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完善學生轉專業辦法,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21號)和《四川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在川普通高校大學生參軍入伍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5〕431號)精神,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轉專業學生應為我院在籍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
第二章 轉專業的條件
第三條 由于客觀原因,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專業無法繼續完成學業,經學生申請,學院認定,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直接安排轉專業。
(一)學生入學后發現患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院指定醫院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其他專業學習者;
(二)學生保留學籍或休學期滿復學、保留入學資格后入學,如對應年級原專業無教學班者,可安排轉入相近專業。
(三)大學生士兵退役后復學,經學院同意并履行相關程序后,可轉入其他專業學習。
第四條 學生主觀原因申請轉專業,應在原錄取專業修讀滿一學期,期末考核(正考)無不及格課程和緩考課程,未受紀律處分,且不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參加轉專業考核。
(一)跨層次(本科、專科、預科)轉專業;
(二)藝體專業與非藝體專業互轉;
(三)文、理科專業互轉(文理兼收專業除外);
(四)藏文考試入學類專業(含一、二類模式)與非藏文考試入學類專業互轉;
(五)專升本學生;
(六)預科直升學生;
(七)上級規定不予轉專業的學生。
第五條 學生在校期間原則上轉換一次專業。
第三章 轉專業的辦理程序
第六條 學生主觀原因轉專業應根據學院規定的轉專業條件、考核遴選要求和時間安排,采取自愿申請的原則。轉專業的辦理時間為第一學年第二學期前3周。
第七條 學院于第一學年第一學期末公布各專業擬轉入學生計劃數,計劃數按不超過各專業本年級在冊學生數的10%測算;各專業的轉入考核遴選辦法由相應系(部)制定并報教務處審核后統一公布。
第八條 第一學年第二學期第一周內,轉專業學生向所在系(部)提出書面申請并填寫轉專業申請表,經所在系(部)審核并簽注明確意見后匯總報教務處確認。
第九條 第一學年第二學期第二周內,相關專業系(部)對擬轉專業學生進行考核遴選,并按計劃確定接收轉入學生名單報教務處。
第十條 第一學年第二學期第三周,教務處對各專業確定的轉專業學生進行為期5天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由教務處報學院審批,審批同意后行文公布獲準轉專業學生名單。
第四章 轉專業學生的學籍處理
第十一條 轉專業獲得批準的學生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到轉入系(部)報到。學生逾期未報到,或在報到前受到紀律處分,或經查實學生申請轉專業資料不實的,取消轉專業資格。
第十二條 轉專業學生原則上進入新專業的相同年級學習。
第十三條 各系(部)和相關部門要及時做好轉入學生的住宿和教學安排,教務處及時將重新編班后的轉專業學生名單提供給相關部門和系(部),并做好轉專業學生學籍異動工作。
第十四條 學費按學生所在專業分段收取,轉專業前按原專業標準收取,轉專業后按轉入專業標準收取。
第十五條 獲得批準的轉專業學生的檔案,由原所在系(部)負責整理和完善后統一提交教務處,教務處審查合格后轉交轉入專業所在系(部)。
第五章 轉專業學生課程修讀管理
第十六條 轉入專業學生所在系(部)應加強對轉入學生的教學管理,指導學生制定學習計劃,完成學業。
第十七條 轉專業前未修讀的必修課程,應按照新專業培養計劃隨低年級進行跟班補修;轉專業前所學課程與新專業前期課程名稱相同,以原專業取得的該門課程成績計入學習檔案。
第十八條 轉專業后學生每學期修讀的必修課程如與原專業已修讀的課程名稱、教學內容、教學要求等相同或相近,學生可以申請免修(只對當學期開課課程提出申請),由課程所在系(部)認定。
第十九條 轉專業前所學課程,未列入新專業培養計劃中的,其課程成績經學生提出申請,學生所在系(部)審核并報教務處備案后,可作為其公共選修課程成績,計入公選課修讀學分。
第二十條 所有轉專業學生在校期間修讀的必修課程均計入學生學籍、畢業及學位授予資格審核,轉專業前后修讀的選修課程均納入其畢業、授位的統計范圍。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若以前有關規定與此不符的,以本規定為準。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序號 | 專業名稱 | 修業年限 | 學位授予學科門類 | 師范標識 |
1 | 漢語言文學 | 四年 | 文學 | J |
2 | 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 | 四年 | 文學 | J |
3 | 英語 | 四年 | 文學 | J |
4 | 思想政治教育 | 四年 | 法學 | S |
5 | 數學與應用數學 | 四年 | 理學 | J |
6 | 旅游管理 | 四年 | 管理學 | |
7 | 法學 | 四年 | 法學 | |
8 | 體育教育 | 四年 | 教育學 | S |
9 | 音樂學 | 四年 | 藝術學 | J |
10 | 美術學 | 四年 | 藝術學 | J |
11 | 學前教育 | 四年 | 教育學 | S |
12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四年 | 工學 | J |
13 | 園藝 | 四年 | 農學 | |
14 | 動物醫學 | 四年 | 農學 | |
15 | 行政管理 | 四年 | 管理學 | |
16 | 財務管理 | 四年 | 管理學 | |
17 | 政治學與行政學 | 四年 | 法學 | J |
18 | 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 | 四年 | 教育學 | |
19 | 視覺傳達設計 | 四年 | 藝術學 | |
20 | 環境設計 | 四年 | 藝術學 | |
21 | 歷史學 | 四年 | 歷史學 | J |
22 | 秘書學 | 四年 | 文學 | |
23 | 人力資源管理 | 四年 | 管理學 | |
24 | 網絡與新媒體 | 四年 | 文學 | |
25 | 小學教育 | 四年 | 教育學 | S |
26 | 物理學 | 四年 | 理學 | S |
27 | 舞蹈學 | 四年 | 藝術學 | J |
28 | 經濟學 | 四年 | 經濟學 | |
29 | 會計學 | 四年 | 管理學 |
省級一流專業:法學、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旅游管理、音樂學
省級特色專業: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
省級綜合改革試點專業:財務管理、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音樂學、法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旅游管理
省級應用型示范專業:法學、旅游管理、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音樂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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