜合測試由學校自主命題,職教師資和高職班對口招生全省統一考試實行技能考試的專業都應參照《四川省普通高校職教師資和高職班對口招生有關專業類別職業技能考試大綱》要求進行技能考試,其他專業也應盡量實行職業技能考試方式,并逐步加大技能評價的比重,探索科學的職業技能評價辦法。
五、錄取。招生院校根據本校章程規定的錄取規則擇優錄取。高職單招擬錄取考生名單要在院校網站公示一周,公示期滿后將擬錄取名單于4月13日前報省教育考試院辦理錄取手續。考生被錄取后,不再參加普通高考和對口招生考試,也不能被其它高校錄取。
在校期間參加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得一、二、三等獎和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得一等獎者的中職應屆畢業生,畢業時可向相關的高職院校提出申請,由學校組織考核,認定合格者錄入相關專業,不再參加高考。具有高級工或技師資格(或相當職業資格)、獲得縣級勞動模范先進個人稱號的在職在崗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經省教育廳核實資格、高等職業學?己斯荆⒃诮逃扛呖计脚_公示后,可由有關高等職業院校面試錄取。所有符合免試錄取條件的考生均須在所報學校高職單招報名截止前向學校提交《四川省高職院校單獨招生免試錄取考生申請表》(見附件3)。
六、嚴格管理。高職單招工作全過程要自覺接受教育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的監督,執行高校招生責任制及責任追究辦法。按照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和關于“陽光工程”的各項要求,要及時在學校網站公布本校制定的單獨招生方案、報名考生資格合格名單、考試成績、各專業錄取分數線、擬錄取考生名單,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各院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舉辦與單獨招生掛鉤的輔導班、補習班。對在單招工作中發生考場組織混亂、擅自突破規定招生比例、存在徇私舞弊等行為的院校,一經查實,按照《教育部關于實行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責任制及責任追究暫行辦法》(教監〔2005〕4號)追究相應責任,對情節嚴重并造成惡劣影響的院校,將取消其單獨招生資格。對在單獨招生中存在違規行為的考生和院校,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及《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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