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維護學院正常教學秩序,保障學生合法權益,規范學籍管理行為,充分調動和發揮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主動性,提升人才培養質量,按照“以生為本,因材施教”的原則,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有關規定以及《西南科技大學城市學院學生學籍管辦法》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本院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疲ǜ呗殻⿲W生(以下簡稱學生)。
第三條 學生轉專業基本原則和要求:
(一)學生在校期間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無違反校規校紀行為。
(二)學生入學后,符合條件者可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可轉專業就讀;不符合條件或未經批準者,不得隨意轉專業,隨意調整專業者學院不予認可。
(三)轉專業包括跨專業學院轉專業和專業學院內轉專業。
(四)轉出與轉入所在專業學院或專業應尊重學生的選擇,無正當理由不得限制學生轉出。
(五)轉入學生必須符合轉入專業的基本要求。每位學生只能轉專業一次,轉專業申請一經學校批準,不得再次申請轉回原專業或轉入其它專業。
(六)轉專業的學生,原則上編入轉入專業同年級學習;專業培養方案差距比較大的或特殊專業的學生,編入下一年級同專業學習。
(七)獲得轉入專業相關學科競賽省部級以上獎勵,或者有發明、創造以及科研成果的學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八)學生轉專業由教務處統一組織實施。
第四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提出轉專業申請:
(一)學生對其它專業確有興趣和專長,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的。
(二)學生入學后因患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院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其他專業學習的。
(三)經學院認可,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困難或非本人原因,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的。
(四)休學創業或退役后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
(五)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的發展變化情況,學校認為確實有必要調整少量學生專業的。
第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轉專業:
(一)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
(二)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確約定的。
(三)藝體類與非藝體類互轉的。
(四)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五)入學未滿一學期或者畢業前一年的。
(六)學籍狀態為休學、保留學籍、保留入學資格等不在校的和予以退學的。
第六條 轉專業工作于每學期最后三周內開始進行。符合條件的學生可根據個人情況提出轉專業申請,填寫《西南科技大學城市學院轉專業申請表》,并附個人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經轉出和轉入學院同意后,由轉入學院在期末結束前統一上報教務處,其余時間不予受理。未在規定時間內上報材料的,教務處不認可其轉專業手續,一切責任由轉入學院承擔。
第七條 經教務處審核批準擬同意的轉專業學生名單,由教務處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結束無異議后于下一學期開學起轉入新專業學習。
第八條 經公示無異議的學生由教務處出具學籍異動通知單,轉入學生由教務處根據轉入專業學生人數情況安排新班級。
第九條 學生于下一學期開學報到時到轉入專業所在專業學院領取學籍異動通知單辦理報到及其它相關手續。
第十條 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必須參加當學期原專業的期末課程考試,無故曠考和考試不及格者取消其轉專業資格。
第十一條 轉專業學生轉入新專業時需按照新專業收費標準繳納學費,學生在接到轉學籍異動通知單后的一周內憑學籍異動通知單到學院財務處補交或退回差額。
第十二條 學生轉專業后,按照轉入專業培養計劃修課,畢業條件按轉入專業要求執行。轉專業前已獲得的學分予以認可,通識類課程和非專業核心課程可直接替代轉入專業同類課程,專業核心課程不一致的已修課程學分,不可替代轉入專業核心課程學分,但可替代轉入非專業核心課程學分。
第十三條 學生轉專業后,對轉入專業核心課程要求必修而未修的課程,以自學為主,由各專業學院組織和考核并報教務處備案。
第十四條 學生對轉專業工作有異議可按《西南科技大學城市學院學生申訴處理管理辦法》提出書面申訴。
第十五條 本實施辦法從發布之日起執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學院 | 專業 | 層次 |
經濟管理學院 | 金融工程 | 文理兼收 |
財務管理 | 文理兼收 | |
資產評估 | 文理兼收 | |
物流工程 | 文理兼收 | |
英語 | 文理兼收 | |
翻譯 | 文理兼收 | |
商務英語 | 文理兼收 | |
鼎利學院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理工類 |
電子信息工程 | 文理兼收 |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文理兼收 | |
通信工程 | 文理兼收 | |
工程技術學院 | 數字媒體技術 | 文理兼收 |
產品設計 | 藝術類 | |
藝術設計學 | 藝術類 | |
能源與環境系統工程 | 文理兼收 |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理工類 | |
自動化 | 理工類 | |
建筑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 | 理工類 | |
物聯網工程 | 理工類 | |
土木與環境工程學院 | 土木工程 | 理工類 |
測繪工程 | 文理兼收 | |
交通工程 | 理工類 | |
城鄉規劃(5年制) | 文理兼收 | |
工程管理 | 文理兼收 | |
工程造價 | 文理兼收 | |
地理信息科學 | 文理兼收 |
序號 | 專業名稱 | 專業推薦人數 |
1 | 會計學 | 4.8(411人) |
2 | 金融學 | 4.7(277人) |
3 | 土木工程 | 4.6(169人) |
4 | 經濟學 | 4.5(169人) |
5 | 財務管理 | 4.6(164人) |
6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4.5(125人) |
7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4.1(122人) |
8 | 審計學 | 4.8(99人) |
9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4.6(97人) |
10 | 法學 | 4.5(87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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