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轉專業需要注意的是,每個學校對轉專業學生的要求差別比較大,作為學生,在填報志愿時不能持特別簡單樂觀的心態,以為校內轉專業可以為自己兜底,本文高考升學網小編整理了西南醫科大學轉專業的一些條件和要求,以下整理來自互聯網,僅供參考!
為了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不斷提高教學質量,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西南醫科大學學生管理規定》,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一章 入學與注冊
第一條按照國家規定錄取為我校的新生,持《西南醫科大學錄取通知書》,按照通知書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事先提交書面申請并附所在社區或鄉鎮證明,向學校招生部門請假。請假時間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經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并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招生部門會同后管處、教務處及相關院(系),根據新生情況提出處理意見,報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無論何時,一經查實,取消其學籍;情節惡劣者,報請有關部門查究。
第三條對患有疾病的新生,經學校指定的醫院診斷不宜在校學習者,可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入學資格的新生應當辦理離校手續,回家治療,醫療費用自理,兩周內無故不辦理離校手續者,取消其所保留的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不享有在校學生待遇。在保留入學資格期內經治療康復者,應當在下一學年開學前,持醫院診斷證明向學校申請入學,經學校指定醫院復查合格后,重新辦理該生入學手續。復查不合格者或者逾期兩周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其入學資格。錄取為我校新生后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者,服役期間按國家有關規定保留入學資格,退役后2年內允許入學。
第四條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按規定到計財處交納學費,并到相關院(系)辦理注冊手續。因故不能如期注冊者,應當提交有關書面證明,向所在院(系)請假,辦理暫緩注冊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逾期兩周不到校注冊、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者不予注冊,視為放棄學籍,按自動退學處理。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后注冊。
第二章 課程、學分、學制
第五條學生應當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和各種教育教學環節的學習和考核。
第六條各專業學生修讀的課程分為必修課和選修課。
必修課 是按照專業培養計劃和要求,規定學生必須修讀的課程和完成的實踐性教學環節。
選修課 是按照專業培養計劃和要求,學生可以根據自己的志趣、能力和學科專業發展需要,在較大范圍內選修的課程。
為提高學生綜合素質、拓展知識面,學校鼓勵學生跨學科、跨專業選修課程。
第七條學分是學生學習量的計算單位。
學分的計算:課程(包括理論、實驗、見習)的學分以18~20學時折算為1學分;畢業實習和畢業設計(論文)1~1.5周折算為1學分。
第八條平均學分績點是學生學習質量的重要評定指標。平均學分績點的計算:先將必修課及限選課程的課程考試成績按公式計算課程成績績點:
課程成績績點=課程成績÷10-5 (績點小于1時作為0分對待)
再按如下公式計算平均學分績點:
平均學分績點 | ∑(課程成績績點×課程學分) |
∑課程學分 |
說明:任選課程成績和課外學分不列入平均學分績點的計算,但計入學生修業總學分。
第九條平均學分績點按學年計算,為學年平均學分績點;從入學后不分學期累計計算,為累計平均學分績點;從入學后至畢業計算,為畢業平均學分績點。
第十條學分和平均學分績點是學生畢業、學位授予、選拔優秀學生、評定獎學金和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超前選課及申請免修、輔修和攻讀雙學士學位的重要依據。
第十一條學生必須修滿各專業培養計劃所規定的課程、實踐性教學環節等的最低學分方可畢業。畢業實習前,學生獲得的學分低于應修讀課程學分90%者,不安排畢業實習或畢業設計(論文),必須申請延長學習期限。
第十二條學校實行彈性學制。在標準學制的基礎上,允許學生延長學習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亦可提前1年畢業。
第三章 考核與成績記載
第十三條學生應當參加所修讀課程和實踐性教學環節的考核?己顺煽兒细,獲得規定的學分;成績不合格,不能獲得學分。課程的考核成績、學分記入學生成績冊,并歸入本人檔案。
首次修讀的必修課程不合格,給予一次補考,補考不及格者必須重修(補考和重修是獲得學分的兩種不同方式)。限選課程考核不合格者,不安排補考,可以重修、重選。重修次數在規定學習年限內不限。
未進行課程注冊者,不得參加考核,不計學分。
課程重修的組織形式、成績記載辦法及其他管理規定,按照《西南醫科大學課程重修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四條課程(或實踐性教學環節)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己顺煽冇烧n程結束性考試成績和平時成績按一定比例綜合評定。課程結束性考試成績占60%以上;平時成績(包括期中考試、課堂討論、作業、論文、階段性測驗、實驗、實習成績、出勤等)控制在40%以內。各門課程應當向學生公布本課程的考試方式及成績評定辦法。
考試、考查課程均按百分制評定成績。課程考核可以采用閉卷、開卷、筆試、口試等方式。必修課程的考核由教務處統籌安排;選修課程的考核由院(系)自主安排,報教務處備案。
第十五條學生體育課的成績應當根據考勤、課內教學和課外鍛煉活動的情況綜合評定;勞動課、社會實踐課的考核主要依據學生的態度、紀律和效果由學生部、團委及相關院系進行綜合評定學分。
第十六條學生不能按時參加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活動,應當按《西南醫科大學學生請銷假制度》請假,并獲得批準。未經批準而不參加者,按曠課處理。
第十七條凡有實驗、作業的課程,缺席實驗課累計達該課程實驗學時的1/4者,或缺交作業、實驗報告累計達全學期總量的1/3者,不得參加該課程的結束性考核,該課程成績以零分計。課程實驗部分考核不合格,不得參加該門課程的結束性考核。該門課程成績以零分計,需隨低年級重新修讀該門課程,重新辦理課程注冊手續。
第十八條一學期內無故缺課累計超過該門課程教學時數1/3的學生,不得參加該門課程的結束性考核。該門課程成績以零分計,需隨低年級重新修讀該門課程,重新辦理課程注冊手續。
第十九條無故缺考、申請緩考未獲得批準而缺考、參加考核不交試卷的學生均視為曠考。考核成績以零分計,不能參加補考及重修,需隨低年級重新修讀該門課程,重新辦理課程注冊手續。
第二十條學生必須持有效證件參加學校組織的各種考核。考核時應當遵守考場紀律,按時獨立完成答卷,嚴禁作弊。學生嚴重違反考核紀律,該課程考核成績計為無效,不能參加補考及重修,需隨低年級重新修讀該門課程,重新辦理課程注冊手續。對于作弊考生,必須延長學制一年,直接編入下一年級學習考核;情節極其嚴重者,給予開除學籍處理;學生部(處)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二十一條學生因故不能參加考試的,應當事前提出書面緩考申請(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學生不能參加考試的,應當在該因素消除后立即提出書面申請),經院(系)審核,報教務處批準。緩考必修課程的考試隨該課程的補考進行,不及格者不再安排補考,必須重修;緩考限選課程的考核隨該課程的重修進行;任選課程不予辦理緩考。
第二十二條課程的考核成績評定后,經教研室主任審查、簽名交所屬院(系)審核匯總上報教務處。
學生如對考核成績有異議,可以在開學一周內向學生所在院(系)提出書面申請,經院(系)同意后轉該課程所在院(系)查閱。查閱結果由該課程的院(系)主任審查,若有更正,應當填寫成績更正表,上報教務處。
學生不得私自向教師或教研室查閱試卷和變更成績。
第二十三條學生畢業設計(論文)成績應當按照畢業設計(論文)質量和答辯情況評定,由指導教師和答辯委員會寫出評語,給出評分,經答辯委員會主任簽名后生效。
第四章 選課、免修、重修
第二十四條學生根據專業培養計劃、學習基礎、學習能力及身體狀況,可以自主安排學習進程,可跨學期、跨專業、跨學校選修課程。
第二十五條跨學期選課是指學生在學有余力的情況下,提前選修本專業下一學期或下一學年的課程;跨專業選課是指學生在確保能完成本專業培養計劃的前提下,在本校選修其他專業的課程;跨學校選課是指學生在與我校有互認學分協議的學校選修課程。
第二十六條跨學期、跨專業、跨學校選課的條件:
(一)二年級及以上的學生;
(二)前期培養階段課程的平均學分績點達到2.5以上。
第二十七條跨學期、跨專業、跨學校選課必須經學生本人申請,院系審核,教務處審批同意后實施。其課程考核成績由教務處按規定認定。
第二十八條學生對培養計劃規定的某門必修課或選修課,通過自學等途徑確已掌握,前期培養階段課程平均學分績點達到3.0者,可以申請課程免修,課程免修考核具體辦法如下:
(一)學生在免修課程開課前一學期的第15周內,向院(系)提出免修課程的申請。申請時,應當填寫《免修課程申請表》,交驗自學筆記、作業等有關材料。開課院(系)在第16周審查后,由院(系)負責人簽署意見,并將處理結果告知學生。
(二)每學期的期末為免修考核時間。免修考試由開課院(系)命題并組織考核。試題應當與該課程的期末考核試題的份量和難度相宜。無故缺考學生,不再另行安排考核時間。
(三)免修考核成績達70分以上者,該課程的理論成績考核合格。有實驗教學環節的課程,學生必須隨班做實驗,取得實驗成績。該免修課程的成績為理論考核成績與實驗考核成績按規定比例綜合評定,登記時注明“免修”。實驗成績不合格者,視作免修課程考核不合格。
第二十九條下列課程或教學環節,學生不得申請免修:政治理論課、體育課、軍事理論課、單獨設置的實驗課、實踐性教學環節等。
第三十條課程重修要按學校規定進行課程注冊。課程重修的組織形式、成績記載辦法及其他相關規定,按照《西南醫科大學課程重修管理辦法》執行。
第三十一條學生為了提高已取得學分的課程考試成績,可以申請再修。再修的注冊、學習、考核等管理方式與重修管理規定相同。
第三十二條體育課考核不及格的學生必須重修。身體不適于進行常規體育項目鍛煉者(如體殘、體弱者),由本人申請,經學校衛生科診斷并出具證明,經教務處審查,由體育學院根據學生情況選擇適宜的體育運動項目或開設保健體育課。保健體育課合格者可以取得體育課的成績和學分。
第五章 輔修、雙學士學位
第三十三條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規定,實行主輔修、雙學士學位制度。
第三十四條輔修第二專業、攻讀雙學士學位應達到的學分要求:
輔修同一專業的第二專業方向 20~30學分
輔修同學科類別的第二專業 30~40學分
輔修不同學科類別的第二專業 40~50學分
攻讀雙學位 70~80學分
第三十五條政治思想素質好,前期修讀課程平均學分績點在2.5以上的學生,可以申請輔修。
第三十六條輔修專業的報名辦法和審批程序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七條輔修專業學生的教學管理:
(一)輔修專業的學生,主修專業的學籍與學業成績由主修專業院(系)負責管理;輔修專業的學業成績由輔修專業院(系)負責管理。
(二)輔修專業的學生,因主修專業的教學安排(如校外實習、實踐)與輔修專業的教學安排發生沖突時,學生應當服從主修專業的安排,輔修專業的院(系)應當允許學生通過自學、完成作業、參加課程的期末考核或重修取得成績。
(三)主修專業培養計劃中某門課程的要求,高于或等于輔修專業的同一課程,則輔修專業該門課程可以免修,承認該門課程成績,并記入輔修專業成績檔案。輔修專業培養計劃中某門課程的要求,高于或等于主修專業的同一課程,則主修專業該門課程可以免修,承認該門課程成績,記入學生主修專業成績檔案。
(四)學生在輔修專業的過程中,如主修專業達到學業提醒學分標準,終止其輔修專業,報教務處備案。輔修專業出現2門課程成績不及格,可以重修,重修不及格,終止輔修專業,報教務處備案。
(五)對終止輔修專業的學生,原在輔修專業已修課程可以作為主修專業的選修課記入學生成績檔案。
(六)學生修完主修專業培養計劃、輔修專業培養計劃規定的課程,達到規定的學分,學校發給輔修專業學習證明書。
第三十八條攻讀雙學士學位:
(一) 學生可以在校內或有互認學分協議的學校攻讀雙學士學位。
(二)申請攻讀雙學士學位的學生,應當是政治素質好、學習成績優良,前期修讀課程平均學分績點在2.5以上;
(三)攻讀雙學士學位的學生應當首先保證學好主修專業課程,凡主修專業達到學業提醒的學分標準或受到紀律處分者,取消其修讀雙學士學位資格;
(四)攻讀雙學士學位的學生,達到主修專業和跨學科門類的學士學位培養要求時,學校頒發兩個不同學科門類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十九條學生在修讀雙學士學位過程中,如果主修專業的某些課程要求等于或高于雙學士學位專業,且成績在70分以上者,可直接認定為雙學位專業該門課程成績。
第六章 轉專業、轉學
第四十條學生一般應當在本校完成就讀專業的學業。學生轉專業,應在第一學年結束后進行。學校根據教學資源狀況,確定當年轉專業計劃。
第四十一條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申請轉專業:
(一)第一學年取得的學分低于40學分,平均學年學分績點低于2.5者;
(二)受到學校紀律處分者;
(三)取得的總學分超過畢業要求的最低學分60%者;
(四)特定的學科專業或提前錄取的學生。
第四十二條具有下列特殊情況之一者,可以申請轉專業:
(一)經學校考察認可,具有某種特長,轉專業后有利于發揮所長的;
(二)入學后發現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隱瞞既往病史入學者),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確認,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其他專業學習者;
(三)經學校認可,確有某種特殊原因或非本人原因,不轉專業無法繼續學習者。
第四十三條轉專業的辦理程序
學生可于第一學年結束前兩周遞交轉專業申請,經轉出院(系)簽署意見、報轉入院(系)審批,教務處審核,學校批準同意后于第二學年開學第一周辦理相關手續。為保證教學質量,根據專業課程設置情況可以平級轉專業或者降級轉專業。經批準轉專業的學生應按轉入專業當年學費標準繳納學費。
第四十四條學生轉專業后須修滿轉入專業培養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和學分,方可畢業。如學生在原專業所學的必修課程要求不低于轉入專業的相同課程,則成績有效,否則應補修(按重修標準繳納學分學費)。對于轉入專業培養計劃中的必修課,如學生在原專業未修,應予補修(每學期第十五周辦理補修手續,需按初修標準繳納學分學費)。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只能轉專業一次。
第四十五條根據畢業生就業制度的改革和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經學生同意,必要時學校可以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
第四十六條學生一般應在被錄取學校完成學業。對符合第四十二條轉專業所列條件者或因地域、生活或學業等方面的原因造成學生不宜在本校學習,經學生書面申請,可以申請轉學。
學生轉學參照西南醫科大學轉學實施細則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在轉專業及轉學手續的辦理期間,學生須遵守學習紀律,安心在原班學習,無故缺課者以曠課論處,取消其轉專業或轉學資格。
第七章 休學、復學
第四十八條學生申請休學或者學校認為應當休學者,由學校批準,可以休學。學生休學時間一般以一年為期,且累計不得超過兩年(因病經學校批準可連續休學兩個學年)。學期中間辦理休學者,該學期計入休學年限。休學學生在校學習年限不得超過標準學制2年。
第四十九條學生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辦理休學:
(一)因傷、因病經學校指定醫院診斷,需停課治療、休養的時間占一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或六周)以上的;
(二)一學期因故請假的時間超過一學期總學時的三分之一(或六周)以上的;
(三)在規定的彈性學制年限內,因某種特殊原因及困難必須暫時中斷學業的;
(四)學生因特殊原因申請休學或學校認為必須休學的。
第五十條學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可以辦理休學手續,學校保留其學籍至退役后兩年。
第五十一條學生申請休學,應當提交休學申請書,交所在院系簽署意見,報教務處審批。
第五十二條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學生休學期滿,應當于學期開學后兩周內向教務處提出復學申請,逾期不辦理復學手續者視為自動放棄復學資格,學校作退學處理。
凡申請復學的學生,應當持所在地社區或鄉鎮出具的學生休學期間的行為表現證明及休學證明到校辦理復學手續,經學校審查合格后方可復學。因傷因病休學的學生,申請復學時,還應當持醫院對其恢復健康的診斷證明、經學校指定的醫院復查合格后,向所在院(系)申請復學,經院(系)審核,教務處批準后,辦理復學注冊手續。
對休學期間有違法違規行為的學生,學校將取消其復學資格,并予以退學。
休學學生不得提前復學,也不得在學期中間復學。學生復學后編入下一年級學習。
第五十三條休學學生的其它有關事宜:
(一)批準休學后,無論何種原因,學生均不得繼續住在學校,不得隨班聽課或參加考核。
(二)學校保留休學學生學籍。學生休學期間,不享有在校學習學生的待遇。
(三)休學期間發生事故,由學生自行負責。
(四)休學學生復學后無對應專業學習時,可以由休學學生選擇相同學制的相近專業學習,在學生同意的情況下,也可以由學校指定專業學習。選定專業后,其課程與原專業課程差異較大時,應當重新修讀所缺課程。
第八章 學業提醒與警示、延長學習期限與退學
第五十四條學校實行學分制管理。畢業須獲得的最低學分為:5年制專業240學分,其中必修課190分、限選課40學分、任選課10學分;4年制專業畢業所需最低學分為190學分,其中必修課150分、限選課30學分、任選課10學分;三年制專業畢業所需最低學分為145學分,其中必修課115分、限選課20學分、任選課10學分。
學校實行學生學業提醒、警示制度。每學年結束后,各院(系)應根據學生實際取得的累計學分數(對照本章表1、表2、表3),對學生的學習狀況進行清理。對達到學業提醒、學業警示者,以書面形式通知學生本人。
表1:五年制學業提醒、警示、退學學分標準
學 年 | 標準學分 | 學業提醒 學分標準 | 學業警示 學分標準 | 退學學分標準 |
第一學年 | 48 | 低于40 | 低于35 | 低于25 |
第二學年 | 96 | 低于85 | 低于75 | 低于60 |
第三學年 | 144 | 低于130 | 低于115 | 低于105 |
第四學年 | 192 | 低于175 | 低于160 | 低于140 |
第五學年 | 240 | 低于240 | 低于170 |
表2:四年制學業提醒、警示、退學學分標準
學 年 | 標準學分 | 學業提醒 學分標準 | 學業警示 學分標準 | 退學學分標準 |
第一學年 | 48 | 低于40 | 低于35 | 低于25 |
第二學年 | 96 | 低于85 | 低于75 | 低于60 |
第三學年 | 144 | 低于130 | 低于115 | 低于95 |
第四學年 | 190 | 低于190 | 低于125 |
表3:三年制專科學業提醒、警示、退學學分標準
學 年 | 標準學分 | 學業提醒 學分標準 | 學業警示 學分標準 | 退學學分標準 |
第一學年 | 48 | 低于40 | 低于35 | 低于25 |
第二學年 | 96 | 低于85 | 低于75 | 低于60 |
第三學年 | 145 | 低于145 | 低于85 |
第五十五條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學生可以申請延長學習期限:
(一)自愿申請的;
(二)受到學業警示的;
(三)畢業實習或畢業設計(論文)未取得規定學分的;
(四)畢業時尚未達到退學處理標準的。
第五十六條輔修或攻讀雙學位的學生,可以申請延長學習期限。在校期間,延長學習期限累計不得超過2年。
第五十七條非畢業學生申請辦理延長學習期限手續的時間為每學年結束時;畢業學生申請辦理延長學習期限手續的時間為每年7月初。
第五十八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退學:
(一)當年獲得的學分達到退學標準的(見表1、表2、表3);
(二)不論何種原因(含休學、保留學籍、延長學習期限等),在校時間累計超過規定學制4年的;
(三)休學期滿,開學后2周內未提出復學申請的,或者經學校復查申請復學不合格的;
(四)經指定醫院確診,患有疾病或意外傷殘無法繼續在校學習的;
(五)本人申請退學的;
(六)未請假離校連續2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
(七)超過學校規定報到注冊時間2周未報到注冊而又無正當事由的。
第五十九條對學生的退學處理,由校長會議研究決定。
除學生本人自愿申請退學外,學生退學應當聽取學生的陳述、申辯后,由學校校長會議討論決定。對退學的學生,由學校出具退學決定書并送交學生本人,無法送交本人者,可采用公告送達、郵寄送達,同時報四川省教育廳備案。
學生對退學處理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退學決定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第六十條學生退學的其他事宜:
(一)對退學學生學校發給退學證明,學滿一學年以上但未完成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而退學的學生,學校發給肄業證書;
(二)退學學生應當在收到退學通知書5個工作日內辦完退學手續離校。自正式通知之日起,不再享有在校學生待遇。貸款學生必須按規定歸還貸款。學生檔案、戶口由學校退回其家庭戶口所在地;
(三)學校不負責解決學生退學后的安置問題;
(四)退學的學生逾期不辦理離校手續,由學校有關部門注銷其在校各種關系。
第九章 畢業、結業、肄業
第六十一條學校從德、智、體、美等方面對結束學業的學生作出全面鑒定。符合畢業條件的,準予畢業,學校發給畢業證書。對于符合提前畢業條件的學生,學校準予畢業。
第六十二條在相應學制年限內未完成培養計劃規定的學分,又未達到退學處理學分標準的學生,學校允許其延長不超過標準學制2年的學習期限。延長學習期限的手續在學生畢業考試后2周內辦理。
第六十三條學生修業期滿(含延長學習期限),尚有課程、實踐性教學環節(含畢業設計、論文)未獲得規定的學分,但未達到退學標準,學校發給結業證書。
結業學生在離校一年內,可以向教務處申請重修未能完成規定學分的課程,重修方式、時間等由教務處確定。結業學生回校重修考試與在校學生的期末考試或畢業設計(論文)答辯同時進行?荚嚭细窈,由本人申請,經學校審查批準,補發畢業證。其畢業時間,按發證時間填寫。在一年內不申請重修、逾期不重修、重修不及格、畢業考試或畢業設計(論文)答辯未通過,作永久性結業。
第六十四條對未完成培養計劃規定內容且在校學習一年以上的學生,學校發給肄業證。
第六十五條學校嚴格按照招生時確定的辦學類型和學習形式,填寫、頒發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對完成本專業學業同時輔修其他專業并達到要求者,由學校發給輔修專業證書。對違反國家招生規定入學的學生,學校不發給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已發的證書予以追回并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無效。
第六十六條畢業、結業、肄業證書和學位證書遺失或損壞的,經學生本人書面申請,學校核實后,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七條畢業、結業、肄業學生無正當理由不得滯留學校。
第六十八條學校執行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管理制度,每年將頒發的畢(結)業證書信息報四川省教育廳注冊,并由省教育廳報教育部備案。
第十章 學位授予
第六十九條在學校規定的修業年限內,完成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并達到畢業要求的最低學分和學校學位委員會討論確定的平均學分績點,遵守學術道德規范,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西南醫科大學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規定的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查合格者,授予學士學位并發給學位證書。
本科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授予學士學位:
(一)未獲得畢業證書的;
(二)在校期間因考試(考查)作弊受到學籍處理且無優異表現的;
(三)畢業論文(設計)有剽竊抄襲或偽造數據的;
(四)在校期間因違反校規校紀受到紀律處分的;
(五)所修必修課程平均學分績點不足2.0,限選課程平均學分績點不足1.8的;
(六)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查認為不能授予學士學位的。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七十條本實施細則適用于實施學分制管理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生。實行學年制學籍管理的學生,參照本實施細則執行。
第七十一條對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本科教育的港澳臺僑學生、留學生的學籍管理參照本實施細則執行。
第七十二條本細則由學校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七十三條本細則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文件與本細則不符的,按本細則執行。
專業名稱 | 科類 | 綜合改革省市3+3限考科目 | 綜合改革省市3+1+2限考科目 | 學制 | 批次 |
臨床醫學(免費醫學生) | 理 | 5 | 本科提前 | ||
中醫學(免費醫學生) | 理 | 5 | 本科提前 | ||
口腔醫學 | 理 | 化學 | 物理+化學 | 5 | 一本 |
麻醉學 | 理 | 化學+生物 | 物理+化學 | 5 | 一本 |
臨床醫學 | 理 | 化學+生物 | 物理+化學 | 5 | 一本 |
兒科學 | 理 | 化學+生物 | 物理+化學 | 5 | 一本 |
中醫學 | 文 | 化學 | 歷史+化學 | 5 | 一本 |
理 | 化學 | 物理+化學 | 5 | 一本 | |
中西醫臨床醫學 | 文 | 化學+生物 | 5 | 一本 | |
理 | 化學+生物 | 物理+化學 | 5 | 一本 | |
醫學檢驗技術 | 理 | 化學 | 物理+化學 | 4 | 一本 |
醫學影像學 | 理 | 物理+化學 | 物理+化學 | 5 | 一本 |
醫學影像技術 | 理 | 化學 | 物理+化學 | 4 | 一本 |
康復治療學 | 理 | 化學 | 物理+化學 | 4 | 一本 |
藥學類(含藥學、臨床藥學) | 理 | 化學 | 物理+化學 | 4 | 一本 |
中藥學 | 理 | 化學 | 物理+化學 | 4 | 一本 |
預防醫學 | 理 | 化學 | 物理+化學 | 5 | 一本 |
基礎醫學 | 理 | 化學+生物 | 物理+化學 | 5 | 一本 |
精神醫學 | 理 | 化學+生物 | 物理+化學 | 5 | 一本 |
生物醫學工程 | 理 | 物理 | 物理+化學 | 4 | 一本 |
法學 | 文 | 不限 | 歷史 | 5 | 二本 |
理 | 不限 | 物理 | 5 | 二本 |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 理 | 物理 | 物理+化學 | 4 | 二本 |
衛生檢驗與檢疫 | 理 | 化學 | 物理+化學 | 4 | 二本 |
眼視光學 | 理 | 化學 | 物理+化學 | 4 | 二本 |
健康服務與管理 | 文 | 不限 | 歷史 | 4 | 二本 |
理 | 不限 | 物理 | 4 | 二本 | |
護理學 | 文 | 化學 | 歷史+化學 | 4 | 二本 |
理 | 化學 | 物理 | 4 | 二本 | |
應用心理學 | 文 | 不限 | 歷史 | 4 | 二本 |
理 | 不限 | 物理 | 4 | 二本 | |
公共管理類(含公共事業管理、勞動與社會保障、市場營銷) | 文 | 不限 | 歷史 | 4 | 二本 |
理 | 不限 | 物理 | 4 | 二本 | |
英語 | 文 | 不限 | 歷史 | 4 | 二本 |
理 | 不限 | 物理 | 4 | 二本 | |
運動康復 | 理 | 不限 | 歷史 | 4 | 二本 |
體育學類(含休閑體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 | 文理兼收 | 不限 | 不限 | 4 | 體育本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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